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文),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文)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的规定,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实施范围内,已取得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复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二、一般规定(一)并联审批及“双轨”服务。规划报建阶段行政审批由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属于建筑工程的,并联审批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防部门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2·程抗震设防审批)、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属于市政工程的,并联审批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同时为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二)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对于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即需在规划审批前征求其他专业部门意见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以及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事项仍由建设单位征求专业部门意见外,其余事项建设单位可以选择自行征求意见或者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前置征求意见仅作为专业部门对规划方案涉及该部门业务范围的内容进行提前审查所出具的意见,并不能代替各专业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三)审批咨询服务和技术审查。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各并联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既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批咨询的,各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审·3·批咨询服务的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制定。审批审批咨询服务为可选环节。对于规划许可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在自行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可以选择由规划部门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帮助开展征求意见工作。2、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及涉及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并选择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前,须先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四)办理时限。技术审查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审批咨询服务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项目涉及批前公示(15个工作日,含公示图制作、公示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25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和专家评审(30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规划报建技术审查工作在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窗口受理,由相应的技术审查部门承办;审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以及选择并联审批的,审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以及选择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的,通过规划部门OA系统直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及市、区联动办·4·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2个工作日。三、技术审查(一)规划报建涉及的技术审查事项、负责部门及办理时限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技术审查工作目前主要包括两项:1、由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承担的规划报建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2、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二)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选择由规划部门帮助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办理流程(1)申请及受理1)初步审查及收件(第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相关资料,根据规划报建的事权分工,向市规划局或者相应规划分局的对外办事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收件条件的予以收件,并出具回执。2)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第3个工作日前)。收件后及时将电子报批文件转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自动化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窗口。3)决定是否受理(第5个工作日前)。窗口工作人员同步对收件资料作进一步核查,在第5个工作日,结合核查结果和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结果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5·资料的决定,并送达给建设单位。技术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4)补正资料。规划部门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的,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受理窗口在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后第11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以上流程在规划部门OA系统完成升级后开始执行。在OA系统完成开发和升级前,受理方式维持现行操作不变。(2)办理流程市规划局或者规划分局窗口受理技术审查申请后,将案件转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规划院”)办理。市规划院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建设单位放线结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如果不符合规划要求,现场不予放线,并在第4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放线测量工作,并向建设单位发出放线成果。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办理流程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技术审查工作的办理流程维持现行操作不变。四、审批咨询服务(一)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及分类处理原则1、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民航控高、河道保护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或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6·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规划部门在前阶段规划审批(核发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中提出,由建设单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办理规划报建行政审批的立案材料。2、涉及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古树名木保护、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的建设工程等前置征求意见事项,规划部门在前阶段规划审批(核发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中提出,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帮助征求意见,并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出具咨询服务意见,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意见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前办理并作为立案材料提交。3、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公交站场、垃圾压缩站、燃气供应站、派出所、消防站、变电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暂时保留前置,处理方式同前第2点。下一步待规划部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就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制定具体配套建设标准,则取消前置。4、其他事项原则上取消前置,不再要求征求专业部门意见。其中,涉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的,实行以标准化规则管理代替个案征求意见,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规范和《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予以把关。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许可)。此外,规划部门根据具体建设项目情况要求补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应尽量在核发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7·案)审查等前阶段规划审批中提出,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帮助征求意见。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意见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前办理并作为立案材料提交。(二)审批咨询服务的办理流程1、申请及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备齐相关资料,根据事权分工,向市规划局或者相应规划分局的对外办事窗口提出申请。(1)建设单位选择由规划部门帮助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需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收件条件的予以收件,并出具回执。收件后,对收件资料作进一步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资料的决定,并送达给建设单位。规划部门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的,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受理窗口在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后第11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2)建设单位选择由其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窗口工作人员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2、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申请由规划部门帮助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办理流程规划部门受理审批咨询服务申请后,按以下流程办理:·8·1)初审环节(第1-2个工作日):规划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并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向同级的相关专业部门发出征询意见表和相关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涉及市、区分工及流转由各专业部门内部解决)。2)详细审查及专业部门审查环节(第3-7个工作日):规划部门对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作进一步审查。同时,各相关专业部门开展审查,在第7个工作日前将意见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反馈给规划部门。各部门在现场踏勘时发现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涉嫌违法建设”。规划部门同时向建设单位发出违法建设告知书,审批咨询服务结案,系统抄告或者函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跟进处理(事实清楚的,应同时提出规划处理意见)。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8-10个工作日):规划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办理流程规划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规划部门在现场踏勘时发现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涉嫌违法建设”,并同时向建设单位发出违法建设告知书,审批咨询服务结案,系统抄告或者函告·9·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跟进处理(事实清楚的,应同时提出规划处理意见)。(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明确建筑功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等信息,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规划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五、行政审批(一)申请及受理1、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方式(含部分并联)的申请及受理流程(1)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部门驻政务中心的窗口申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建设单位;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2)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相关并联部门,传送电子文件,分送纸质材料,或者通知相关并联部门派人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市区间流转由并联部门内部解决)。·10·(3)并联部门在签收后第4个工作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立案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处理:1)各部门都同意立案(含环保部门操作“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5个工作日内生成立案编号,抄告各

1 / 5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