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标准六白猪皖南黑猪母猪的饲养与管理技术规范DB34/T187-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母猪在配种、妊娠、泌乳三个阶段的饲养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六白猪和皖南黑猪,我省其它地方品种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DB34/T090-1998猪人工授精操作规程3定义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母猪:配种到泌乳阶段的六白猪、皖南黑猪及一代杂种母猪。4配种母猪的饲养和管理4.1营养的供给:4.1.1上等膘情:断奶母猪体重为产后体重的85%以上的母猪,应停水停料一天,然后按一般母猪饲养2-3天之后,进入正常饲养。4.1.2中等膘情:断奶母猪体重为产后体重的70%-85%的母猪,精料可减少1/3-2/3。4.1.3下等膘情:断奶母猪体重为产后体重的70%以下的母猪,精料可按泌乳期供给。4.2初配年龄;6月龄以上,第3个发情期以后,体重达成年猪体重50-60%。4.3应掌握母猪发情,做到适时配种;对不发情母猪也可采取本交配种、换圈、诱情、按摩乳房、营养水平、舍外运动及激素催情促使发情。4.4配种时间和方式:根据品猪、年龄可选择如下方式:4.4.1单次配种:母猪发情后19-30小时进行配种。4.4.2重复配种:母猪发情后19-20小时配种,间隔10小时再配一次。4.4.3双重配种:母猪在同一情期内,用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两头公猪或精液,先后间隔5-10分钟各配一次。4.4.4配种方法:人工授精按DB34/T090标准执行。也可采取本交配种。5妊娠母猪的饲养管理5.1饲养方式,以“低妊娠、高泌乳”的饲养方式,饲料营养供给按表1、表2执行。安徽省技术监督局1999-12-20发布2000-01-01实施DB34/T187-1999表1母猪饲养标准(每头每日需要量)妊娠母猪泌乳母猪120kg以上90-120kg90kg以下项目前期后期前期后期前期后期大型中型小型风干料系食量(千克)2.112.961.802.381.552.234.203.803.50消化能(兆焦)20.5429.8718.6225.9414.3921.7648.8345.6137.24消化蛋白(克)158222135179116167410371341粗蛋白(克)211296180238155223546494455钙(克)10.815.89.8013.77.6011.525.824.119.7磷(克)8.7012.67.9010.96.109.2017.216.113.1食盐(克)9.5013.38.1010.77.0010.018.917.115.8胡萝卜素(毫克)23.133.620.929.216.224.527.525.721.0赖氨酸(克)7.5010.66.408.505.507.9024.422.020.3蛋氨酸+胱氨酸(克)4.005.603.404.502.904.2015.113.712.6色氨酸(克)1.602.201.301.801.101.705.004.604.20注:哺乳小猪10头计,每增减一头仔猪,加减消化能3.18兆焦耳,蛋白质28克。DB34/T187-1999表2母猪饲养标准(每千克风干日粮含%)妊娠母猪泌乳母猪120kg以上90-120kg90kg以下项目前期后期前期后期前期后期大型中型小型消化能(兆焦)9.7510.0811.4610.929.299.5711.6312.0110.63消化蛋白(克)757575757575989897粗蛋白(%)10.010.010.010.010.010.013.013.013.0钙(克)0.510.530.540.580.490.520.610.630.56磷(克)0.410.430.440.460.390.410.410.420.37食盐(克)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胡萝卜素(毫克)10.911.011.612.310.511.06.506.806.00赖氨酸(%)0.360.360.360.360.360.360.580.580.58蛋氨酸+胱氨酸(%)0.190.190.190.190.190.190.360.360.36色氨酸(%)0.080.080.080.080.080.080.120.120.125.1.1断乳后体弱的经产母猪,在配种前10天,配种后20天加喂高蛋白饲料,体况恢复后,进行正常饲养。5.1.2初产母猪的泌乳期间配种的母猪,初期以青精饲料为主,到产前3-5到,日粮应减少10-20%。5.2妊娠母猪的管理5.2.1运动:妊娠母猪每天运动1-2小时或在室外自由活动2-3小时,防止运动量过大。5.2.2预防流产:防止妊娠母猪挤撞、咬架、追赶等不良因素的刺激。5.2.3防寒降温:夏季平均气温30℃以上时,加强通风、干燥遮荫,以利散热。要求冬季平均气温低于15℃,做到防寒保暖。5.2.4驱虫:母猪应按期驱虫。6哺乳母猪的管理6.1饲养要求:保证母猪泌乳、仔猪生长发育和青年母猪本身的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6.1.1日粮结构:应利用地方饲料资源,充分满足母猪和仔猪营养需要前提下,增加豆类、鱼粉等动植物蛋白质饲料,供给优质青饲料,添加剂维生素和矿物质饲料;在饲喂方法上,少喂多餐,每日3-4次,限量饲喂,即日常喂量的1/3或1/2。切忌突然变换饲料。6.1.2仔猪断奶前3-5天或仔猪开始补饲时,逐渐减少精料和多汁饲料。6.2哺乳母猪的管理6.2.1产房环境:产房应一天一清扫,并保持干燥、通风,温湿度正常,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清洁卫生。6.2.2母猪卫生:母猪乳房产前应清洁消毒,泌乳期一周一消毒。6.2.3运动:泌乳母猪应有运动场,产后3-5天,天气温暖,可在室外或运动场自由运动。DB34/T187-19997疫病防治7.1程序免疫:母猪在配种前2个月和1个月分别注射猪细小病毒灭活苗,每次0.5ml;春秋两次注射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疫苗,每次1.0-1.5头份;母猪产前15-20天注射预防仔猪腹泻疫苗(大肠杆菌K88K99987P等)1.0-1.5头份。根据疫情情况,做好其它疫病的预防。7.2保持母猪生活习惯,训练母猪定点采食、定点排便、排尿,定点睡觉的生活习惯。7.3建立母猪生产,疫病预防等档案。7.4定期驱除环境里寄生虫,定期灭蝇、灭鼠、灭虫,猪舍门前设消毒池,控制人员进出,内外环境每周按规定进行消毒。附加标准:本标准由太湖县畜牧局、宁国畜牧局提出。本标准由太湖县畜牧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中玉张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