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范文(一)社会契约论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公意,人民有权推翻它。社会契约:一个人进入公民社会前同意遵守的协定。这一协定是人们为了共同生存而捆绑在一起的必要条件。进入公民社会时,人们丢弃了自己能够随心所欲的人身自由,得到了理性并道德地思考问题和行事的公民自由。卢梭坚信,只有进入契约社会,人们才能成为彻底的人类。四大卷论点:第一卷:探讨人类是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的,以及社会契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探讨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了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探讨了政治法,即政府形式的问题。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分析了国家的不同形式,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政府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第1章自由与强力1.论原始社会: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每个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前提下,它才会把自己的自由转让出去。2.论最强者的权利:强力不构成权利人们向强力屈服的行为,并不是出于自愿,只是因为有这种必要。充其量,它是一种理智的行为,仅此而已。3.论奴隶制我们不论从那种角度进行考察,都可发现:所谓奴役权是不存在的。因为它是不合法的,而且是荒谬的、无意义的。4.论最初约定的追溯这个人一旦消亡,他的帝国也就随之瓦解。就像一棵橡树,被火烧了之后,必然要消逝而化为一堆灰烬。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下面读者将沿着作者的思想脉络,从上述四个角度对这部伟大的著作作一简单的总结与归纳。一,契约论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卷基本上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在这一卷的第一章卢梭开宗明义的提出了全书所要研究的问题“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一晦涩难懂而又无不含深意的论断带给我们太多所要思考的东西,而在这一卷中卢梭也将逐渐为我们揭开谜底。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只会关心他个人,只是关住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然而,到底如何协作这个问题困扰着要求协作的柔弱的人们,即“(协作)如何能致身于力量的总和,而同时既不至于妨害自己,又不至于忽略对自己所应有的关怀呢?”,进而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紧接着提出了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5.论社会公约我们每个人,都共同把自身和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之下,让公意作为自己行动的最高指导;并且,我们全体接纳每个个人作为成员,让他也作为这个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论主权者在别的个人面前,他是由全体缔约者构成的主权者中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来说,他确是国家的一个成员。7.论社会状态社会契约使人们所失去的,是它的天然的自由,以及那种他想得到和能得到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是社会的自由,以及他所应享用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8.论财产权共同体接受个人的财富,并不是在剥夺个人的财富,而是为保证这些个人财富的合法性,使他们的占有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把他们的享用变为所有权。第2章主权和公民权利1.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既然是行使公意,所以就永远不能把它转让;主权者既然是一个集体的意志,所以代表他的就只能是他自己。2.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每当人们觉得主权是分离的,那么犯错误就在所难免。3.公意是否可能错误人们总希望自己幸福,但他们并不一定了解幸福所在。人民绝对不会被腐蚀,但往往会受到欺骗。4.论主权权力的界限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但这种权力却是有限的,他不会超出、也不允许超出公共约定所规范的界限。5.论生死权每个人都有权让自己的生命冒险,为的是保全自己的生命。6.论法律确切地说法律只是社会结合的条件。制定法律的人,只能是服从于法律的人民;规定社会条件的人,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7.论立法者立法者在各个方面的素质,都应当堪称国家中的一个杰出人物。他不仅天赋如此,职务更要求他如此。8.论人民人们对自由可以去争取,但却永远不能失而复得。9.论人民(续)社会的纽带愈延伸,也就愈松弛。因此一般说来,小国在比例上更甚于大国。10.论人民(续)使一定面积的土地能够满足一定人口的需要,使居民们的数量正好与土地能够养活的人数相当。11.关于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除了人们所共同的准则以外,每个民族都有自身的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社会秩序,并使国家的立法只能适合于自身。12.法律的分类事实上这些法律规章都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唯有民众中渐渐生长出的风尚才是构成最后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第3章政治与政治体制1.政府总论公共力量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将它结合在一起,并使其根据大众的意愿行事。他可以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它的作用有些像灵魂与肉体的结合对一个人所起的作用那样。2.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作为一个政府行政官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最后才是公民;但这与秩序所要求的级差是直接相反的。3.政府的分类一般地,君王政府则适宜于大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民主制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这是一条从原则里得出的规律。4.论民主制一个从不滥用政府权力的人民,也决不会滥用自己的主权;而一个经常能治理得很好的人民,是不会需要被人统治的。5.论贵族制总之,让最明智的人来治理群众,便是最好的而又最自然的秩序,只要人们能够确定,元老们治理群众的动机真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6.论国君制诚然,国家所有力量都在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然而这个目标却绝非大众的福祉,就连行政权力本身也在不断转化,成为对国家的一种损害。7.论混合政府由于强力的极限与软弱的极限会同样地出现在单一的政府之下,反过来,混合的形式就会使行政权力产生出一种适中的力量。8.没有适宜一切国家的政府形式这个难题对于那些不从全面的比率来思考事物的人来说,才真是个难题。因为这是个受诸多条件影响的事物,还必须要计算劳动、力量、消费量等等的比率才行。9.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政治结合的目的,就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而它们生存与繁荣的好坏程度的最可靠的标志就是他们的数量和人口。10.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在国家解体时,不论政府的滥用职权是什么样的,都通称为无政府状态。11.论政治体的死亡政治体就像人体一样,从诞生之日起就在开始向死亡靠拢,它本身之内就包含着使他自己灭亡的原因。12.怎样维持主权权威在精神事物方面,其所具有的可能性的界限,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狭隘。正是由于我们的弱点、罪过及偏见,把他们束缚了。13.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使人口平均的分布在领土上,使相同的权利普及到各个地方,使到处都享有富足与生命;只有这样,国家才能既是尽可能治理的最好的,同时又是尽可能最强而有力的国家。14.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即便是身份最渺小的公民与身份最高的高级行政官,其权力一样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由于代表人已经自己出现,所以就不能再有什么其他代表了。15.论议员或代表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里,一切事务都是公民亲手来做的,没有什么事情是要用钱的。他们花钱远不是为了免除自己的义务,反而是来亲身履行自己的义务的。16.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一个国家中只能有一个结合的契约;这个契约本身就排斥了其他所有契约。我们想象不到随便哪一个公共契约是不会破坏最初的契约的。17.论政府的创制由于执行法律,人民便任命首领来负责管理已经确立的政府。而这种任命只是一种个别行为,所以它并非另一项法律,它仅仅是前一项法律产生出的后果,是政府的一种职能。18.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这种形式是人民赋予的,到人民希望另行加以规定时,这种形式就告终止。第4章选举与宗教1.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在关于主权的所有行为中,投票权对于公民来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剥夺的一项权利。2.论投票只有一种法律本质上需要全民一致通过:这就是社会契约。3.论选举如果我们注意到首领的选举是一种政府的职能而非主权的职能,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抽签更符合民主制的性质。因为在民主制中,行政机构的行为越少,其行政机构就越好。4.论罗马公众集会部族大会是罗马人民真正的会议。这种大会只有保民官才能召集,在会中选举出保民官并通过平民制定的法律。5.论保民官制得当的保民官制度是良好体制的最强有力的支柱;但是如果它的力量稍多于它应有的范围,它就会颠覆一切.该书的最后一章向人们透露了他的真实意图,正是在这里,卢梭将其集权的民主主义思想暴露无遗,也正是在这里,才导致了以后的国家主义思想,在学说上产生了黑格尔的国家崇拜论,在政治上导致了罗伯斯庇尔与希特勒的国家集权。因此,英国伟大的哲学家罗素认为卢梭是“那种与传统君主专制相反的伪民主独裁的政治哲学的发明人”,“希特勒是卢梭的一个结果”(《西方哲学史》)〔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