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规范DB34/T126-199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乡镇农技站)的组织结构、人员配额、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推广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的建设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按照此标准新建乡镇农技站。已经建立的乡镇农技站按此标准进行充实和完善。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或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农业部、人事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1992]农[人]字第1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4[第十七号]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农业厅关于加强我省乡镇农技站建设报告的通知》(皖政办[1993]42号)。3组织结构、性质、管理体制及职责3.1机构设置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技站(也可以经济区域增设片站或“中心站”)。乡镇农技站建成主要包括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种子专业为一体的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3.2性质农业部、人事站[1992]农[人]字第1号文件和《实施办法》规定,乡镇农技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事业单位。3.3管理体制乡镇农技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规定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3.4职责3.4.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以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承包,传播农业科技住处和经济信息。3.4.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授权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本地区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测、监督和检查工作。3.4.3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与要求。3.4.4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农业生产统计,总结经验,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措施。安徽省技术监督局1996-05-04发布1996-05-10实施DB34/T126-19963.4.5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管理、指导村级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支持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群众性服务组织开展科技推广工作。3.4.6根据“立足推广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推广”的原则,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技物配套服务,推进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技术经济实体的发展。4规章制度乡镇农技站应认真组织实行乡镇农技站工作人员守则、经营服务管理制度、考核与奖励制度等项规章制度。5人员配额5.1依据乡镇农技站的人员编制标准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试行)》(农业部、人事部[1992]农[人]字第1号)中的规定执行,并以县或省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编制为准。5.2配额标准乡镇农技站的人员配额见表1。表1乡镇农技站编内人员配额表地区类型基数(人)山区地区5丘陵地区6平原地区75.3人员组成有具备条件乡镇农技站人员在编制范围内,主要由国家技术干部组成。其人员补充以农业大、中专院毕业生分配为主,不足部分可以从在岗农民技术人员中聘用。聘用农民技术员须经地市人事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聘用后按聘用制干部进行管理,并享受同级国家技术人员待遇。乡镇农技站的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中等专科党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农技站长原则上由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农业技术骨干人员担任,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命。6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6.1基础设施乡镇农技站应具备最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有独立的办公、培训和经营咨询服务场所以及辅助设施,开展试验示范和良种繁育基地。乡镇农技站基础设施种类、基本规模见表2。表2乡镇农技站基础设施种类、规模基础设施种类单位基本规模办公设施m2240生活设施m2200辅助设施m2160试验基地ha.0.4良繁基地ha.6.5丰产示范基地ha.656.1.1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培训、资料档案、化验检测及经营服务和咨询门市部等。DB34/T126-19966.1.2生活设施包括住宅、学员宿舍、餐厅等。6.1.3辅助设施包括车库、仓库等。6.2仪器设备乡镇农技站应配备满足工作开展所需要的技术推广、宣传培训、良种繁育、经营服务等方面的仪器设备。7推广体系7.1构成乡镇建立农技站。行政村建立农技服务队(组)或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一般每个服务队(组)配备2-3(3-5)名专(兼)职农民技术员,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而异。村民组建立科技示范户,每个村民组建立1-2个科技示范户。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以乡为重点,形成“三级一户“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如图1所示。图1推广体系示意图7.2任务7.2.1乡级农技站主要任务见3.4。7.2.2村级农技服务队(组)或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主要任务是在乡镇农技站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宣传、指导,落实技术措施,为农民生产提供服务。7.2.3科技示范户的任务是带头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传递交流生产经验和科技信息,在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增加经济收入,对国家作贡献方面起示范作用。附加标准: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本标准起草人:邢君贾昌平秦大东吴坤福李冰卞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