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机关党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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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检机关党建工作总结范文(五篇)第一篇范文:边检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自从学校回到总队,在执勤业务二科工作至今已近两年,从中我深切感受到的是领导们无微不至的关怀、科队里认真务实的作风、同事们团结奋发的干劲。这对走上工作岗位不就的我来说,是受益匪浅的,为我以后在部队更好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将近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一简单陈述: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作为一名军校大学生,政治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政治素养还比较浅薄。因此,在工作学习中,首先要加强部队政治素养,进一步加强对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学习,积极参加组织的忠诚于党教育,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坚定党的绝对领导,以理论促进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就能在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下更好的完成任务、成就事业。二、不断学习实践经验,增强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为了更快更好的成为一名合格的检查员,只有狠下决心,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打牢基础,虚心好学。在执勤现场,我细心观察的老检查员的工作方法、验证程序、与旅客的沟通技巧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懂的地方,虚心的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同时,在工作之余,加强边检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五笔打字和卡片录入的速度以及正确率。“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我会一直本着知行结合的原则,边工作边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在提高中前进,使自己逐渐满足工作需要。三、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时时处处以条令条例约束自己,指导自己,狠抓落实养成。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军人,牢记自己身上的责任,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对所有上勤环节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在总结收获的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首先,在政治学习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抓的不紧,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其次,边防检查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扎实、全面。因此导致有时在工作中感到困惑和无措。最后,纪律意识还是不够强,作风还是较散漫。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将坚决做到以下几点:一、不断加强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学习,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努力做一名合格的检查员。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自己的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在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的同时,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真正做到适应新形势,履行新使命,取得新成绩。边防检查工作是一份常做常新的工作,需要不断的总结与反思,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奋斗,针对自身的不足加以改进,争取做的更好。第二篇范文:边检工作做好边检工作的一点认识为全面推进边检工作和队伍建设,公安部推出了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活动这一战略举措,并要求各边检站把它作为主业来抓,一抓三年。活动开展以来,各边检站积极筹划,制定相应措施,花大力气狠抓此项工作,成效明显。就我站来说,官兵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得到了驻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下面我借鉴别人的经验,结合自己的感受,谈谈对做好边检工作的一点认识。一、做好边检工作应以服务为先。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社会、为民众服务,边检工作也一样。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群众素质的不断提高,公安系统的职能已不再是单纯的管理,而是向“公众服务型”转变。目前边检机关正在开展的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活动,就是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提出来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以往边检工作以管理为主,执法粗暴,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状况,推动边检工作由“以管理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边检队伍良好现象。“服务”才是边检工作的着力点,是边检工作的本质要求。再说“爱民固边”,“爱民”才能“固边”,边检工作就是要服务出入境旅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以说,做好边检工作必须要以服务为先,把服务摆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以出入境旅客和辖区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为第一要务,努力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是对每一个边检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每个边检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职的具体体现。二、做好边检工作,队伍素质是基础。无论做什么工作,要把它做好,都必须得手上有“活”。联系到边检工作,边检工作人员必须得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每个边检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当今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益,只要稍一松懈,就可能被社会远远的甩在身后,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人民群众对边检工作的要求和期待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要达到人民群众对边检工作的要求,我们只有不断加强边检队伍建设,狠抓队伍素质,才能主动作为,而不是被动的开展工作。边检队伍没有较强的专业素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等工作都只可能是一句空话,不可能取得实质的进步。边检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专业外语、伪假证件识别、法律法规基础、人文地理常识、日常勤务问题处理、计算机及“梅沙”系统操作等相关知识,也要掌握工作规定、服务规范、礼仪常识、动作规范等内容,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和过硬的军事技能,否则,就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完成各项边防检查工作任务。三、群众满意是硬道理。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夸奖”,工作好坏只要看老百姓的反应就能明了。就边检工作而言,说到底还是第一个问题:服务。服务好了,群众当然满意,服务差了,群众必然反对。