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0F1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813-2007水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2007-11-30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7-12-01实施DB37/813-2007前言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东省水泥质检站、山东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万升、牟庆军、田茂诚、赵玉成。IDB37/813-2007水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1233.13.23.344.14.24.2.14.2.24.34.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泥生产企业,包含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水泥企业应根据各自的工艺情况、能源计量器具的用途和能源管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其相应准确度等级应能满足本标准要求。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的范围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范围包括:a)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1DB37/813-2007………………………………(1)式中:PR——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XN——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1N——能源计量器具理论的需要量。4.3.2电力计量器具的配备电力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表1的要求。表1序号计量目的用电容量配备计量器具名称配备率要求准确度等级要求1进出用能单位>10000kVA三相交流电能表100%0.5S2进出用能单位(2000~10000)kVA三相交流电能表100%0.53进出用能单位(315~2000)kVA三相交流电能表100%14次级用能单位>2000万kWh/a三相交流电能表100%0.55次级用能单位(200~2000)万kWh/a三相交流电能表100%l6次级用能单位(1O~200)万kWh/a三相交流电能表100%27主要用能设备>100KW三相交流电能表95%2注:水泥企业的主要用电设备包括各类破碎机、烘干机、生料磨机(系统)、窑(系统)、水泥磨机(系统)等。4.3.3煤炭计量器具的配备煤炭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表2的要求。表2序号计量目的计量器具名称配备率要求准确度等级要求1进出用能单位电子汽车衡100%2次级用能单位各式计量秤(皮带称、核子秤等)100%1级3次级用能单位各式煤粉计量秤100%1级4.3.4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满足表3的要求。表3序号计量目的供水管径计量器具名称配备率要求1进出用能单位Dg>200mm流量计、水表1OO%2进出用能单位Dg≤200mm流量计、水表1OO%注:根据水泥企业的特点,其水的计量只考核总的进出量。4.3.5其他计量器具的配备为便于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与考核,还应配备满足表4要求的计量装置。表4序号计量目的计量器具名称配备率要求准确度等级要求1煤炭、生料热值测定发热量测定仪100%合格2温度测定热电偶100%工业Ⅱ级3温度测定红外测温仪100%合格2DB37/813-20074.3.655.15.25.2.15.2.25.2.35.35.3.15.3.25.3.35.3.45.45.4.15.4.25.4.35.4.45.4.55.4.6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本标准所列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是指计量器具应有的最低准确度等级,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当装置或系统未给出明确的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变送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水泥生产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机构,主管本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配备、维护及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能源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水泥生产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能源体系文件应规定能源测量管理机构、能源管理人员的职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能源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包括:a)能源计量管理岗位责任制;b)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办法;c)能源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及管理办法;d)能源计量管理考核办法;e)能源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计量人员的管理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档案。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配备满足能源监测要求的计量器具。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周期的检定(测试、核准)证书;d)计量器具维修记录;e)计量器具其它相关信息。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3DB37/813-20075.4.75.4.8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新购置或更换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满足能源检测的要求,使用前应经相关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