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周永双2014年2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与实施分以下三讲:第一讲《流贷办法》总体解读第二讲《流贷办法》相关新规释义及执行(核心)第三讲《流贷办法》中贷款需求测算《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与实施一、《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二、《流贷办法》的指导思想及要求三、《流贷办法》等贷款新规的意义第一讲《流贷办法》总体解读第一讲《流贷办法》总体解读•一、《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一方面是在“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目的)。•另一方面是在“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上”,新规的实施,将“实贷实存”转变为“实贷实付”。•“实贷实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由其自主支付。在“实贷实存”模式下,信贷资金的支取与还款全部由借款人执行,整个资金的发放与回笼全部在同一银行循环,因此很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来促进派生存款。•“实贷实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按合同约定,由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在“实贷实付”模式下,一方面,由于受托支付,银行向不同的最终受益人支付信贷资金后,企业可将资金在不同银行间划转;另一方面,由于必须分阶段、分额度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可约束银行贷款虚放、存款虚存。•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特别是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实贷实存”与“实贷实付”的区别•二、《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及要求•(一)核心指导思想•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二是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二)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流贷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此外,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此部分将作专题讲解)•三、《流贷办法》等贷款新规的意义•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贷款新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风险管理工具也得到应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但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第二,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促进公平竞争。•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此外,《流贷办法》还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限制,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过多的进入股市和楼市,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贷款管理模式的“革命性”转型-----《贷款新规》是革谁的命?••是革商业银行的“命”,革企业或借款自然人的“命”,还是革地方经济的“命”?•其实,只是革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命”,贷款新规在本质上对银企双方、借贷双方和地方经济都是向好的,它的出台从根本上是为了促进金融行业稳健良性发展,也是为了促进借款企业规范运营、地方经济的稳健良性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方共赢。•止步思考违规贷款,后果很严重??••贷款新规对违规事项的“法律责任”作了重点界定,“三个办法”分别单列一章进行了说明。•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里规定,贷款人违反规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违规情形之一的,银行监管部门可采取《银监法》规定的措施进行监管。•止步思考一、重新界定了流动资金贷款概念与《流贷办法》适应范围二、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三、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四、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合理测算五、大客户、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六、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七、银行应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八、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限制第二讲《流贷办法》相关新规释义及执行九、贷款条件与尽职调查的内容与要求十、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要求十一、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十二、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十三、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及回笼资金管控十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第二讲《流贷办法》相关新规释义及执行•第二讲《流贷办法》相关新规释义及执行•一、重新界定了流动资金贷款概念与适用范围•(一)《流贷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界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法规链接(二)新规释义及执行•一般而言,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由于我国存在事业单位借流动资金贷款的情况,如学校、医院,乃至铁道部门等,加入事业法人可谓合乎国情。•这也就说明了适用本办法的贷款范围包括银行向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的流动资金贷款。•二、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一)《流贷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法规链接•(二)新规释义及执行•什么是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法人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三、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一)《流贷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法规链接•(二)新规释义及执行•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怎样执行全流程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有什么意义?•有利于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操作中,很多银行信贷人士称,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部分会专款专用,如支付原材料购置款,还有部分用于弥补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缺口,包括借新还旧。•案例:我社一企业客户称,其在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约1000万元,对于这些流贷的使用,往往是三笔贷款只能用两笔,还有一笔贷款是用于周转的,“贷款没有完全用到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上”。•结论: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有利于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止步思考•四、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合理测算•(一)《流贷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法规链接•(二)新规释义及执行•《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注:为了进一步讲解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该部分将作专题讲解。•五、大客户、集团客户授信管理•(一)《流贷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法规链接•(二)新规释义及执行•统一授信是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说明商业银行是如何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实行统一授信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授信主体的统一、授信客体的统一、授信风险标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