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事故案例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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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事故案例总结(六篇)第一篇范文: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一起皮带输送机械伤害事故原因分析2006年8月31日22时,河南南阳某热电厂3#锅炉在上煤过程中操作工王某发现6#皮带输送机皮带走偏,向下漏煤,随即通知另一上煤操作工李某将煤改进5#锅炉,并告知李某6#皮带走偏,3#锅炉煤没上满,待维修工调整后再改进3#锅炉,维修工宋某赶到后由于没带扳手无法对6#皮带输送机高处导向轮进行调整,又返回维修班取来套管扳手,就在皮带西边进行调整,而操作工王某则在皮带东面观察3#锅炉上煤情况,突听宋某大叫:“哎呀,我的胳膊”王某立即喊上李某及另一操作工艾某一起将宋某送到市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宋某虽无生命危险,但终因其右上臂大骨粉碎性骨折被迫切除。原因分析:1、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维修工宋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视操作规程,违规对转动着的皮带输送机进行调整作业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机械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明确要求:“任何机械在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得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运行中的皮带输送机,严禁进行检修、清理、打扫、注油等作业,严禁用手摸托辊,首尾轮等部位”。2、宣传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转动的皮带轮进行维修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知识匮乏,安全素质低下,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3、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无人监护,单人作业,,使之在处理皮带输送机故障时动作不准确,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客观原因。预防措施及教训:1、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员工安全素质水平。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力度,提升整个企业管理水平。3、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尤其是对所有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安全管理人员寄语: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过关的安全硬件设施、过硬的员工安全素质是企业安全无事故的基础。一期期血淋淋的、发人深省的事故案例,目的是唤起领导和员工对“我要安全”的共鸣,也是加强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一个途径,希望大家珍惜这个学习的机会,从这里边汲取经验与教训,才不失我们开展事故案例教育的目的。安全环保部2008年6月1日车床作业戴手套,大拇指被绞掉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2009年7月27日下午14:00左右,四车间检修力工李某到机加车间切割铁管(因无齿锯已经损坏,不能使用,所以用车床切割)。由于铁管较长,切割时,铁管后部甩动,李某就戴着手套扶着转动的铁管。铁管剩余部分很短时,李某依旧用手扶着,手套被铁管头的毛刺刮住,连同手一起被绞在铁管上,李某在用力挣脱时,将右手大拇指拽掉,造成工伤事故。二、事故原因分析李某安全意识淡薄,车床上转动的工件不允许用手去碰,更不允许戴着手套去扶工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直接责任者之一。车工黄某在李某用手扶工件时,没有去制止,默许了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黄某对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认真,对违章作业习以为常,也是直接责任者之一。四车间维修班长齐某安排工作时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意识不强,负有管理责任。四车间主任丁某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设备业务室业务主管谢某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贯彻不彻底,负有领导责任。三、教训及防范措施各车间、业务室领导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每天班前在部署各项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防范措施(或注意事项),掌握所属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1、修复无齿锯,无齿锯在使用时,必须有防护罩,不允许用侧面磨工件,夹紧装臵一定要夹紧再使用;2、严禁用车床切割较长的铁管;3、车工作业时,除车工外,任何人不允许碰车床及工件,也不允许在跟前观看。全厂员工要以此为戒,对自己及周边员工的工作应特别关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坚决遏制类似事故事故发生。扳手甩出伤人事故案例1)事故经过2006年1月18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省台州市三星纸业有限公司第二条箱版纸生产线复卷机发生卷纸移位,辅工陆泽燕发现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松动,在复卷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违章用梅花扳手紧固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纸辊轴定位套转动中将梅花扳手甩出击中其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原因(1)辅工陆泽燕在机器未停止的情况下用扳手去扭螺丝,被物体打击死亡。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2)该公司未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使用自制纸辊轴定位套,消防器材配臵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0钻床伤人事故案例1)事故经过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2)事故原因(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3)防范措施(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才能上机操作。(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骨折事故1、事故详细经过2009年2月16日4时00分左右,轧钢厂丙班在生产Φ12螺纹钢中16架轧辊孔型损坏,需要更换轧槽和16架入口导卫。在更换完轧槽和16架入口导卫,按工艺规定先试小样。4时50分左右,轧机班长陈某将小样从13#轧机压到15#轧机。由于小样温度低,15#轧机负荷增大,电机过流,小样卡在轧机内。班长陈某指挥地面操作员赵某把15#轧机移出轧制线后,将15#轧机入口导卫松开,指挥地面操作员赵某点动反爬车。赵某接到指令后,点动控制按钮,退出的小样顶出松开的入口导卫,将站在轧线上的陈某左腿挤伤。经医院诊断陈刚左大腿开放性骨折、小腿骨折,现在矿务局总医院治疗。2、事故分析直接原因:(1)、轧机班长陈某在处理卡钢时,先将导位松开,人站在轧线上就指挥操作人员进行反爬车,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轧机出入口不准站人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2)、CS2地面操作员赵某也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规定对陈某站位进行确认,就进行反爬操作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间接原因:(1)、试轧小样温度低,凭经验试轧。轧钢厂在试轧小样时,只凭肉眼查看小样的温度,而没有采用温度测试仪测试。(2)、岗位危险分析不细致。轧钢厂丙班在组织岗位危险分析时,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对岗位的危险工作逐项分析,使员工对试小样的危险性认识不足。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开展事故反思活动,进行自检自查。(2)、制定小样测试标准,采用温度测试仪测试小样温度。(3)、梳理岗位危险分析。(4)、对处理卡钢工作制定操作标准和安全措施胶州市“6•12”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386评论:0更新日期:2021年04月13日2021年6月12日16时许,位于李哥庄镇的的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国林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李哥庄镇政府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设备及有关单位监管概况(一)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邹家洼村,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木制家具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等。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1日。2021年2月6日,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与青岛润发家具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周家村)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前者租赁后者公司院内的部分厂房(3491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租金为15.7万元。4月份该生产车间投产后,任命了纪某某为车间负责人,从当地招收了7名从业人员,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设备情况发生事故设备为精密裁板锯,型号:MJ6128/30,生产厂家:青岛晨露木业机械有限公司,电机总功率:4.75KW,机床外形尺寸:3050*3150*900mm,主锯片转速:4500-6000转,主锯片:直径31mm、厚度2mm、齿数80。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21年6月12日16时许,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李哥庄生产车间内,从业人员辛某某独自操作精密裁板锯切割多张多层板(60*30*8mm)时,最上面的多层板前端碰到转动的锯片发生返弹,直接击中后方正用手推送多层板的辛某某头部。现场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李哥庄镇医院后又转往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共造成辛某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未制定精密裁板锯安全操作规程,辛某某冒险作业将多张木板同时切割且未摁住,导致木板返弹击中头部。(二)间接原因1、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未在李哥庄生产车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2、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事故性质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操作错误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未制定精密裁板锯安全操作规程、未在李哥庄生产车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2、青岛帝林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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