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河长制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七篇)第一篇范文: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村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河长、副河长负责指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流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督导、调度。(一)河长职责河长是其责任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责任河流的治理负责,担负治、管、保“三位一体”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其中村级河长应更加突出管、保责任。(二)副河长职责1、负责提出公示牌安装计划,并组织安装。2、负责组织河流开展水质、污染源、截污纳管、防洪排涝、违章情况、沿河绿化等的现状调查,为编制“一河(湖)一策”提供依据。3、负责提出年度工作初步计划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副河长应依据“一河(湖)一策”结合河道存在问题,在每年2月底前提出当年度建议计划,河长会议或河长例会审议后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河长办备案。4、负责组织河流按实施方案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黑臭现象整治、沿河违章拆除、涉河旧村改造、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5、负责组织河流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重点难点问题。6、负责河流建立河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七无七有”(七无:无垃圾、无黑臭、无直排、无违章、无障碍、无淤积、无损毁;七有:有护岸、有绿化、有游道、有景观、有公园、有文化、有保障)的示范河道。7、负责河流河长制手册编制并建立档案。第二条建立健全河长制运行机制。江店村河长制为“二纵一横”体系,“二纵”分别为:江店河长负责承接乡河长交办的任务,对河长办指导、督查、考核,完成河长会议或河长列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河长或副河长应通过巡查、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副河长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第三条实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治管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四条实行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对其责任河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偷排漏排等非法排污情况,是否存在各类直排口、涉水违章建(构)筑物。每次巡查应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发现有重大污染事故或水环境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督促有关部门查处。第五条本制度由江店村河长办负责解释第六条第七条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为及时掌握江店村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促进交流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实现上下、同级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向公众发布有关河长制工作的信息,加强全社会参与并监督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皖河长办„2021‟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一、信息共享基本原则信息共享有社会共享、上下共享、成员共享三个层面,分为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互通制度。信息共享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对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做到早收集、早整理、早发布、早通报、早交流。一般信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信息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交换的信息资料要力求翔实、严谨。二、信息公开制度(一)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各级河长名录、河长职责、河流管理保护情况等基本信息;重大事项或热点舆情;其他应公开发布的信息。(二)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在河流保护范围内及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进行公示;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义及措施,引导、增强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公开信息发布由江店村总河长授权,江店村河长办负责发布。三、信息通报制度(一)信息通报主要内容河长制成员单位和村(居)河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推行河长制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河流管理保护中行政执法、司法情况;河长制工作督查情况;其他应通报的情况。(二)材料报送河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河长办,于每月底之前,将本部门、本辖区当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进展情况等进行汇总后,以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江店村河长办。(三)整理编辑江店村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材料的审核把关、归类筛选,编辑《信息通报》。(四)信息通报发送时间及范围《信息通报》由江店村河长办编发,分送江店村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江店村河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河长办。《信息通报》原则上每2个月1期,于单月月底通报;对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热点舆情及处理情况,可实行适时通报。四、信息互通制度(一)信息互通主要内容河长制成员单位对河流水域岸线、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等方面的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整合,探索构建互联互通、高效运转的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化水平。(二)信息互通交换平台建立江店村河长办网络平台,开设江店村河长办工作网站,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整合河长制成员单位有关信息资源,实行成员单位间的基本信息互通共享。五、其他事项河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河长办,要明确一名负责信息共享工作的领导、一名工作人员。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掌握江店村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皖河长办„2021‟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一、信息报送内容信息报送包括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工作通报。二、信息报送要求(1)江店河长制河长办,应根据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将本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西河口乡河长办;(2)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3)报送的信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三、信息报送方式分为日常报送、工作进展月报、年度工作总结三种方式。(1)日常报送。江店河长应将本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适时报送西河口乡河长办。(2)工作进展月报。每月底前,我村河长将月工作进展情况表及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西河口乡河长办。(3)年度工作总结。自2021年起,每年12月25日前,江店河长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议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西河口乡道河长办。河长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责任,实现对河流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江店村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条河长应定期对责任河流开展巡查,全面掌握河流状况,开展巡查工作,研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鼓励组织、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协查工作。第三条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河长信息、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水质状况等内容。积极引导公众使用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参与治水管水监督。第三章巡查频次和内容第四条村级河长定期开展对责任的河流巡查,江店河长或副河长对责任河流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次,当问题集中发生时,应加大巡查频次。第四章巡查记录第五条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配发管理信息终端的应及时将巡查信息录入。第五章问题发现和上报第六条江店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或通过河长制信息平台等方式提交乡级河长办。村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通过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等方式立即报告乡级河长,江店村河长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西河口乡河长办。第十二条河长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处理完结应由提交问题的河长销号。第十三条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第二篇范文:河长制制度永昌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凉州区河长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村河长二、考核内容“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三、考核方式“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四、考核评分“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五)“河长”巡查台账记录情况,巡查台账每日一次,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五、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永昌镇河长责任制度一、镇级“河长”职责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5、定期向县级河长书面上报挂钩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自身履职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县河长办(县河长办)、县级督查长和警长。6.及时记录河长日记,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长要亲自手写记录,不能由他人代写。二、村级“河长”职责1、负责协助社区级河长开展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水环境治理工作;2、落实本村范围内挂钩联系河段的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3、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永昌镇河长制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一)、镇、村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联系河道被投诉举报必须受理,河长需要及时到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进行实地探勘调查,并及时交办有关部门立即解决处置;不能现场立即处置的,要以督办函形式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确保整改到位。(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⑴排污单位偷排、直排废水;⑵随意倾倒泥浆等建筑垃圾;⑶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排污;⑷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⑸河道周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