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信会计工作室小微企业代账报税助理您还在“找票抵税”?您还在“找票抵税”?长期以来,“找票抵税”,几乎每个企业都是如此操作,而且出事的不多,因此,成为一种常态做法,好像成为一种“合法”做法。但是,很多人做、出事少并不表示是合法的做法,并不意味这您不会出事。随着国家税收检查或稽查力度加大,这些所谓的常态做法都会被查出来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了解下“找票抵税”的法律风险并要有效防控。01、找票抵税“税务法律风险1、“找票”作为成本费用凭证,用于所得税税前抵扣,由于此票没有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被税局查到,即使已经税前抵扣了,税局会做调增处理,并做出补缴所得税、缴纳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做出未缴税款50%到5倍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构成逃税犯,还要承担拘役、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衡信会计工作室小微企业代账报税助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找票”抵扣增值税销项,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会做出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做出50%到5倍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虚开税款达到一万元,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可以抵扣发票罪,承担拘役、徒刑、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法律依据同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衡信会计工作室小微企业代账报税助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通过以上简单分析,“找票抵税”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不仅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行政罚款,更为严重的是很容易构成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抵扣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要承担拘役、徒刑、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啊!02、风险防控,注意以下几点:1、不要“找票抵税”,从根本上防控税务法律风险;2、如果还要“找票抵税“,千万不可找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因为立案标准太低、刑事处罚太重!3、企业需要衡量自己抵抗”找票抵税“税务法律风险的能力,即有无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量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