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司机及指挥工承包合同甲方:重庆市长寿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承包内容甲方将融汇半岛十一期B标段#楼塔吊操作及指挥人员承包给乙方。第二条合同期限塔吊安装完毕验收合格起至塔吊拆除之日止。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塔吊司机相关劳务,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塔吊指挥人员由乙方选择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乙方需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塔吊的日常维护,有异常时及时反馈。二、工作地点:巴南区李家沱并根据甲方的岗位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要求决定。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工作时间乙方必须保证所操作塔吊的在施工现场跟班作业,所有涉及吊装作业工作的正常运转。乙方必须听从甲方人员安排,随叫随到并保证每天有人操作。如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方能离开。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时间安排,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承担不上班时间的工人停工损失。通宵加班后,乙方必须保证次日有持证人员及时跟班操作塔吊。乙方有迟到半小时以上处罚50-200元,1小时以上按早退处罚。第五条劳务报酬1、乙方劳务费(塔吊司机及指挥)为:按每台塔吊以9000元/月包干计(大写玖仟元整每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现场津贴、福利、加班补贴、五险一金、上岗证补贴、劳务补贴、上下班车费、通讯费、离职补偿费、高温补贴费、自行就餐费、以及请人代班工资等)2、甲方每月15日向乙方发放上月工资。3、双方约定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该报酬已经包含在工资中。因乙方需要休息或者其它原因需要离开工地,乙主必须自行安排有证操作人员上岗,该人员由乙方支付工资(已经包括在以上工资中)。4、非甲方原因中途离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甲方保留对乙方索赔的权益。5、由于乙方无作为、渎职、工作疏忽及玩忽职守的,而且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且保留对乙方追索的权利。6、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使甲方商誉、2经济、财产受到损害、损坏、损失、损毁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还可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制度,给予依法处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7、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检查、调查核实、督促改正、奖励惩罚等管理手段。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1、甲方为乙方办理现场有关安全保险手续。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自身的安全以及安全操作。生活自理,甲方提供住宿板房。2、无其他待遇。第七条劳务保护、劳务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工作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酒后作业等,防止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八条劳务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由乙方出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证件的转移手续。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4、乙方解除劳务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离岗,以便甲方有时间重新招聘,接续乙方原来的工作。乙方违反本项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合同终止:5.1、劳务合同期满的;甲方与建设方提前解除合同的;6、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7.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九条争议处理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甲方:乙方: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