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总结范文成立业主委员会(七篇)第一篇范文:业主委员会成立2612032584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前期准备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成立筹备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关形式和成立办法,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参选业主的资料,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业主,并签收条。★筹备组验票收回选票后,筹备组应公开验票工作,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人数范围内,得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备案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业主委员会工资问题小区成立业委会程序1.业主提出申请5人以上联名向小区所在的区国土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填报《首次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成立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核对后退还)及复印件。2.成立筹备组区国土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在15日内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复函》,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事宜,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将筹备组的成员名单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告5日。3.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订《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章程》;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核实候选人的业主身份、缴交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等。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组做好会务筹备工作,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区国土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筹备组通知后,到场对投票箱粘贴封条;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5.备案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国土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区国土房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后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区物价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其他问题重庆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去问物管,我们满足条件吗?),或者道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作用法律武器为小区服务获得正当的权益必须的,必要的有了业主大会之后,才可以选择、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才可以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物业管理费水平,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获得小区物业规划资料,了解会所、停车场、天台、花园的产权及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等等。如果没有业主大会,上述权利均无法实现。(没有业主大会就没有不能动用大修基金?)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我觉得应该先成立志愿者委员会,调查一在成立过程中需要大家参与的东西,以及合作时间。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集资房和商品房要区别吗?肯定要的,因为1、2、3栋前面有房子出租))。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道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问题,是每个业主都要参加吗?或者参加比例是多少?需要统计持票券业主。)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提出申请,则业主也可以吗?)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提出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要?)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书面申请的格式和要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合作政府组织)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合作政府组织,我们)(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问题,筹备会成员有好多?怎么推荐?)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大会参会人员)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投票的票是什么样的?),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一业主如果有几套房子,就可以几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我们小区包括哪些非住宅区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什么?)、表决程序(什么?)、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什么?)、业主小组的设立(什么?)、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什么?)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这些讨论的问题有没有模板?)。业主大会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撤销业主小组不适当的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举行业主大会的形式,可以是不举行大会吗?地点怎么找?)。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大会人员比例,需要确定?需要电话告知未知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决定必须占到会人数的50%以上才能通过)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晋愉有没有可以参考的文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晋愉有没有可以参考的文档?),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重大决定必须以上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人同意,需要统计持票券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开会时候,对个筹备会组员做照片宣传PPT,介绍个筹备会人的情况)(设立意见箱,征求意见)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条件不符合条件?)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需要做会议记录和决定?什么决定?记录标准有吗?);(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没有模板?)(三)业主公约;(有没有模板?)(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有没有模板?)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业主委员会使用的印章,有没有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到五年。(业主委员会任期,第一次任期长一点,积累经验,发现错误,大家更好监督,时间短了,一些流程和规矩和错误之处都不能找出来,是一个成长期)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指导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怎么改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可以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二)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业主小组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这个涉及到吗?),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派员参加。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顺序业主委员会成立顺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申请人数)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3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由物业公司组建?)(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四、备案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