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00.99Q18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252—2010木塑复合门WoodPlasticCompositeDoor2011-09-30发布2010-10-3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252—201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今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正珏、吴自成、曹洪、王平、余忠杰、余亮亮。DB34/T1252—20101木塑复合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基工艺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木基材料制作成的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GB/T14155整樘门软重物体撞击试验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4137-2009木塑装饰板GB/T24508-2009木塑地板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木基工艺门以木质材料为基材与木塑材料或塑性材料加工制成的室内门。4分类4.1按构门扇内部结构分为:a)实心门(S)b)空心门(K)4.2按门的开启方式分为:a)平开门(P)DB34/T1252—20102b)推拉门(T)4.3按门扇表面结构分为:a)平板门(PB)b)凹凸门(OT)4.4标记4.4.1工艺门标记由内部结构、开启方式、表面结构、门扇尺寸组合而成。示例:实心、平开、平板型、门扇宽度800mm,门扇高度2000m,门扇厚度40m的门标记为S-P-PB-800×2000×40。5要求5.1外观质量5.1.1产品表面不得有污渍、划痕、裂纹、麻点、压痕、锤印、毛刺、皱皮、发粘等瑕疵。5.1.2覆面应平整光滑,无鼓泡、脱胶、脱层等缺陷。5.1.3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应有脱胶和明显透胶。5.1.4四周均应进行封边处理,封边应严密、平整,无翘边脱胶现象。5.2内部质量要求5.2.1内部用料应经粗光,锯材不应有树皮、腐朽,不得有未除尽的树皮和有害生物存在。5.2.2锁具、合页安装部位材料应为整体材料。5.3规格尺寸及偏差5.3.1门扇的规格尺寸优先选用表1所列尺寸,也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其他规格尺寸。表1门扇的规格尺寸单位:毫米宽度高度厚度700;760;780;800;9002000;210035;38;40;42;45;50;555.3.2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门扇尺寸内部结构开启方式表面结构DB34/T1252—20103表2规格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门扇宽度±1.0mm门扇高度±1.0mm门扇厚度±0.5mm门扇表面平整度≤2.0mm门扇垂直度和边缘直度≤1.0mm/m5.3.3门扇与门套安装配合要求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门扇与门套安装配合要求单位:毫米项目极限范围门扇与上框间留缝1.5~4.0门扇与开启边框间留缝1.5~4.0一般室内6.0~8.0门扇与地面间留缝卫生间8.0~10.0门框与门扇的位差度≤2.0门扇与门套配合间隙差≤1.05.4锁具、合页及拉手安装要求5.4.1锁具的钥匙孔及拉手离地面或地板高度应在750mm~950mm之间。5.4.2合页安装应距门上下两端距离不小于15cm,门扇质量在大于25kg时,应适当增加一合页数。5.5木质材料含水率要求含水率应在8%~14%。5.6表面耐污染性能试验后产品表面应无污染痕迹。5.7浸渍剥离性能试件的每一面(边)均不应有离缝、剥离。5.8整体抗冲击性能冲击试验后门扇门框无变形、无裂纹、无开裂、连接处无松动现象,合页、插销、门锁应完整无损,启闭正常。5.9垂直载荷强度门扇施加30kg载荷,卸载荷后门扇下垂量不大于2mm。5.10有害物质限量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4的要求。DB34/T1252—20104表4有害物质限量检验项目单位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1.5基材氯乙烯单体mg/kg≤5可溶性铅≤20基材重金属可溶性镉mg/m2≤20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涂饰层重金属(限色漆)可溶性汞mg/kg≤60挥发物g/m2基材发泡≤75基材不发泡≤405.11老化性能弯曲破坏载荷保留率大于等于80%。5.12耐光色牢度耐光色牢度应大于等于4级。6试验方法6.1外观质量检验、内部质量检验感官检验。6.2规格尺寸偏差检验6.2.1高度及宽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进行测量。高度在距门两边100mm处测量两点,取其平均值。宽度度在距门两端200mm处测量三点,取其平均值。结果准确至1mm。6.2.2厚度: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或千分尺在距门两边距两端50mm处任意选择4点测量,取其平均值,准确至0.1mm。6.2.3两对角线之差: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进行测量,准确至1mm。6.2.4门扇表面翘曲度:用塞尺和水平尺进行测量,取其最大值,准确至0.1mm。6.2.5门框与门扇的位差度:用精度为0.1mm位差度仪在门关闭状态下沿高度方向,在门框和门扇的结合处测量6点(每点间距300mm),取其最大值,准确至0.1mm。6.3含水率按GB/T1931中规定进行。6.4表面耐污染性能按GB/T24508-2009中6.5.11规定进行。6.5浸渍剥离性能DB34/T1252—201056.5.1试件应在开启边含封边条一起制样,试件:75mm×75mm,厚度为门扇厚度,6块。6.5.2试验按GB/T17657-1999规定进行,浸水时间1h。6.5.3试件可在产品上直接截取,也可在与产品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下制作的试块上进行6.6整体抗冲击性能6.6.1按GB/T14155标准中规定的进行。6.6.2实心门冲击夹角60º,冲击重量30kg±1.0kg,绳长1m。6.6.3空心门冲击夹角45º,冲击重量20kg±1.0kg,绳长1m。6.7垂直载荷强度按GB/T8478-2008标准中规定的7.4进行。6.8有害物质限量6.8.1甲醛释放量试件:50mm×150mm,厚度为门扇厚度,10块,每块试件应相距100mm截取,方法:按GB18584-2001标准中规定进行试验。试样可在产品上直接截取,也可在与产品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下制作的试块上进行。6.8.2基材氯乙烯单体按GB18586-2001的规定进行。6.8.3基材重金属含量按GB18586-2001的规定进行。6.8.4涂饰层重金属含量按GB18586-2001的规定进行。6.9老化性能按GB/T24508-2009的6.5.19进行。6.10耐光色牢度按GB/T24137-2009的6.3.13进行。7检验规则产品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出厂检验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7.1.1出厂检验项目为5.1~5.3。7.1.2采用GB/T2828.1-2003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I,接受质量限为4.0,详见表3。DB34/T1252—20106表5抽样方案批量范围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第一5502第二51012≤150第二326467第一8802151~280第二81612第一131303281~500第二132634第一202013501~1200第二2040451201~3200第一3232237.1.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7.2型式检验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投产鉴定前;b)原材料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7.2.2抽样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樘,其中1樘用于检验,1樘备样用于复验。7.2.3检验项目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7.2.4判定规则7.2.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该件(批)产品合格:a)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时;b)5.1~5.3中有三项(或以下)不合格或5.4~5.11中有不合格项经用备样对不合格项复验合格时。7.2.4.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该件(批)产品不合格:a)5.1~5.3中有三项以上不合格时;b)5.4~5.11中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经用备样对不合格项复验仍不合格时。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员签章等。DB34/T1252—201078.2包装产品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方法对产品进行包装,但任何一种包装方法都应能保证门体的各部分之间不直接接触并保证产品不受损伤。8.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产品不受外力的冲击,注意防潮。8.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地面平整的仓库内,注意防潮、防火、防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