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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06-8-2915:25【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文号:闽政[2006]25号发布日期:2006-8-29执行日期:2006-8-29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十一五”时期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一、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多元投资,发展壮大流通企业;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创新机制,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加快推进贸工农、内外贸经营一体化,优化流通结构,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作用,引导和促进工农业生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布局和发展目标。发挥福州、厦门、泉州在城市流通业中的带动示范效应,带动中小城市和农村流通业协调发展。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流通业的发展带动闽东北一翼,以厦门、泉州、漳州、龙岩流通业的发展带动闽西南一翼,促进与台港澳流通业的交流合作,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内陆地区流通业紧密对接、联动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年均增长6%.到“十一五”期末,连锁经营企业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左右,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达到11%.初步建成结构较为合理、运转较为顺畅、发展较为协调、法规较为健全、竞争力较强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流通产业体系,流通现代化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二、扩大流通产业规模(三)构建大流通格局。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区位优势,发挥福州、厦门两个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构建跨区域的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大型货物集散地,扩大内地和境外通过我省的商流、物流规模,促进进出口贸易,把我省沿海建成我国东南部的重要贸易枢纽和物流中心。积极培育一批大型贸易机构、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企业,鼓励跨国集团和全国性大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建立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各级政府对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给予适当补贴。(四)强化流通区域协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高效务实”的原则,推进流通领域省际协作、山海协作、区域协作,不断扩大区域间流通规模,形成发展有序、各具特色的区域共同市场。充分运用省际协作机制,增强流通业向周边省及中西部地区的拓展力度。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对台通商优势和对外招商平台,加强省内外城市之间的流通合作。支持闽东北和闽西南两翼有关城市建立城市商业联盟。(五)加强企业营销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整合企业营销资源,构筑企业营销联盟平台,实现低成本运作和规模扩张,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商品采购招投标活动,推动我省名优产品进入各类建设项目和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经营网络。引导企业到国内外建立闽货分销中心、批发市场和专卖网络,参加国内外重大会展,拓展闽货销售渠道,提升闽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闽货推销经费。(六)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培育若干辐射国内外、规模较大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促进为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化配套的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鞋帽、服装、箱包、电机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及其零配件、建材、水产、粮食及重要农林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发挥专业市场的集散和辐射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增强专业批发市场的展示、信息、代理、配送、加工等服务功能,加强批发市场商品检验检测工作。探索推行竞拍、网上交易等交易方式。(七)培育会展业。以福州、厦门、泉州为重点积极培育会展产业,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福建省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等重大会展。培育地方名牌精品会展,积极申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大型会展。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对辖区内会展设施建设以及重要品牌会展给予适当支持。维护良好的展会秩序,提升展会的水平与档次。三、转变流通业增长方式(八)提升流通业创新能力。鼓励流通业营销方式、流通技术、管理体制、流通组织等方面的创新。鼓励流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流通业态、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应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改造传统流通业,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我省流通业科技含量。加强企业管理,推动商务运作和管理专业化、程序化、标准化。(九)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优势企业以直营连锁为基础,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积极推动连锁经营从超市、百货店向多业态、多业种、多领域拓展。支持连锁企业从城市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发展,从省内向省外发展。对于连锁经营企业跨市、县(区)设立配送中心、连锁店的,工商部门在登记办照上给予方便,可凭总部办理的各门店专营商品的经营许可批文,统一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十)推进现代物流配送。结合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园区。在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扶持建设一批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优化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推动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多式联运。在外贸物流相对集中的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开设直通境外的航空货运航线。(十一)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依托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或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为产业供应链服务的电子商务体系。重点扶持一批为产业集群、企业和消费者服务的电子商务示范网站。加强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流通企业构建信息化系统,随计算机一并购进的软件,计入固定资产;单独购置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十二)建设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流通业。制定和实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鼓励流通企业采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营方式,开展节约水、电、煤、油、气、包装物等资源活动,控制污水、烟尘以及废气的排放。扶持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十三)发展为生产服务的现代服务业。推进工贸结合,协调互动,共同发展。适应临海战略型产业集群、优势特色传统产业集群、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型等各类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鼓励发展相应的流通服务业。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科技研发、金融等服务平台。工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流通业重点发展以经销、代理为主的批发方式和直达供货分销方式,优化流程,提高物流效率。针对生产的上、中、下游不同阶段,发展对应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设备租赁、典当融资、法律财务、广告会展、物流配送、后勤服务等行业,进一步推进生产企业主辅分离。四、发展壮大流通企业(十四)做大做强一批流通企业。鼓励流通企业以连锁经营、股票上市、资产重组和采购联盟等多种形式,组建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企业集团。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和设立财务公司。全省重点培育20个大型的商贸集团。认定一批省级流通龙头企业,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制定。各级政府对流通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省级流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工商登记、产权过户、过户税费等参照闽政办(2004)178号文件的国有商贸企业改革优惠政策办理。(十五)引导鼓励民营流通企业发展。放宽民营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除法律、法规禁入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对于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资本优先进入,并放宽民营资本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证照办理、网点规划、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流通企业与国有流通企业一视同仁。鼓励发展面向民营流通企业的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力资源、技术咨询、法律援助等中介服务机构。(十六)培植流通业自主品牌。实施品牌振兴战略,加快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开展流通企业分等定级和服务名牌评价认定工作。对服务品牌和商业贴牌产品品牌,工商部门将其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质监部门将其列入各级名牌产品的评选范围,外经贸部门将其纳入国家及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扶持范围。鼓励流通服务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工商部门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扶持“老字号”的发展,加强对全国性和地方性“老字号”的认定保护。五、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十七)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稳妥推进粮食、农资、成品油、食盐、药品等特殊商品流通运行体制改革,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会展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政部门所属商务中介服务机构的脱钩改制。积极推进中小流通企业体制创新,鼓励其发展“专、精、特、新”经营。深化流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对市场有效监管的新型流通行业管理体制。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推动工商企业同网同价。逐步缩小流通业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差别。(十八)继续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各类企业法人的相互参股、股票上市、国有股减持、中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使国有流通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房产以及处置有使用权的土地,其收入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缴入同级财政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指定专户,优先用于安置职工。省属国有流通企业原划拨地收储出让,其增值部分优先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费用。允许国有流通企业集团和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内部调剂解决改革所需资金。(十九)妥善处置国有流通企业的不良债务。对2004年底前历年借用省级财政周转金,凡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企业依法破产后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借款项目总体毁损的,或经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核准关闭、停产、撤销,确实无力归还的,其历年借用省级财政周转金债务余额均可予以办理核销。对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企业历年应计未收的省级财政周转金占用费(或利息)不再计收。对国有流通企业历史上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或实际收不回的政策性应收款挂帐,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核销或相应处理。六、扩大流通业对外开放(二十)加大流通业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加强流通业招商工作,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在服务业发展规划中要明确重点引资的流通业项目,并利用各类对外招商平台推出或生成一批高质量的流通业招商项目,加强对接,引导外资投向分销业和商务服务业中国家鼓励的行业和地区。支持外资参股中方控股的航空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仓储、道路集装箱运输,允许外资投资道路旅客运输和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外商采取合资或合作方式,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和堆场业务,采取独资方式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允许外商合资合作从事外轮理货和船舶代理。(二十一)加强闽港闽澳贸易服务合作。制定投资便利化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闽港澳多渠道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闽港澳流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广告、会展、会计、法律、物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合作。物流业重点引入货代、船舶登记、仲裁等港口航运延伸服务。商务服务业重点引入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来我省设立办事处。支持具有国际资质的港澳培训机构来我省开展专业服务培训。组织服务业人员赴港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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