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045-2007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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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40P32备案号: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1045—2007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Theservicestandardsforresidentialdecorationandfinish2007-07-01发布2007-09-1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1045-2007I前言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常州市标准化协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乃平、喻晓筠、毛晶。DB32/T1045-20071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基本规定以及咨询服务、设计服务、预算报价和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及验收、售后服务过程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加中释放氨限量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3基本规定3.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规定,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节能、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DB32/T1045-200723.2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1、GB18582、GB18583、GB18584、GB18585、GB18586、GB18587、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系列标准,企业应向客户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有争议,可由有资质的法定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由客户自行采购的,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如发现客户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应及时提醒告知。若客户坚持使用,则应由客户作出自行承担后果的书面材料。3.3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时,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3.4装饰材料及器具应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3.5企业从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6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3.7企业从业人员与客户交谈时应提倡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认真倾听,全面、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回答客户的提问应简明、扼要、准确,如不能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应明确告知。3.8企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从事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着工作服且保持整洁,并佩戴醒目统一的工作牌或工号牌。4咨询服务4.1企业应配备专业知识丰富的人员进行咨询服务。4.2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企业应利用各种合适的方式,向客户介绍住宅装饰装修方面的专业知识。4.3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方式包括:店内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4.3.1店内咨询: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接待人员向客户提供店内咨询服务。4.3.1.1在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接待人员除有义务回答客户的咨询问题以外,还应尽量以合适的方式(如发放宣传手册等)向客户介绍住宅装饰装修方面的专业知识。4.3.1.2对于当场不能解答清楚的问题,应约定补充解答的方式和时间。4.3.2电话咨询:企业应设立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的咨询服务电话。4.3.2.1在向客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过程中,接待人员的回答应耐心、简洁、明了。4.3.2.2对于当时不能解答清楚的问题,应约定补充解答的方式和时间。4.3.3网上咨询: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网上咨询服务。4.3.3.1设立网上咨询服务方式的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网上咨询服务负责人。4.3.3.2在网上接受的客户咨询问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5设计服务5.1设计分以下2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DB32/T1045-200735.2企业与客户经过协商签订设计协议或合同(参见附录A),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3方案设计:设计咨询、现场量房、平面功能设计。5.3.1设计咨询:设计师应在与客户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设计思想和意图,并向客户介绍住宅装饰装修方面的基本常识。5.3.1.1在设计风格的选择上,设计师应充分尊重客户的个人爱好,并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优选的设计方案。5.3.1.2对于客户的要求,设计师应做好详细的文字记录,并有客户签字确认,作为技术文件存档,设计需求登记表参见附录B。5.3.2现场勘察:设计师应仔细了解房屋结构、原始水路及电路状况、门窗洞口以及特殊结构位置的结构关系,并进行测量和记录。客户应提供相关资料。5.3.3平面功能设计:设计师应在充分征求客户意见的基础上,对整套住宅各种功能区域进行界定,确定装修风格和主要用材,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效果图。每次洽谈的主要内容,设计师应做好详细的文字记录,并有客户签字确认,作为技术文件存档。5.4施工图设计:对设计方案进行细化,绘制施工图纸。5.4.1设计师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5.4.2设计师应向客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和竣工验收。5.4.3设计师应向客户解释清楚所有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并与客户协商确定主要用材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和价格等。5.4.4设计师在施工图中必须附有确定的主要用材一览表,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及使用部位。5.5企业应在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5.6设计师可帮助客户选购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材料。6预算报价及合同签订6.1根据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文件,企业应提供详细的预算报价书。6.2预算报价书应依据详细的设计图纸、企业定额等编制。企业宜根据本地区及企业自身的情况,结合相关计价标准,编制阶段性的企业定额,也可由行业协会统一编制地区性的适合企业使用的指导性定额。6.3预算报价书应列清每一报价项的单价组成,以使客户了解工程施工内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空气质量检测费用应列入预算报价书。6.4对于不包含在预算报价书范围内,但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到的由客户负责提供的材料、配饰、部品、部件等,企业应告知客户并提供材料到时间。6.5企业出具的预算报价书,不应在工程项目、工程数量上出现漏项、少报的情况。出现工程项目漏报情况,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出现工程数量少报情况,如果少报金额超过预算总额的8%,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DB32/T1045-200746.6企业与客户在对设计和预算报价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b)住宅装饰装修的地址、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c)住宅装饰装修竣工后,对空气质量检测的约定应符合GB50325的规定;d)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e)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f)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g)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h)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i)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j)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样稿可参照附录C。7施工组织及验收7.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应文明施工,规范管理。7.1.1现场施工告示:现场设置告示牌,告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号(若有)、会员证号(若有)、开工和竣工日期、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告示日期、工程进度表、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图纸等。7.1.2工程项目负责人:企业任命的负责工程日常管理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7.1.3现场安全施工措施:配备灭火器和插座;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不得乱拉电线、用踝线当开关;不得破坏承重结构;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卫生间、厨房间应有防水措施,并做闭水试验。7.1.4现场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保护好公共楼道、电梯、护栏等设施;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应有保护措施;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生活用品装箱入柜或定位摆放;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作袋装处理且当日清除;严禁随处便溺。7.1.5管理制度:应有作业指导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责任制、奖惩制度等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7.1.6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培训合格的上岗证,持证上岗率达70%以上,水电工持证上岗率100%。7.2质量应达到相应规范要求。7.2.1设计质量:设计图纸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做到齐全、完整、正确,并经客户确认签字。DB32/T1045-200757.2.2材料质量:企业负责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222、GB6566、GB18580、GB18581、GB18582、GB18583、GB18584、GB18585、GB18586、GB18587、GB18588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客户自行购买的装饰装修材料也应符合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7.2.3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7.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企业负责采购主材的,客户可向企业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针对有环保要求的材料)。企业应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各阶段工程验收记录、交付验收记录等。7.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企业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本标准附录D并由双方到场(如客户不能到场,企业进行单方验收必须经客户签字确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应出具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7.5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对空气质量检测的约定应当符合GB50325的规定。企业或用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应当在成品家具及饰品进场之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应当整改,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7.6由于企业或客户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合同规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8售后服务8.1保修期规定8.1.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8.1.2保修期自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2保修范围规定8.2.1正常情况工程决算书列出的所有施工项目都在保修范围内。8.2.2下列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a)客户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b)私自返工或私自维修造成损坏的;c)由于建筑物的变形造成损坏的;d)无售后服务卡及有效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e)售后服务卡上的装修地址与所维修地址不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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