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切实推进我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工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并说明如下:一、《目录》。该《目录》充分依据了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产业发展政策,着眼于产业发展的合理性、土地利用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规定了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的供地政策。涉及国家的主要依据文件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件中《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24号令)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等。涉及我省的主要依据文件是:2003年6月省委工作会议《山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决定》、省政府《2003—2005年山东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意见》和《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纲要(2000年—2005年)》,同时参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海上山东”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省经贸委等四部门编制的《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2004年11月)等。《目录》禁止的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建设用地项目;限制的是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大量消耗、毁损土地资源,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投资的建设用地项目。凡列入禁止范围的,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凡列入限制范围的项目,以及允许和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供地。其中对外商投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24号令)及相关法律政策执行。《目录》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二、《标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标准指的是在现有平均先进生产技术和生活设施条件下,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及合理的环境水平所要求的用地条件。《标准》以国家颁布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分别规定了县以上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开发区等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以及工业、文教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指标。《标准》从城乡居民点规划建设的整体控制指标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控制指标两个层次,设计了容积率、建筑系数等通用指标,同时为切实反映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对开发区及工业项目用地制定了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指标。城乡居民点整体控制指标主要作为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布局及集约用地评价的参照标准;建设项目用地具体控制指标是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申请和审批用地应当遵守的标准,具体应用时,可以参照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不同产业项目专业技术规模要求,实行双重控制。三、本《目录》和《标准》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一、钢铁行业禁止项目禁止条件1.钢铁生产项目:①化铁炼钢、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除外)、高炉容积300立方米、转炉容积20吨(不含铁合金转炉)、电炉20吨、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精炼电炉除外)、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0000安以下的石墨化炉;②高炉无配套煤粉喷吹装置、沪前粉尘捕集装置,大型高炉无配套余压发电装置;焦炉无配套干熄焦、装煤、扒焦除尘装置;转炉无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电炉无配套烟尘回收装置;③吨钢综合能耗0.7吨标煤,吨钢耗新水6吨,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标达不到环保标准要求;④不具备矿石、焦炭、供水、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2.轧机项目线材复二重或横列式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叠轧薄板轧机、开坯用轧机、折叠式热轧窄带轧机、三辊劳特式中厚板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自动热轧管机组(不含生产特殊专用品种机组)、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3.硅钢片项目热轧4.钢窗料项目25A空腹5.土法炼焦项目含改良焦炉6.烧结矿项目土法或热法7.钢材产品项目工频炉和中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8.螺纹钢筋产品项目Ⅰ级限制项目限制范围:1.炼铁、炼钢项目新厂建设2.焦炉项目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同时未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3.烧结机项目180平方米以下4.高炉项目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烧铁高炉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5.转炉项目公积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或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6.电炉项目公称容量6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6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7.热轧窄带钢项目600毫米以下(不含特殊钢)8.热镀锌板卷项目年产25万吨及以下9.彩色涂层板卷项目年产10万吨及以下10.铁合金项目新建11.耐火材料生产项目含铬质12.炭素制品生产项目新建、扩建13.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一段式(不含粉煤气气化炉)二、有色金属行业1.禁止项目禁止条件1.钨、钼、锡、锑、离子型稀土等特定矿种项目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采选、冶炼、加工2.氧化铝建设项目未按国家规定审批和未落实合法铝土矿来源3.再生铝合金、再生铅项目利用坩锅炉熔炼工艺4.铜冶炼项目炉床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5.铅冶炼项目采用炼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6.锌冶炼项目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坚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7.炼汞项目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8.砷项目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工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9.炼锑项目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10.再生铅项目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的工艺11.反射炉项目4吨以下的再生铝;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12.有色金属轧机项目“二人转”式13.铜线杆(黑杆)项目限制项目限制范围:1.钨、锡、锑、稀土项目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铝锡焊料生产2.粗铜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3.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5.锌冶炼项目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6.镁冶炼项目新建7.反射炉项目4吨以下再生铝;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8.氟化盐项目铝用湿法9.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10.离子型稀土矿项目原矿池浸工艺11.铝材项目一般铝加工三、黄金行业禁止项目禁止条件:1.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项目新建、扩建项目2.混汞提金工艺项目含小混汞提金工艺限制项目限制范围1.黄金采购选项目无采矿许可证;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年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在林区、农田、河道中2.独立堆浸场项目年处理矿石5万吨以下3.独立氰化项目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4.火法冶炼项目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四、建材行业禁止项目禁止条件:1.水泥项目新建和扩建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2.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项目以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为原料3.陶瓷项目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卫生陶瓷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档次低、性能落后产品以及以煤、重油为燃料的建筑卫生陶瓷新厂建设4.纸面石膏板项目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5.石灰项目土立窑6.砖瓦项目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订购;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0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7.沥青产品项目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8.玻璃、玻璃纤维生产项目六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和装备、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9.塑料制品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的;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10.人造金刚石项目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11.混凝土轧枕项目S—2型12.便器项目一次用水量9升以上13.石棉项目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14.复合板项目墙体或吊顶工程用菱镁类的15.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16.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项目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限制项目限制范围:1.平板玻璃项目非浮法及日熔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2.陶瓷项目年产100万平方米以及下建筑陶瓷砖;年产50万件及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3.水泥项目新建和扩建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4.纸面石膏板项目年产2000万平方米以下5.沥青项目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6.玻璃制品项目中碱玻璃球、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7.砌块/砖项目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的石膏(空心)砌块、单班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产量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年产量小于5万立方米人造轻集料(陶料);年产量小于3000万标砖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8.加气混凝土项目年产量小于10万立方米9.岩(矿)棉项目年产量小于5000吨五、煤炭行业禁止项目禁止条件1.煤矿项目无采矿许可证;单井井型低于每年15万吨规模;开采极薄煤层每年3万吨2.焦炭生产项目(城市居民供气需要的除外)限制项目限制范围1.煤矿项目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2.矿井项目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未经国家或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类禁止项目禁止条件1.油气田项目无采矿许可证;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2.成品油生产装置项目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3.小炼油项目土法;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下生产汽、煤、柴油4.硫铁矿制酸项目年生产能力小于4万吨5.轮胎项目年生产能力50万条及以下的斜交轮胎、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软边结构自行车胎、其他小轮胎项目新厂建设6.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项目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7.烧碱项目汞法、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