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安全生产总结第一篇范文:煤场生产现场安全制度王玉营煤场安全生产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建设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五章防止火灾事故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七章煤场管理第一节储煤场第二节卸煤工第三节运煤车辆第四节煤场管理人员第五节推土机和装载机第八章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章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调度员第十一章锅炉工第十二章治安第十三章奖惩及考核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工作秩序,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提高公司效益,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齐抓共管、以人为本为宗旨,做好安全工作。第三条全公司员工都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他人不受伤害)。第四条公司内的干部、员工、卸煤工、车辆(包括:给公司运煤车辆)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五条公司内员工要自觉学习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能及操作规程。公司内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热爱公司财产、身体健康,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内所有员工在上岗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杜绝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扰乱公司工作秩序、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前4小时不准喝酒),在工作中,严禁收钱、收物、行贿。第六条公司内各岗位组长,要做好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指导,班后总结的安全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安排好当班的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好组内人员和管辖范围内的考核工作,做好学习记录和日常的工作记录。第七条火车道交叉口、危险区、人行禁区、必须设置警示牌。第八条煤场管理人员要做好车辆排序、放车、卸车、煤质监督、安全装火车以及卸煤工的安全监督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生事故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负责人要跟踪落实情况,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第十条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的违章作业情形,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第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十二条公司采取以责任制为主线,每年年初与劳动者落实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形式,鉴定责任状或安全协议。第十三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作业,严禁把车交给他人驾驶,外出工作要经过领导批准门卫登记。第十四条公司内的各岗位都有关联性,需要协调工作。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建设第一条公司内设置安全监督委员会,安全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人组成。第二条由总经理任安全监督委员会主任,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第三条设兼职安全员,由煤场管理组组长和组员,司机组组长调度员组成煤场兼职安全员。第四条专职安全员在上级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制度,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消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学习、安全例会、安全考试等安全工作。第五条兼职安全员在公司领导和安全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煤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隐患,对管辖内的违章行为报告上级,给予考核。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一条公司内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学习考核,自觉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的技能。第二条对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准上岗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内的规章制度、岗位技能以及特殊工种的技能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岗位和特种作业技能培训由车队队长负责。第四条安全生产培训要坚持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二次,每月组织召开至少一次的全员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生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安规和技能考试。第五条做好学习安全例会,考试分数记录。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一条公司内职业病防治主要指,因接触煤粉尘而引起的疾病。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三条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着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四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和社会保险。第五条为作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公司购置了撒水车,要求撒水车勤撒水,经常保持地面潮湿。为了搞好卫生,以建起洗浴间和配套的更衣间。为防止粉尘危害向员工提供了防尘口罩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要求员工在值班期间必须正确佩戴。第五章防止火灾事故第一条公司内食堂、办公室、宿舍、锅炉房等都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煤垛存在自然现象,尤其是油库属于易燃区,所以必须加强防止火灾事故工作,防止火灾事故要以预防为主。第二条一旦发生火灾,其危害性是十分严重的,每个从事劳动的员工都应该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第三条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防火规章制度,禁止违章作业。第四条严禁在油库储存场所吸烟,带火种进入油库,油库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在工作现场动用明火,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严禁将能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子产品,带入油库。