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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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财采字20120416采购项目名称: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采购人: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2年9月10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财采字20120416二、采购项目名称: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51,605.00元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4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0日15:30(2012年10月10日15:00至15: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北京时间)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1708室。七、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0月10日15:30(北京时间)八、开标地点:惠州市下埔路14号华商大厦1708室九、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单位名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0752-21178352.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二楼邮编:516001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2-2112002传真:0752-2112323开户银行:建行惠州市惠城支行帐号:44001718133050340446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工程预算编审服务能力,且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外地企业须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一)建筑概况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共有5栋住宅建筑及1栋幼儿园公共建筑组成。住宅均为保障性住房:1-2#楼带裙楼的17层商住楼、10-11#楼带裙楼的28层商住楼、12-13#楼、14-15#楼、17#楼带地下停车库的18层住宅楼;1-2#楼、12-13#楼、14-15#楼及17#楼采用一梯八户的塔式平面布置,10-11#楼采用一梯八户的塔式平面布置,实用率为79%左右;住宅户型面积以46㎡的两房一厅、41㎡的一房一厅及30㎡的房厅兼用的三种户型所组成。幼儿园为独立用地,共3层,规模为18班的大型幼儿园。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位于惠城区马安,用地面积27875.4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69567.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899.99平方米;总体建筑密度为25%,容积率为3.0,绿地率为35%,本期保障性住房为17-28层的高层建筑,共建约1520套,其中单套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两房一厅户型各658套,41平方米的一房一厅户型642套,30平方米的房厅兼用户型220套,工程总投资约2.6亿元。详见以下为表细表:类别数量单位用地面积27875.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899.9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956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包括架空层面积)70215.2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2628.0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581.01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4800.2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58.09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647.8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8684.7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6750.9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辆停车数208个地上机动车辆停车数34个居住户数1520户幼儿园规模18班(二)基本要求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2、工程名称、范围、编制内容及要求: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为准。3、本招标项目应由一家投标人总承包,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备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投标报价无效。(三)服务要求1、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东安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工程预算编制项目(2)项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3)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人民币205225072元,建筑面积约78932.72平方米。招标人有权根据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等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规模,如规模有变化,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4)计划投资:2.6亿元。(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51605.00元。(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技术要求本项目主要是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完成本项目的预算编制服务,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提供后续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造价咨询服务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3、预算编制服务成果(1)投标人的所有成果文件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误差要求控制在±5%以内。(2)提供所有书面和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5份,电子文件2份。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编制期限: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最迟不多于30工作日完成预算编制工作。★(二)付款条件:在乙方提供完整预算书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成招标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余款。(三)结算方式:根据《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的标准以相关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价(预留金除外)为基数结合按中标人的投标费率的下浮率进行结算。(四)、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可自行实地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方案所需的资料。2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3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4本项目为最小的投标范围,不允许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5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后,必须在惠州市有2名造价人员跟踪服务到工程完工,跟踪服务的造价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罚款合同总价的10%。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有义务、无偿地负责(或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本招标(或本服务)内容相关事项的跟踪、纠错、解释、完善、指导、鉴定、索赔等后续服务工作。备注: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要求,并对应承诺,如出现对任意一条的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废标。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2“监管部门”是指:惠州市财政局。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5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书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投标人应按招标范围并以《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按采购文件给定的范围、内容及要求、编制期限、编制要求等进行综合报价,报价范围包括:前期考察、企业应缴各种税费、税金和应得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中标后的下浮率为不变下浮率,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11.3投标方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10%(含)-20%(含),超出范围按废标处理。12.备选方案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3.联合体投标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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