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诊所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3、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诊所工作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2、诊所工作员与医疗废物运转专有人员联系,并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门诊工作人员做好自我防护。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门诊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四、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本诊所工作人员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本诊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5、对本诊所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并进行清洁消毒。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六、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1、对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2、向门诊发放《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并通过培训组织学习。3、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4、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工作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掌握锐器伤后处理方法。七、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护散和意外事故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2、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证据证明传染病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就《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回收制度1、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用后消毒门诊回收。2、消毒门诊应按排专人回收,专门地点盛放,并做好个人防护。3、门诊回收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必须统一用黄色垃圾装盛放,针头等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存放在密闭的利器盒内。4、门诊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由送、收人双签字,应每月统计汇总数量。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6、对污染区消毒从最轻区域向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7、参加处理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8、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