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一、项目简介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将以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全额资助的方式派出,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申请留学国别、申请类别不限,申请人被录取后,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二、选派类别(一)高级研究学者1.选派计划:350名2.资助期限:3-6个月3.申请条件:申请者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外留学或从事研究的经历。申请者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③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包括副司局级)行政职务;高等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院长以上行政职务。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二)访问学者1.选派计划:210名2.资助期限:6-24个月3.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出国留学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申请时年龄应在55岁以下(195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2000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03年7月31日以前毕业)。部分从事非通用外语语言学习、地区问题研究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至少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此部分人员将主要纳入我国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年龄应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三)博士后研究1.选派计划:150名2.资助期限:6-24个月3.选派国别:申请人拟前往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家应有完善的博士后制度,可以接受中国学者前往从事博士后研究。4.申请条件:申请人应是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2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三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拟出国从事研究的课题应明确、可行,并应与现从事的研究方向一致。暂不接受正在国内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四)研究生1.选派计划:100名其中:博士生30名,资助期限36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50名,资助期限12-24个月硕士生20名,资助期限12-24个月2.选派学科:根据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2005年选派学科为:信息技术、生物制药、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材料、金融、法律、经济。3.派出国别:以欧洲为主;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主要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生。4.申请条件:(1)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主要支持已与国外相应机构建有密切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与国外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重点支持国内高水平大学与国外一流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2)博士生:申请人应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在读最后一年)。暂不受理已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3)硕士生:申请人应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暂不受理已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的申请。三、申请及选派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在国家留学网()上查询。(1)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2)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发录取通知。(3)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其网站“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至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具体要求请查阅《关于准备2005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有关表格均可在国家留学网上下载(),请按规定认真填写。五、项目执行机构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三层(100031)联系人:郑适萌联系电话:010-66413182/1903/3120/3135转801传真:010-66413281E-mail:smzheng@csc.edu.cn3申请及选派程序序号时间步骤具体内容备注13月10日前申报向单位所在地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简称“受理机构”)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通讯地址及电话请查阅国家留学网24-6月评审评审基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36月底7月初录取公布录取名单及对部分录取人员的培训安排录取通知将寄发各派出单位,再转交给个人49月初语言培训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基金委统一安排的语言培训培训通知由培训部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的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4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说明一、项目简介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到对方国家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5年将继续选派部分(约424名)奖学金留学人员到对方国家留学,并纳入2006/2007学年度我国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二、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1.选派类别主要为访问学者、博士后和研究生,具体类别按照有关奖学金项目规定执行;2.资助期限(即出国留学期限):以接受国提供的奖学金期限为准(一般为1学年,即8~12个月);3.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将由对方提供奖学金。若对方提供的奖学金低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奖学金资助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留学基金负责补齐。往返国际旅费一般由国家留学留学基金负担。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符合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2.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四、申请办法、评审、录取、项目执行机构等有关事宜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项目指南中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的具体规定。5朝鲜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一、项目简介根据中国与朝鲜教育交流协议,双方每年互换50名奖学金生。2005年留学基金拟继续选派部分留学人员赴朝进修,享受朝鲜政府奖学金。朝方接收院校一般为:金日成综合大学、金亨稷师范大学。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访问学者:12个月;在读本科生:9个月。二、选派专业以语言、文学、历史、建筑、音乐、舞蹈为主。三、申请办法向单位所在地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简称受理机构)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地址、电话等请查询“各受理机构通讯录”。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10日。四、申请条件1.应须符合《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2.45岁以下;朝鲜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外语合格标准;3.留学语言为朝鲜语。朝鲜语必须为申请者的第一外语(朝鲜语专业)或为本民族语言。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请查阅“关于准备2005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有关表格均可在国家留学网上下载(),请按规定认真填写。六、资助内容朝鲜政府奖学金提供学费、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补差。七、项目执行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逸夫会议中心三层(100031)联系电话:010-66413182-812传真:010-66413281联系人:陈滔伟E-mail:twchen@csc.edu.cn注:申请者被录取后,作为该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须另行提交“奖学金申请表”。有关奖学金申请材料及提交说明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中的“部分亚非政府奖申请材料提交说明”。6申请及选派程序序号时间步骤具体内容备注13月10日前申报向单位所在地省、市教育(人事)厅(即各地受理机构)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须通过学校统一申报,原则上均为留校师资24-6月评审基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须通过学校统一申报,原则上其留学不得影响毕业分配。36月底7月初录取公布录取名单及对部分录取人员的培训安排录取材料寄发步骤:CSC—受理机构—申请者所在单位—申请者本人.录取名单将同时公布在基金委网站及有关媒体412月底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按“朝鲜政府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填写和提交的有关说明”(录取后发)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5次年3月初项目落实外方通过我驻外使馆或驻华使馆转告我委接受单位落实结果。63月初办理出国手续1)护照(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2)向留学基金委交验外语水平合格证明;3)按“公派留学人员赴朝鲜签证所需材料及要求”(录取后发)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签证材料;4)交存保证金;5)签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6)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预订机票;7)凭交存保证金存单、《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件领取签证、机票73月底派出留学人员须参加行前集训会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一、项目简介根据中国教育部与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达成的教育交流协议,中方每年选派10名留学人员赴韩攻读学位,享受韩国政府奖学金。本项目实行差额遴选,如候选人最终未能获得奖学金,将不再进行其他安排。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硕士研究生24或36个月;博士研究生36或48个月。留学期限以韩方奖学金实际资助期限为准。二、选派专业水产科技、IT、电子、汽车、造船、钢铁、化工、作物科学、园艺、畜牧与兽医、生物工程、农业经济、半导体和机器人等。三、申请办法向单位所在地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简称受理机构)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地址、电话等请查询“各受理机构通讯录”。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10日。四、申请条件1.须符合《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2.年龄: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学期间成绩优秀;3.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课程者须取得学士学位;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课程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在读最后一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4.留学语言为韩国语(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以上或韩国语能力得到推荐教授或韩国驻华使馆承认)或英语(TOEFL成绩550分以上)。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请查阅“关于准备2005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有关表格均可在国家留学网上下载(),请按规定认真填写。六、外语培训外语水平合格者(见“语言要求”)无须在抵韩后进修韩国语,但在赴韩前必须取得韩国接受院校2005年9月学期或2006年3月学期的入学通知书。未达到本项目要求合格外语水平者,如得到所在单位或在读学校重点推荐,可以申报。如最终通过了中韩双方评审录取后,须赴韩进修韩国语,并在进修期间获得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七、资助内容韩国政府奖学金提供生活费75万韩元/月(约合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