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Housing&MunicipalEngineeringConstructionBiddingDocument(Standard)ofAnhuiProvinceDB34/T1232-2010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0年9月25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7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省有关部门:《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已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T1232-2010,自2010年9月25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由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发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3前言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标准)”)。本招标文件(标准)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内容主要包括通用部分(上篇)和专用部分(下篇),上下篇均设1~7章,分别为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合同主要条款等。各建设单位(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进行施工招标时,应按本招标文件(标准)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标准)作为地方标准形式发布,因现有规定条件限制和行业的特殊等因素,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和完善。本招标文件(标准)编制单位:主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外参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委员会:编制人员:4总说明1.0.1为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标准)”)。1.0.2本招标文件(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1.0.3采用本招标文件(标准)的条件是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标准和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且设计和施工不是同一承包人。1.0.4本招标文件(标准)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通用部分条款内容作为地方标准,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具有强制性;专用部分条款内容,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在市的具体规定做调整或进一步明确,但格式应尽量保持一致,具有推荐性。1.0.5本招标文件(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1)国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2)国家、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3)2007年版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4)2010年版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国家、省工程标准、计划规范、规程。1.0.6本招标文件(标准)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1.0.7本招标文件(标准)的项目编号采用皖(或)市建施招-工程所在地市英文字母代码-年号(四位数)-项目序号(三位数从001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1.0.8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标准)第1章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或作出投标邀请,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用的媒介名称。1.0.9本招标文件(标准)第3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两种,供招标人选用。其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应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0.10本招标文件(标准)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关于工程风险因素、编制的依5据应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加以明确。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编制,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出售。1.0.11招标文件(标准)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有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加以说明。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1.0.12本招标文件(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合同范本要求和拟建工程的特点予以明确。1.0.13本招标文件(标准)解释权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14本招标文件(标准)在使用中如遇问题可直接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反映。6(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签字)年月日7目录上篇通用部分第1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第1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4第1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5第2章投标人须知61、总则62、招标文件83、投标文件94、投标115、开标126、评标12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61、评标办法162、评标原则163、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64、评标程序165、评审内容176、废标条款19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08、评标结果219、其他21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221、评标方法222、评标原则228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224、评标程序225、分值构成于评分标准236、评审内容237、废标条款268、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79、评标结果2710、其他28第4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291、计价依据292、工程造价确定293、工程量清单编制294、招标控制价编制295、投标报价编制30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31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21、投标文件封面322、投标文件主要组成内容35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36通用合同主要条款36下篇专用部分第1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9第1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41第1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43第2章投标人须知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投标人须知专用条款479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8评标办法前附表48技术评审表49商务评审表50第3章(综合评价法)51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章计价依及工程造1、计价依据532、工程造价确定533、工程量清单编制534、招标控制价编制535、投标报价编制54附件:工程量清单55第5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561、图纸目录562、图纸573、技术标准和要求58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591、投标函60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13、授权委托书624、联合体协议书635、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担保的格式)646、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657、施工组织设计838、项目管理机构86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810、资格审查资料8911、其他材料9310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94专用合同主要条款94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94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4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54、合同价款与支付955、违约966、项目经理的要求967、分包与配合978、结算9811上篇通用部分12第1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主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的办法、投标截止日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等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准确和完整。13第1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招标人向不少于3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的办法、投标截止日期等事项。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投标邀请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14第1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对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载明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15第2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项目资格预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1.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银行资信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须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恰恰能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7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现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