业主委员会组建流程图四、备案阶段三、选举阶段一、准备阶段二、推荐阶段1、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开发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时,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2、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60日内,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3、公布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4、起草相关文件。业主大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履行相应职责,起草相关文件。1、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人。(1)筹备组发布公告《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公示七日)。(2)筹备组应组织和发动居民群众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资格和条件,采取社区“两委”推荐、业主联名推荐与业主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推荐提名工作。2、确定初步候选人。筹备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考察预告》(公示七日)。3、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筹备组通过广泛听取业主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在认真考察和综合分析、比较基础上,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表》。1、公布业主大会各项会议文件。筹备组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有关会议文件(公示十五日)。2、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委员会。3、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业主大会召开完后,发布《XX小区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结果公示》(公示七日),同时将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公示。4、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在7日内组织找1、向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理备案手续。2、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1)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到公安部门制定的单位依法刻制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2)印章刻制后5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持印章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印章印模留存手续。3、归档。业主委员会对成立组建资料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