第七条对于油库内配备的防火器材应学会使用,并且不能随便挪做他用或损坏,定期检验。第八条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讲清发生火灾的正确地址及附近的情况,然后疏散附近的人员。第九条公司内的所有员工都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第十条要求公司内各岗位负责本岗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工作。第六章劳动保护第一条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权利1、有权了解所从事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可能发生哪些事故和伤害,如何防范和采取的措施。2、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预防处理能力。3、有权获得保障安全与健康的劳动条件和防护用品。4、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单位不得进行打击报复。5、有权对本单位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6、当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7、在发生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撤离现场。8、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3、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应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6、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第二条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举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三条公司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条公司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醒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第五条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激纳保险费。第六条公司应为劳动者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两年体检一次。第七章煤场管理第一节储煤场第一条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照明不良时应停止作业,待照明恢复正常时,开始作业。第二条储煤场内,煤垛底部与铁道间根据装载机的操作需求,应保留8米的安全操作距离。第三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煤场,在装车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及车辆入内,在装火车前,应将装车区域内的人、车清理后,方可工作。第四条应当随时保持煤垛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在每次装完火车,将形成的陡坡及时消除,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从陡坡的顶部和底部靠近陡坡,以防塌方伤人。第五条凡进场的运煤车辆必须限速,都由煤场管理人员安排,排序、放车工作。第六条工作人员进入厂区不准丢弃任何明火(包括烟头)。第七条推煤机牵引运煤车过程中,人员不得靠近,应避免在车辆附近逗留。第八条工作人员、车辆、司驾人员进入储煤场必须严格遵守《储煤场管理制度》、服从储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作业。第二节卸煤工第一条卸煤人员在值班期间除听从卸煤队长管理与安排外,必须接受煤场管理人员监管,在上岗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不得随意做事、野蛮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准追车打马槽、不准卸煤工打开重车马槽、不准摘挂斗、不准收钱、收物,禁止偷盗赌博,不准打架斗殴。第二条卸煤人员在上岗前严禁饮酒。违反者立即停止卸煤工作。第三条卸煤人员严禁疲劳工作,如发现立即停止卸煤工作。第四条必须按照管理人员排列的顺序卸车,不得抢车、占车,煤车由司机打开马槽,打开马槽中,卸煤人员应该站在1.5米以外的安全距离应特别注意防止被马槽打伤或被掉下的大块煤砸伤,打马槽之前,不准卸煤工与任何人靠近煤车,待司机把车停稳后,方可上车卸煤,卸完后开在平稳的地方由卸煤工配合司机关好马槽,通知煤车上及附近的人员撤离后,行车。第五条卸煤队长应每天在上岗前对卸煤人员进行点到,按点上、下班。第六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及中途脱岗,按编组四人一组卸车,每组不能少于2人。第七条卸煤工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卸车,要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他人不受伤害),天黑照明不良是不准卸车。第八条禁止机械和人工同时在一个车厢内作业。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离开车辆后,开始进行清扫。第三节运煤车辆第一条运煤车辆进厂和采样前司机必须核对调煤单,由于司机递错票造成的错误责任自负。第二条运煤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进场后在进门、采样、过磅、卸煤、回皮、出门等各个验收环节必须安全慢速按指定路线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自觉排队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插队、占道、随意停车、随意调头、随意装卸车,违反者处罚款5000元/次,罚款在乙方结算当月煤款时进行扣除,违章车辆清退出厂,以后再不得入厂。第三条运煤车辆司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偷盗。第四条运煤车在进厂和进入煤场前司机不得私自打松马槽,运煤车卸煤前由运煤车司机开打马槽,按照煤场管理人员指定地点停车卸煤。开打马槽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马槽打伤或被掉下的煤块砸伤,打开马槽前不准卸煤工等其它人员靠近煤车,使用的各种工具必须合格。第五条运煤车辆司机确认在煤车周围1.5米之内无人员,方可行车,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上垛下垛。第六条运煤车辆进入场区后,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遇到推煤机、装载机等生产机械作业时必须避让,征得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运煤车辆、推煤机联合作业需保持3米以上距离。第七条运煤车辆必须按规定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体上各类警示、信号、照明和安全装置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严禁司机及车辆带病出车及进入煤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及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等违章行为。第八条运煤车辆进入厂区采样时应将车辆停稳、拉好手刹、熄火,司机下车后方可给予采样,在得到工作人员同意动车后方可启动车辆,违反者处罚款1000-30000元/次,罚款在乙方结算当月煤款时进行扣除,同时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违章车辆承担,违章车辆结清相关维修费用后清退出厂,以后再不得入厂。第九条运煤车辆通过厂内公路、铁路道口时必须减速或停车让行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道口和铁路线上停车。第十条夜间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