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810-2007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确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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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F1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810-2007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确认规范2007-11-30发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7-12-01实施DB37/810-2007前言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延波、韦靖、林振强、刘继义。IDB37/810-2007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确认规范1233.13.23.33.43.53.6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确认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确认要求、确认管理、确认活动、考评员资格。本标准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6422-1986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15316-19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l7167-2006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能源计量工作确认计量行政部门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满足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作出的一种正式承认的程序。顾客接受能源的组织或个人。示例:消费者、委托人、昀终使用者。注:顾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组织职能、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示例:公司等企业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为完成能源计量确认并持续控制能源计量过程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能源计量器具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能源计量职能企业中负责确定并实施能源计量工作的行政和技术职能。1DB37/810-20073.73.8确认准测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注:确认准则用作与确认证据进行比较的依据。3.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44.1确认证据与确认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注:确认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确认发现将收集到的确认证据对照确认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注:确认发现能表明是否符合确认准则,也能指出改进的机会。确认结论考评组考虑了确认目标和所有确认发现后得出的确认结果。接受确认方被确认的组织。考评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有能力实施能源计量工作确认的人员。考评组实施确认的若干名考评员,需要时,由技术专家提供支持。注:通常指定考评组中的一名考评员为考评组组长。技术专家向考评组提供特定知识和技术支持的人员。注1:特定的知识和技术是指与受确认的组织、过程或活动有关的知识和技术;注2:在考评组中,技术专家不作为考评员。确认方案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确认。注:一个确认方案包括用于策划、组织和实施确认的所有必要的活动。确认计划对一项确认活动和安排的描述。确认范围确认的内容和界限。注:确认范围通常包括实际位置、组织单元、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间段的描迷。确认要求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基本要求2DB37/810-20074.1.14.1.1.14.1.1.24.1.24.1.2.14.1.2.24.1.2.34.1.2.44.1.34.1.3.14.1.3.24.1.3.34.1.44.1.4.14.1.4.24.1.4.34.1.4.44.1.4.54.1.4.64.1.4.74.1.4.84.1.54.1.5.14.1.5.2企业应有能源计量工作机构。该机构负责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数据统计、能源计量技术档案的管理等工作。该机构可以专门设立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并设立,但应有专职岗位职责和管理职责。企业应有能源计量工作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经确认,确保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应保存体系运行所需的记录。应提供并标识满足规定的计量要求所需的所有测量设备。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能源计量过程和结果计算中所用的软件应形成文件,经识别和受控。企业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企业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17167-2006中4.2和4.3的规定。企业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企业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6422、GB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c)计量器具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d)计量器具维护修理记录;e)计量器具维护计划;f)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企业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企业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应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应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明确能源计量器具的下一次检定(校准)时间、检定(校准)单位、负责实施的单位或人员等信息。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的订购、验收、保管、使用、检定、维修、报废处理等,应有统一的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工作应有完善的工作记录和能源计量数据统计档案。能源计量工作实施过程应有详细的纪录,内容包括,能源计量过程的阐述、能源计量过程获得有关数据、根据能源计量数据而采取的有关措施、能源计量工作的日期、地点、操作人员、环境情况等。能源计量工作记录应建立档案。可以分为进厂、出厂能源计量档案,次级企业计量档案,主3DB37/810-2007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时间不应少于3年。4.1.5.34.1.5.44.24.2.14.2.24.2.2.14.2.2.24.2.2.34.2.34.2.3.14.2.3.24.2.3.34.2.44.2.4.1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应长期保管。能源计量数据应便于统计、分析。能源计量工作分析和改进总则能源计量职能应策划和实施所需的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视、分析和改进。以:a)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规范;b)持续改进能源计量工作。审核和监视总则能源计量职能应利用审核、监视和其他适用技术以确定能源计量工作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能源计量工作审核能源计量职能应策划并进行能源计量工作审核,以确保其持续有效地实施和符合规定要求。审核的结果应报告给组织的管理层中受影响的部分。应记录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核结果和所有更改。组织应确保立即采取行动以消除检查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能源计量工作的监视在能源计量工作的各个过程中,应监视测量和确认过程。监视应按照形成文件的程序和确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监视应包括确定所用的方法,方法中包括统计技术和它们的使用范围。能源计量工作监视应能提供防止偏离要求的机制。这种监视应与不符合规定要求所产生的风险相匹配。确认过程的监视结果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以证明测量和确认过程持续地满足文件的要求。不合格控制不合格管理职能能源计量职能应确保发现任何不合格,并立即采取措施。不合格过程已知任何过程已产生或怀疑产生不正确的能源计量数据,应进行适当的标识,并停止使用直到已采取了适合的措施。如果已识别一个不合格的测量过程,其使用者应确定潜在的后果,进行必要的纠正,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由于不合格而更改某个过程,在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确认。不合格测量设备对怀疑或已确认的不符合GB17167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将该设备从服务区中隔离或加以永久性标签(标志)。应验证其不合格,并准备不合格报告。这类设备在消除其不合格的原因并重新确认合格之前,不能返回使用。不能恢复其预期的计量特性的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应有清楚的标志或用其他方式标识。这类设备用于其他用途完成计量确认后,应确保其改变后的状态能清楚地显示出来,并包含有使用限制的标识。如果在调整或维修前计量验证的结果已表明能源计量器具不满足计量要求,危及测量结果的正确性,设备的使用者应确定潜在的后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可能包括对用该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提供的数据进行重新检查。改进总则能源计量职能应根据审核、管理评审和其他有关因素(如顾客反馈)策划和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能4DB37/810-2007源计量职能应评审并识别改进能源计量体系的潜在机会,必要时进行修改。4.2.4.24.2.4.355.15.1.15.1.25.1.35.25.2.15.2.266.16.26.36.3.16.3.2纠正措施当有关的能源计量体系要素不满足规定要求,或相应的数据资料显示不可接受的模式时,应识别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消除这种差异。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在能源计量体系的测量过程使用前应经过验证。采取纠正措施的准则应形成文件。预防措施能源计量职能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的确认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出现这种不合格。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应建立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对下述各项的要求:a)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b)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e)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确认原则考评员应遵循的原则诚信、正直、谨慎和保守企业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承担公正、真实、准确地报告确认活动和确认结果的义务。理解所执行任务的重要性,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确认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确认过程应遵循的原则应独立地进行确认活动,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并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确认意见和结论仅建立在确认证据的基础上。基于证据的方法是在一个系统的确认过程中,得出可信的确认结论的合理方法。确认证据是能够证实的。由于确认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并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确认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信息的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确认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确认管理总则应对确认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制定和实施确认方案和计划,并对确认管理进行监视和评审。管理职责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能源计量确认工作。管理程序申请确认企业应定期提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申请,每3年1次。申请企业应当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受理确认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时间不超过1个月。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合格的列入确认计划。确认方案组织确认的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制定确认方案。确认方案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a)确认的范围、目的和期限;b)确认活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c)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确认准则;d)确认的要求。5DB37/810-20076.3.36.4────────────6.577.17.1.17.1.2确认计划实施部门应根据组织确认的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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