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离职种类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旷工15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4、擅自离职: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第四条离职管理职责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三)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二、行政管理中心(一)依据员工档案在《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二)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填写《员工离职调查表》(附件三)。(三)办理员工离职审批事宜。(四)办理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五)办理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三、财务部审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四、各中心审核离职员工是否与本中心存在工作交接事宜。五、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第五条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一、公司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事项。二、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公司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离职事项。三、集团董事长:审批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职事项。第六条解除劳动合同流程一、员工提出离职流程二、公司提出离职流程第七条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一)辞职:1、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2、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3、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逐级递交辞职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离职申请人仍决定离职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转交辞职报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不能挽留,则将《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二)交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4、离职员工按照《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交接表》所示流程办理离职手续。5、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未支付薪资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二)辞退:1、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材料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2、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六),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3、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①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②员工拒绝签收的,应邮寄送达,依照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部将发信存根存档。③邮寄函件被退回的,应通过媒体公告送达,公告30天期满,即视为送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4、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部。(三)合同期满离职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五)。1、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一天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交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交接表》交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2、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3、离职面谈要求①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②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③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填写《员工离职调查表》(附件三)。二、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一)《员工离职审批表》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二)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三)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三、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四、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1、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即为社会保险费停缴月。2、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3、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第八条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双方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七)。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第九条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二、竞业限制:按《竞业禁止协议》执行。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十条档案管理一、员工离职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二、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第十一条附则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拟定,总经理审批。二、相关附件,见员工手册附件汇总。附件1: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2:员工离职交接表附件3:工作/物资交接计划表附件4:员工离职调查表附件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件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7: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8: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