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教案16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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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地区)普遍开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一个与企业所得税稍有区别的所得税税种。企业所得税是综合课征,即将纳税人的所有应税收入综合在一起统一征税;而个人所得税是分类课征,即将个人的应税所得按其性质种类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计算征税。这就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比企业所得税简单但却繁杂,需要记忆的东西比较多。所以,在学习时最好能作些归纳梳理,以方便理解和记忆。虽然课征制度不同,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在许多方面与企业所得税大致相似,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等,税法的规定都差不多。章节知识点的重要程度按照“非常重要→重点了解→基本了解→一般了解”排序。本章重点: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计算:1、注意各税目的内容、各税目的费用扣除方法、各税目的计算方法。2、所得额的规定:分清11个税目、每个税目的费用扣除、次的规定、公益捐赠扣除。3、税率: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的记忆。4、各税目的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取得两处的工资。5、居民非居民判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涵义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法律上称之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纳税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历史1、清末宣统年间,曾经起草《所得税章程》,其中包括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2、“中华民国”成立后,曾制定过《所得税条例》,但未真正实行;3、1936年7月国民党政府正式发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先后开征了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等;4、1950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曾列有新给报酬所得税(未开征)和存款利息所得税。5、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6、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7、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8、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10、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同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52号发布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三、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制中的地位2006年度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为37636.3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1.9%.2006年度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2452.3亿元,比上年增长17.1%。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43%,迅速提升至2006年的6.52%。1994年—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及个人所得税收入统计单位:亿元年份全国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收入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19945070.872.71.4319955973.7131.52.2019967050.6193.22.7419978225.5259.93.1619989093.0338.63.72199910315.0414.34.02200012665.8660.45.21200115165.5996.06.57200216996.61211.17.13200320466.11417.36.93200425718.01737.16.75200530865.82093.96.78200637636.32452.36.52四、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刘晓庆被捕使富人纳税问题成为舆论焦点2002年8月影星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被捕,一时间使富人纳税问题成为舆论焦点。从近年来税务部门及公安部门的工作情况看,刘晓庆税案的查处,不仅是我国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的征兆,它也是国家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结果。其实,个人所得税早在2001年就已被税务部门列入重点整治项目。2001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重点对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电信和石化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足球俱乐部、航空公司、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演艺人员、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等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并且明确表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率,并切实加强司法移送处理工作,震慑违法犯罪,引导纳税遵从。”2002年春,金人庆又向媒体表示,全国税务系统今年将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近年来,高收入者严重的偷逃税现象逐渐浮出水面。尽管每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幅很快,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但其占年度税收总额的比例仍然偏低。2005年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税务杂志社在京联合推出2004年纳税百强排行榜。将这个排行榜与2004年福布斯公布的中国富豪排行榜(200名)作一对比,可以发现,私营企业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有12位富豪上榜,人数比上年增加一位,但进入纳税百强的富豪人数仍然不多。人们一说起纳税百强,就会联想到福布斯的中国富豪排行榜。福布斯榜上有名的中国富豪,成为纳税百强的一直不多。有人据此认为这些富人“为富不仁,偷税逃税”,这种看法是否全面呢?这种看法其实不全面,因为我国税制的不完善,导致了一些富豪无法登上纳税百强榜。富人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他每年的收入比其他人多,二是他消费得比其他人多,三是他积累的财产比其他人多。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所得税、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均侧重于收入和消费环节,很少涉及存量层面的财产环节。比如,在收入环节国家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在消费环节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在财产环节国家几乎没有征税。所以近几年专家一直在呼吁在财产环节征税,如征收物业税、遗产税、赠予税等,但中国目前“财产税仍处于雾里看花阶段”。财产税的缺失,可能导致一个后果:一个人可能非常有钱,但是他非常节俭,很少消费,财富就大量集中在财产环节,他所纳的税也不会多。所以,这个人可能进入富豪榜,却进不了纳税百强榜。富人应比普通人多纳税,这并非中国特色。根据国外的现代税收理论,税基、税率根据人们的支付能力、收入挣取能力和从公共服务中受益程度确定。富人的支付能力、收入挣取能力比普通人强,他们从公共服务中受益程度也比普通人大,所以理应比普通人多纳税。实际上,富人多纳税并不吃亏。富人多纳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使社会保持和谐。而社会和谐了,富人的企业将有更好的发展环境,他们赚取财富也更容易一些。所以中国应尽快实施税制改革,弥补财产税的缺失。三个环节的税都完善了,上纳税百强榜的富人可能会多些。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来源渠道日趋多元化,税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二)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正因为如此,国务院2005年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才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仅有两处改动:(1)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这里“一松一紧”两处修改目的在于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近十几年来中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目前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大概有3亿人左右,并且由于低收入阶层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完税率最高。高收入者则由于收入来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税现象比较严重。(二)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焦点:——中国公民的税负到底重不重?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中国公民的税负到底重不重?设立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自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来,全社会范围内的热烈辩论一直不曾停息。相比较12年前,国人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400元调整到800元时的漠不关心,这次全民讨论所反映出的,实质上是纳税人结构的变化。1993年,月薪收入超过8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中国公民只占到就业人口的1%;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05年前两个季度,中国劳动者的平均月薪已达到1340元,800元起征的个人所得税已几乎成为工薪一族的“人头税”。所以,这次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多少,成为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不同的利益需求导致各种争论纷至沓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于9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此举足见个人所得税调整在决策层与民间的影响之大。1、费用扣除标准高低之辨2005年8月23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拟由800元调高到1500元的信息刚一公布,即引来了舆论的热烈讨论。显然,今天的月薪1500元在大中城市只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收入。“这将使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依旧是工薪阶层,无法从根本上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在某著名门户网站的论坛上,一位网民如此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并不是“一家之言”,在9月27日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听证会上,有超过半数的列席者认为1500元作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仍然过低。根据中国唯一的在线调查公司InsightCN提供的数据,约六成中国公民希望费用扣除标准再高一些。但与高调的“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相对,支持费用扣除标准应低于1500元的声音也未被完全淹没,并且也能自圆其说。此论认为,中国东西部差距甚大,国家大幅调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会减少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状况雪上加霜,从而造成贫困地区政府运转困难,甚至无法提供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基本公共服务,有可能加重当地居民的负担。任由这种状况发展,将使“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效应更为明显,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造成根本性的社会不公。财政部官员在解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标准时,给出的则是一个理性判断:如果将扣除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那么国家年财政收入将减少200亿元左右。对此,国家财政基本上可以承受。2、税负轻重之辨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辩论,实际反映的是中国公民希望减轻自身税负的一种呼声。根据计算,我国2004年的宏观税负为18.84%,与欧美发达国家国民实际税负20%~25%尚有距离,理论上税负不重,尚有增税空间。但在中国,除法定税种之外,企业和个人还需向政府缴纳具有税的性质的其他费用。把这些名“费”实“税”算入税负,中国的整体宏观税负可能会升高不少。单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说,1994到2004年10年间,政府所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6%上升到6.75%,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长率。结合纳税人结构的变化,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个人所得税的高速增长不是建立在对一部分人多征税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扩张了纳税人口的局面上。从1993年缴税人只占就业人口的1%到如今个人所得税变为城镇就业人口的“人头税”,不仅起不到调整个人收入分配与个人财富占有的作用,相反,收入最低、财富拥有量最小的广大居民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主体。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的“代扣代缴”制度,使收入基本在工资条上体现的中低收入者依法缴税,而中国富人阶层却因收入多源,不在工资条上反映,又无需报税,从而极易避税,甚至偷税逃税。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3年我国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高收入阶层约有5000万人,以最保守的推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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