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学3——教育法的基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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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育法的基本解读第一节教育法概述第二节几个主要教育法律的内容解读第一节教育法概述一、什么是教育法二、教育法体系三、教育法的一般作用一、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从狭义上理解,教育法(教育法律)主要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称立法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广义上理解,教育法(教育法规)是一个泛指的概念,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规章,还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二、教育法体系(一)宪法中的教育条款(二)教育法律(三)教育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教育法规(五)教育规章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单行法律二、教育法体系(一)宪法中的教育条款(二)教育法律(三)教育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教育法规(五)教育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80年2月12日通过,同日公布,198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同日公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30日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同日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同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以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同日公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三、教育法的一般作用(一)明示作用(二)规范作用(三)调整作用(四)保障作用(五)评价作用(六)教育作用第二节几个主要教育法律的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部全面规范教育领域的大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各类教育法规中处于最高层次,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效力,处于“母法”地位。《教育法》作为教育的总法,主要对教育领域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具有基础性、全面性和统领性,为制定其他的教育法规提供法律依据。《教育法》共10章,84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基本结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解读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2006年6月29日,经过专家的修订,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并规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为学龄儿童青少年接受基础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证,是我国普及基础教育的主要法律保障,它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文化的普及、国民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本结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十条)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章教师(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发展历程中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它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有利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对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师法》共九章四十三条,分别对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考核与奖励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教师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这是《教师法》的立法宗旨。《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是《教师法》的适用范围。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自由权(3)指导评价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教师的管理制度1.教师资格制度2.教师任用和聘任制度3.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度4.教师考核制度5.教师奖惩制度6.教师的待遇保障制度教师的法律责任1.有关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并通过,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72条,约8000字。《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社会各个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义务和要求,并促使社会各个方面的教育力量形成合力,使年轻一代能够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解读2010年7月13日至14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21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广纳群言、广集众智,描绘了中国未来十年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它是我国进入21世纪后的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不仅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我国今后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总体工作方针,而且对今后十年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以及教育体制发展和改革目标、理念也作出了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操作价值。《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基本结构序言第一部分总体战略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第二部分发展任务第三章学前教育第四章义务教育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第六章职业教育第七章高等教育第八章继续教育第九章民族教育第十章特殊教育第三部分体制改革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第十四章办学体制改革第十五章管理体制改革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开放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十八章保障经费投入第十九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第二十一章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第二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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