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986—2009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CriterionofManagementandMaintainForLarge-ScaleAmusementFacilities2009-08-19发布2009-08-19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986—2009前言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黄山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斌、曾杰、蔡燕、王向阳。本标准首次发布。DB34/T986—2009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单位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408-20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18168-2000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8-2002滑道设计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4号)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国质检锅[2002]120号)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124号)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国质检锅[2002]359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大型游乐设施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3.2维护保养指为保证大型游乐设施正常运行,对其进行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及必要的试运行等活动。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仅限于不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3.3使用单位指具有在用大型游乐设施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4使用规定4.1基本要求DB34/T986—20094.1.1使用单位必须对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关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的有《型式试验报告》的游乐设施产品。4.1.2新建大型游乐设施在投人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明显位置。4.1.3使用单位应按照各种不同的大型游乐设施,分别制定有关操作运行和定期检查维护的详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选择经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管理操作。4.1.4使用单位对各种大型游乐设施必须在每天运行前进行必要的检查,经检查无问题并试运转后方能正式运营,并应做好运营记录。4.1.5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处应公布乘客须知。操作服务人员应随时向乘客宣传注意事项,制止乘客的危险行为。4.1.6使用单位应对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证。4.1.7使用单位对非专供儿童乘坐的大型游乐设施,应根据不同机种及运行特点等,对乘坐儿童在年龄和身高上应有所规定。4.1.8当天气恶劣、设备发生故障及停电等紧急情况或有可能发生上述情况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和停止运营。高度超过20m的游乐设施在风速大于15m/s时,必须停止运行。4.1.9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求的游乐设施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使用单位应停止使用或予以报废。4.1.10大型游乐设施在操作和使用时,全部通道和出口处都应有充足的照明,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4.1.11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区域应用护栏或其他保护措施加以隔离,防止公众受到运行设施的伤害。当有人处于危险位置时,游乐设施禁止操作。4.1.12使用单位应遵守定期检验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4.1.13使用单位应配合检验机构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并提供运行、维修保养记录。4.2安全管理4.2.1使用单位负责人对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人或委托负责人应熟悉所管理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知识,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能够上岗。4.2.2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a)监督检查游乐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维修情况;b)检查和纠正游乐设施运营中的违章行为;c)督促落实游乐设施技术档案的管理;d)编制常规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e)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f)组织紧急救援演习;g)组织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4.2.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其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a)作业服务人员守则;b)安全操作规程;c)设备管理制度;d)日常安全检查制度;e)维修保养制度;f)定期报检制度;g)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DB34/T986—2009h)应急救援演习制度;i)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j)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2.4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游乐设施技术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a)游乐设施注册登记表;b)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c)年度维修计划及落实情况;d)安装、大修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e)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f)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g)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4.2.5大型游乐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从事相关的工作。4.3移动式游乐设施使用要求4.3.1移动式游乐设施在首次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4.3.2易地需要重新安装的移动式游乐设施易地安装后,使用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向相关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4.3.3易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a)注册机构发给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b)在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c)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d)在本地区的行程计划。4.3.4移动式游乐设施离开注册地时,应到注册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离开备案地时,应到备案机构注销备案。4.4应急事故处理及救援4.4.1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事故处理和救援预案,预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a)动力电源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危及乘客安全时;b)突遇雷电、暴风雨、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时;c)发生爆炸、火灾时;d)发生人身事故时;e)乘客突发急病时;f)与事故处理和救援有关的各种信息。4.4.2根据需要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爬梯、安全走道、救援绳、急救药箱及灭火器等。对救援设施要经常检查,使之处于完好有效状态。4.4.3对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培训,使之掌握应急事故处理、救援知识和实际操作方法。4.4.4使用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游乐设施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情况应当记录备查。4.4.5大型游乐设施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报告和处理。5维护保养5.1基本规定DB34/T986—20095.1.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落实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方法、程序和责任,对游乐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5.1.2使用单位没能力进行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双方必须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接受大型游乐设施维修保养委托的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质量负责。5.1.3维护保养应当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维护保养日期与人员、维护保养内容、发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等。5.1.4进行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5.1.5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5.1.6安全管理人员及维护保养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即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应当停止运行。5.1.7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维护保养资料归入技术档案。5.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使用单位应按日、月、年的频次对游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5.2.1设备铭牌及安全合格标志设备铭牌及安全合格标志整洁、清晰,张贴或悬挂在设备明显处。5.2.2乘客须知乘客须知内容完整、清晰,在明显地方公布。5.2.3安全标识安全标识醒目、清晰。5.2.4重要零部件间螺栓、销轴连接重要零部件间螺栓连接防止松动措施完好;销轴连接防止脱落措施完好。5.2.5重要焊缝表面质量检验重要焊缝无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现象。5.2.6主要受力结构主要受力结构整体应安全可靠,不得有裂纹、起、变形、锈蚀、磨损、机械损伤等影响安全的缺陷。5.2.7基础基础不应有影响游乐设施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5.2.8地脚螺栓地脚螺栓无松动,无严重腐蚀、锈蚀。5.2.9路基检查路基坚实、稳固。5.2.10轨道小火车轨道磨损、轨距误差、与车轮间隙应符合标准,轨道间连接及轨道固定牢固;各类项目轨道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异常晃动现象。5.2.11轨道磨损型钢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尺寸的20%;钢管轨道磨损量应小于原钢管壁厚的15%。5.2.12防止车辆逆行装置防止车辆逆行装置无明显变形、磨损及裂纹,安装牢固、安全可靠。5.2.13系统过压保护装置液压(气压)系统过压保护装置设定压力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1.25倍,保护装置动作可靠。5.2.14渗漏检查设备油箱密封可靠,液压系统不应渗漏油;气动系统不应有明显的漏气现象。5.2.15油缸(气缸)保险装置乘人部分由油缸或气缸支撑升降时,防止因故障产生急剧下降的保险措施可靠有效。DB34/T986—20095.2.16齿轮传动传动齿轮传动正常,无异常偏啮合及偏磨损。5.2.17皮带和滚子链传动皮带和滚子链传动应拉紧适度。5.2.18电动机、减速机和联轴器电动机、减速机和联轴器安装状况良好,无异常声响,无部件磨损。5.2.19轴承滚动轴承端盖温升正常,无异常声响,滑动轴承油孔处的温升正常,无异常磨损。5.2.20润滑及渗漏各润滑点状态正常,按要求添加润滑剂润滑,不允许形成油滴现象;无相对运动部位不应渗油。5.2.21减速机及摩擦离合器减速机及摩擦离合器应平稳可靠。5.2.22车辆提升装置提升装置应安全可靠,提升时无异常声响及异常冲击振动。5.2.23提升段停车后启动在提升段,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而停车时,滑行车应能重新启动。5.2.24乘人部分钢丝绳检查钢丝绳端部固定牢固可靠,无锈蚀,润滑良好;接头无松散、无钢丝露头;固定方法应符合GB8408-2008中8.11.1表13的要求。钢丝绳绳夹固定方法和钢丝绳直径与绳夹的数量、间距应符合GB8408-2008中8.11.2、8.11.3表14的要求。提升钢丝绳防止钢丝绳过卷和松弛的装置完好,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留有余量不少于3圈。钢丝绳的断丝、磨损等缺陷不得超过GB8408-2008表18的要求。5.2.25提升皮带提升皮带(如激流勇进)张紧装置固定牢固,调整方便,挂接可靠;皮带松紧适度,无明显的损伤和跑偏。5.2.26提升皮带导向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