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3000吨级码头修建及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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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1807号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3000吨级码头修建及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二零一零年五月21、说明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受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展对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3000吨级码头修建及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3000吨级码头修建及改建项目2.2建设单位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2.3建设地点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地处奉贤区庄行镇新叶村,东靠奉浦大桥,西近杭州湾,南面是大叶公路,北临黄浦江2.4建设性质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2.5建设内容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现有1000吨级码头由一座固定码头(操作平台长76.02m、宽10.42m)、两座引桥(宽8m,长17.26m)和两座系船墩(长2.5m,宽2.5m)组成。本工程先修缮原有老码头,修理及加固老码头固件使其满足3000吨级船舶停靠功能,根据原老码头长度向北扩建长76m,宽9.58m的码头,再利用原有260m批准岸线向西扩建一座长144m,宽20m的码头,同时拆除两座原引桥,扩建码头与岸线之间新建平台长144m,宽16m,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环境功能区划(1)声环境本项目位于奉贤区,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黄浦江为内河航道,则江边一定区域内属于4a类标准适用区域,其中4a类噪声标准适用区具体划分标准如下:其交通干线两侧指从交通干线两侧工程红线外(或征地界外)起,在相邻适用区为2类区内30米±5米的范围区域,本次评价取30m。(2)环境空气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04.5调整),评价区域属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3)水环境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上海市政府2004年12月批复)和《黄浦江上游、青草沙、陈行和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说明》,项目所属水域为黄浦江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3.2现状环境质量评估(1)声环境现状评价本项目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可满足2类标准。(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项目区域NO2、SO2及TSP等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可见,项目沿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3)地表水现状评价项目沿线水域为黄浦江上游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上海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常规监测资料,水质指标未能达到Ⅱ类水质标准。4、评价范围具体评价范围见表4.1。表4.1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声环境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水环境码头上下游各延伸3km环境空气以本项目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5、评价重点根据对本项目的分析和项目选址地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风险影响评价;(3)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3、主要环境敏感目标(1)声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厂界周边有2个声环境保护目标,均为2~3层农村民宅。(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将本项目岸线所涉及的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列为水环境保护目标。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7.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施工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材料堆放和运输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营地的生活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①施工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水下桩基施工导致水体搅浑、底泥悬浮,使局部水体中SS浓度增加;拆除水上构筑物、结构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粉尘、混凝土等洒落入水体,影响黄浦江水质;施工机械及车辆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油污染,船舶的油料泄漏,引起黄浦江局部水体油污染等。②施工材料堆放应执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不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建材建议由陆路运抵施工场地,若有建材通过水运抵达施工场地,则须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建材因超载、大风、事故等因素进入黄浦江水体。③施工过程中建议使用厂区内现有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营运期:本项目接卸包装粮食货物,来港船只不产生压舱水、洗舱废水、甲板冲洗水,不向水域排放残油、废油、货物残渣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码头定期清扫,不用水冲洗。因此营运期水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码头雨水径流的影响,总体而言,水环境影响较小。7.2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拆迁扬尘、车辆形式二次扬尘及施工扬尘。在贯彻实施《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后,可大大降低施工期扬尘影响。营运期:项目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运输车辆的尾气以及接卸粮食时产生的扬尘。码头以接卸包装粮食为主,接卸过程中散落粮食量较小,总体上不会对当地的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7.3声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期间主要的噪声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由于项目施工现场位于厂区内,距离厂区外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远,影响较小,并且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也4随之消失。营运期:营运期主要的噪声源为船舶鸣笛、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各种设备噪声。在采取合理安排航线和车辆运输路线,减少鸣笛,为各类高噪声设备添加降噪、减振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环境影响较小。7.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渣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只要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上海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修正)》的相关要求处置施工期固废,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必须放于指定的垃圾箱中,则对环境的影响轻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靠泊工作人员及靠泊船只上的人员生活垃圾和装卸过程中的散落粮食。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必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散落粮食应及时清扫,可回收利用的定期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7.5环境风险本项目营运期存在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船舶搁浅、碰撞及与码头桥桩碰撞等突发性事故而导致的漏油、火灾、爆炸等对环境的影响。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分析8.1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期⑴施工人员使用厂区已建卫生设施,则生活污水可通过厂区集中收集处理。⑵施工机械及车辆维护、冲洗应设固定场所,冲洗场地设排水明沟和临时沉淀、隔油处理池,处理后的上清液建议定期抽运和用于施工场地的扬尘防治洒水,沉淀物与固废一起处理。⑶施工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由专门船舶集中收集后,不得外排。营运期营运期严格执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禁止向水体排放任何生活垃圾及污水。8.2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施工期(1)在拟建项目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2m的固定式硬质围挡,以防止施工区扬尘对外界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维护设施的维护,定期巡查,并5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或调换破损、污损的维护设施;(2)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散落,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3)沿线运输物料的道路应及时进行洒水处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自备洒水车,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保证路面无扬尘;(4)水泥、砂和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应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营运期(1)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无法避免,但可以通过加强道路绿化和养护加以减缓。(2)接卸过程中散落的粮食,应及时清扫,避免大风产生扬尘。8.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工程废弃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上海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修正)》的相关要求处置施工期固废,对此环评主要提出以下2点要求:①工程废弃渣土、建材弃料废料应严格管理,堆放于指定地点,并尽量进行回收利用;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8.4噪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期(1)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务必保障交通畅通,必要时派专人疏导交通以避免因道路施工造成对现有交通的堵塞,造成车辆滞速、鸣笛扰民;(3)合理安排物料及工程废弃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和时间,车辆行驶需按照规定路线,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4)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以昼间为主,夜间施工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机动车辆出入工地应禁止鸣号等。6营运期(1)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机械设备。(2)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如各类泵等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应适当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建设封闭式泵房),以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3)做好航道疏通工作,减少船舶鸣笛。8.5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⑴根据码头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措施;⑵施工作业期间所有施工船舶须按照国际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⑶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水域,并提前定时发布航行公告;营运期⑴在灾害性天气(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和波浪)时,应停止码头作业。⑵严格执行装卸作业规程,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严格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⑶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应急设备、物资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9、公众参与方式及阶段性成果本项目公众参与将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公众意见调查的形式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发布于2010年4月13日通过上海环境热线网站公开发布,对项目的基本概况和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作了介绍。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发布于2010年5月11日通过上海环境热线网站公开发布,对项目的情况和环评的主要工作内容进一步作了介绍,并同时链接公布了本报告书简本。评价组拟与项目第二次公示期间开展现场公众参与调查工作。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拟建上海浦江仓储有限公司3000吨级码头修建及改建项目符合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符合上海市总体规划。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将被有效控制,项目建设社会效益良好,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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