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2021度绩效自评报告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吉财综【2021】144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我们对各市(州)、县(市)(以下简称市县)报送的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审核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55853万元。其中: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59037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16816万元;用于长春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80000万元。绩效目标:一是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方面,包括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0543户,棚户区改造17991套;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包括改造老旧小区面积2223.86万平方米,住宅273178户、楼栋5423栋和小区1945个;三是长春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包括筹集约4万套租赁住房房源(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房源约2万套、盘活存量房源2万套),培育5家以上专业化、规模化企业,进一步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和体制机制。(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我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文件30日内全部下达市县,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落实到市县(吉财综指[2021]704号、吉财综指[2021]753号)。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资金管理情况1.资金筹集情况。2021年,我省各级财政共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319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55853万元;省级财政筹措拨付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10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675057万元(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421063万元,老旧小区改造83994万元,长春住房租赁市场170000万元)。2.资金使用情况。从各地情况看,各市县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3.资金管理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年度终了,会同住建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省财政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参考依据,实现了预算绩效全过程闭环管理。(二)项目管理情况1.政策公开情况。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等信息均在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评价结果报送情况。我们认真组织评价及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较为全面、完整,体现了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情况,并于2月28日前报送财政部吉林监管局。(三)产出效益情况1.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一是开工计划完成率。2021年,我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数1.7991万套,实际开工2.0325万套,完成计划的112.97%。二是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完成率。2021年,我省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0.0543万户,实际发放租赁补贴10.0696万户,完成计划的100.15%。三是工程质量情况。各地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结合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情况等,全面提高棚改回迁安置住房质量,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一是改造户数计划完成率。2021年,我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273178户,实际开工267802户,完成计划的98.03%。二是改造面积计划完成率。2021年,我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2223.86万平方米,实际开工2190.36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98.49%。三是改造楼栋计划完成率。2021年,我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5423栋,实际开工5309栋,完成计划的97.9%。四是改造小区目标完成率。2021年,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划任务1945个小区,实际开工1922个小区,完成计划的98.82%。五是工程质量情况。已开工工程项目均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发现质量问题。3.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一是新建、改建开工目标完成率。全年共筹集新建、改建房源27336套,项目实际开工量达到20701套,完成年度目标的103%。二是盘活存量目标完成率。全年共筹集盘活房源29131套,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146%。三是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目标完成率。长春市全年共培育住房租赁企业32家,其中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5家。四是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长春市坚持把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有力途径,加快平台系统升级优化,以实现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核验、“一站式”服务。目前已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功能。五是网签备案率。长春市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外网发布房源68594套(间),其中成交房源18601套,并全部完成网签备案,网签备案率达到了100%。六是租金涨幅。2021年,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受疫情影响租金价格有所波动,住房租赁价格指数为95,价格指数涨幅为-5%,未超过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的涨幅。(四)居民满意度情况1.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通过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完善了城市整体功能,健全了配套基础设施,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特别是棚户区居民喜迁新居,生活质量大幅提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大幅提升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调查统计,我省相关市县回迁安置居民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均在80%以上。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由于各地完工项目较少,同时受近期疫情影响,各地尚未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在打分时,我们暂按达到满意度指标赋分。待实际开展满意度调查后,视实际情况再酌情赋分。3.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为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满足城市新市民住房租赁需求,长春市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为广大租赁群体筹集到一批交通便利、租金合理、环境优良的租赁房源,并通过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对在监管服务平台对外租赁的财政奖补房源给予租金优惠,以及对租赁人才公寓项目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30%的租金优惠,切实增强新市民的幸福感和城市包容性。目前,在筹集财政奖补项目中已有6525套房源满足运营条件通过平台进行租赁,房源的出租率达到82%。通过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开展的“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满意度调研”反馈数据显示,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等群体对租赁财政奖补房源的满意度达到98%。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虽然全面完成了2021年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但还存在市县政府棚改资金短缺、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为主线,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以规范发展公租房为抓手,以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创新点,努力解决城市困难群众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二)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未能全面完成年初绩效目标,在产出指标上得分偏低。主要原因是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始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改造原则,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对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逐步按次序推进。由于部分市县对时间节点把控不严,造成部分项目没有按时开工。下步工作,我们将针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改进。一是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存在问题的市县(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抚松县)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在2021年5月1日前实现全部开工。二是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工程审批时限。三是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日常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工程进展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同时,建议国家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和东北施工期短等实际情况,在绩效评价赋分时予以酌情考虑。(三)长春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虽然长春市全面完成2021年住房租赁市场工作任务,但与兄弟试点市相比在审批环节和资金拨付流程上还有进一步优化空间,我们将充分借鉴兄弟市先进经验,研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简化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调度和协调,督促企业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继续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参与租赁住房集中建设,推进我市租赁住房市场建设和管理规模化和专业化。四、绩效自评结果按照绩效量化指标考核打分,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100分。其中,资金管理25分,项目管理10分,产出效益60分,居民满意度5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90分。其中,资金管理21分,项目管理10分,产出效益54分,居民满意度5分;长春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发展绩效自评分数100分。其中,资金管理20分,项目管理15分,产出效益60分,居民满意度5分。以上情况,特此汇报。附件: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用于发展租赁市场绩效评价指标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24日附件:附件1-3:20210220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