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实施细则为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阿陀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处分形式第一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八种处分:(1)批评教育、课堂隔离、没收物品(2)通报批评(3)警告(4)严重警告(5)记过(记入学生档案)(6)记大过(记入学生档案)(7)留校察看(记入学生档案)(8)停学和停课回家反省(记入学生档案)。二、处分内容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没有佩戴胸卡、不按要求规范佩戴胸卡、冒用他人胸卡或将胸卡给他人使用者;2.男生染发、留长发、剃光头,女生染发、烫发、涂口红、涂指甲油,佩戴金银珠宝首饰,穿奇装异服者;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会议室、办公楼、图书馆等场所者。3.在学校食堂以外吃零食,随意丢弃食品包装袋,乱扔果皮纸屑、乱扔粉笔头,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者;4.通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寄宿生寝室者;5.在教室、寝室下棋、打牌、收听收录音者;6.不参加打扫教室卫生和卫生区卫生者及其他集体活动者;7.破坏公共财物,价值30元以下,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花草树木,情节较轻者;8.在校微机教室上课时上网聊天、打游戏者;9.上课睡觉、讲话,做小动作,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听mp3,玩文曲星,破坏课堂纪律者;10.无故不参加升旗、两操活动及各种集会者;11.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12.对老师没礼貌,顶撞老师者;13.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14.寄宿生夜间外出一次者;15.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年段各种公告、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16.携带手机、小灵通、传呼机进入学校者(通讯工具没收);17.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私自外出者;18.在校园内骑车者。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在校内外抽烟、喝酒者;2.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价值30元—100元者(按原价两倍赔偿);3.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轻微者;4.破坏公共财物,价值30元—100元者,(按原价三倍赔偿)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绿化,情节较重者;5.在教室、寝室或其他场所,利用扑克牌、象棋、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者;6.打人或指使他人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7.指使校外人员来校闹事,或殴打学生,情节轻微者;8.传看不健康音像制品、书刊、手抄本、图画者;9.进入“三厅二室一网吧”(录像厅、卡拉OK厅、歌舞厅、桌球室、电子游戏机室、营业性网吧)者;10.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经教育不改者;11.翻爬围墙,或攀爬其他危险之处者;12.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或摔瓶子等器皿者;13.私用电炉等电器,私拆私装电源者,未经生管老师同意私自在宿舍点蜡烛者;14.男女生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15.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16.在公共场所讲脏话、粗话,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伤害他人人格者;17.扰乱自行车管理秩序,拆除他人自行车零件或放气者;18.寄宿生夜间外出两次者;19.寄宿生违反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者;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1.有意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2.纠集社会人员到校滋事,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无条件勒令回家反省)。3.充当“学生霸”、以大欺小,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者;4.私自下河游泳者)(无条件予以勒令回家反省;5.寄宿生夜不归宿三次以上(含三次)者;6.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7.偷窃公私财物金额达100元以上者;8.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较重者;9.破坏公共财物金额达100元以上者(并按原价三倍赔偿);10.迷恋“三厅二室一网吧”,经教育不改者。第五条学生违反考勤制度的处分规定: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学习活动(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班团队会、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早读、晚自修、培优辅差、期中期末及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处。(1)每学期旷课达20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2)每学期旷课累计达35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每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4)每学期旷课累计达60节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5)每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学校规定的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课1节;校运动会无故缺席者按上午4节,下午3节课计算;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省市质检考试中,无故不参加1场计旷课1节,迟到或提前交卷的2次计旷课1节。3.学生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学习活动,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因突发急病可事后补假(需有家长签字)。1天以内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批并存档;2至3天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批并存档;3天至一周以内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批—级部主任审批并存档;一周以上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到保级校长处说明原因并签字—班主任审批—级部主任审批存档。因突发急病事后补假(应出具相关病历或购药发票或医院疾病证明等)审批权限同上。所有请假档案每月集中交政教处保存。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1.后果严重者;2.屡教不改者;3.嫁祸于人者;4.认错态度不好,不接受教育或逃避处分者;5.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处分:1.由于他人强迫,无法抗拒者;2.主动承认错误者;3.勇于检举他人者;4.造成损失,主动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者;5.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第八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九条凡本细则没有列举的学生违纪行为,但确需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中的类似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分。三、惩戒实施流程第十条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1.、批评教育、课堂隔离、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报知班主任老师,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班级记录。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回。2通报批评。一般由班主任、级部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政教处审查属实后实施。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批准决定,并报政教处核准,由政教处执行并备案。4.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委员会批准,由政教处执行并备案。5.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十一条处分决定的送达1.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2)通报批评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由班主任口头通知学生家长。(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直接送交本人及其家长。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十二条申诉和复查及撤销1.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2.受处分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3.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4.学生对申诉委员会复查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5.学生超出申诉期提出申诉的,申诉委员会不再受理。6、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明显进步者,一般处分一个月内可以申请撤销;记入档案的处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半年后,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年级主任审核——政教处审核属实,经校行政会议批准,由政教处宣布撤销处分。四、结果处理第十三条学生违纪受处分未撤销的没有资格评优,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发毕业证书。第十四条学生被行政处分的,每处分1人按处分级别扣除所在班级当月班级量化得分: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记大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扣20分。学生有2人以上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所在班级班主任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六条其他1.本细则由阿陀中学校委会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本校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