任何服务的最终目的都是让被服务者满意,既然说服务是边检工作的着力点,只要服务好了,群众满意了,我们的工作也就达到目的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活动,就要求每个边检人员要转变服务理念,培养职业精神,提高专业素质,努力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边检工作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总之,只要抓住边检工作着力点,不断提高边检队伍素质,为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而不断奋斗,就必将迎来边检工作更加美好的明天。如何在边检工作中正确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20多年来改革开放实践发展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治国方略。而依法治国的关键则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其中作为行政权核心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应用则是关键中的关键。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一员,边检机关对出入境口岸进行行政管理中同样应该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本文作者试着立足边防检查有关法律和实践,就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正确运用问题作初步地探讨。一、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自由裁量权涵义及其表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主要指在具体的范围幅度做出决定的权力。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边检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拥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如《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等相关的规定。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都进行了规定,但是有些规定并不具体,只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做了一个范围。二、边检机关行使自由裁量中权目前存在的问题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符合国家行政管理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革开放。但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伸缩性,使得在运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就边检机关而言,在运用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可能存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对相同性质、相同情节的行政违法行为,却给予了不同的处罚。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目的不当,不正当使用自由裁量权。立法者的意图或目的是各方利益综合、协调和妥协的结果,在法律规则没有严格规定处罚方式、程度的时候,执法者的自由裁量应当以立法目的为指导,从而能够在体现出灵活性的同时,适宜地调节现实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边检机关可能对立法目的产生偏颇,或以其它不适当的目的取代立法目的。第二,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不正确,错误行使自由裁量权。如果成文法律规则并没有授予边检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而边检机关认为被授予了这种权力,并按它的理解进行了自由裁量,这就是错误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另外,在法律明示或暗示边检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除非极特殊的情形,有时附有条件,而有些条件十分严格或者有比较确定的内容,但由于边检人员理解上的偏差,超越了这些条件,同样导致了权力的使用错误。第三,未考虑相关因素或考虑了不相关因素,或者过分强调或轻视了一个相关因素。法律准许边检站自由裁量,主要为了使边检人员能够不受成文法律固有局限性的束缚,在做处罚决定时考虑立法者无法预见的各种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以及为公正、合理的行政处罚所必须考虑的相关因素,并且这种考虑决非简单地把这些因素机械地反映于思维中,而是要将各种因素,尤其是相互冲突又各具价值意义的因素进行综合权衡。第四,受外部压力或影响。自由裁量主体虽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但法律的容许是寄希望于该主体自主地斟酌和决定,如果该主体接受外部强加意志,就违背了法律授权的初衷。尤其是在边检行政处罚过程中边检人员更不能屈从外部施加的压力,否则的话边防检查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就有可能丧失。第五,不行使或疏忽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行使或疏忽行使自由裁量权有两种情形:(1)边检机关没有行使或疏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即未出现权力行使的结果和表现形式;(2)边检机关虽然行使处罚权力,但并不是经过仔细慎重的理性思考与衡量过程,而是凭着主观臆断做出的。如果法律允许边检人员只在作为之间进行选择,那么,边检人员的不作为就是明显地不行使自由裁量权,凭主观臆断来自由裁量案件可能会导致违背法律或正义。三、如何正确使用边检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正确行使好边检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当前边防法制建设中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边检站行政处罚在遵从行政自由裁量权一般原则的同时,为了加强对边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控制,应结合边检站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司法控制,规范边检行政处罚程序等多种手段对边检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加以控制和制约。(一)必须明确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这主要有:1.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律明示或默示授予的。立法机关总是基于一定的目的而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法律授权的目的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限制。立法机关授权的目的,为行政人员的行为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授权目的的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上违反法律授权目的的行为,另一类是在程序上违反法律授权目的的行为。所谓在实体上违反法律授权目的的行为,是指依照不正当的目的做出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任何法律、法规在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时都有其内在的目的。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必须正确理解授权法的立法意图和精神实质。如果自由裁量行为违背了授权法的意图,就是不当的行为。与授权法的目的不符的不当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机关自身或者个人利益取代法定的公共利益;另一种是虽然符合公共利益的目的,但违反法定的特殊目的。从自由裁量行为的目的分析其适当性有一种情况是比较困难的,那就是双重目的或多种目的的混合。行政机关容易以合法的目的为借口,掩盖其不适当的目的。对于这种情况判定其行为的适当性是比较困难的,必须对自由裁量行为的全过程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而在程序上违反法律授权目的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相关的程序性规定或违反相关的程序性规定。2.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做出行政行为,须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并合乎情理。所谓正当考虑是指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对相关因素应当考虑,对不相关因素应排除。如进行处罚时,当事人过错产生的客观原因、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认错态度、经济状况以及法律、法规做出的特殊规定等因素应当考虑。而对于人情关、各种“关照”等则应当排除。此外,运用自由裁量权做出行政行为,还必须符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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