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049—2009特色旅游项目服务通则2009-12-10发布2009-12-10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049—2009前言为规范特色旅游项目的服务,提高全省特色旅游项目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歙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歙县徽州古城景区、歙县新安江山水画廊景区、歙县旅游局、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方、吴鹏、胡伯仲、孙小勇、凌政、方婷、方向红、邵晓静、凌睿、夏南生、吴云霞。本标准首次发布。DB34/T1049—2009特色旅游项目服务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景区(点)内特色旅游项目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有关要求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景区(点)内以表演或游客参与、互动体验方式向游客提供特定服务的旅游项目。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特色旅游项目为让宾(游)客充分了解和体验旅游地的相关旅游知识,如历史、农事、风土人情、民风民俗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由景区(点)表演人员提供的说唱、地方戏曲、民俗舞蹈等活动内容或者由景区(点)服务人员引导宾(游)客共同参与历史故事、民俗及风土人情演绎、农事体验、科普、娱乐、购物等活动内容的旅游项目。3要求3.1场地应根据旅游项目的内容要求合理设置场地,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场地应便于游客观赏表演和参与互动体验。3.2人员3.2.1依据特色旅游项目内容合理安排表演人员。3.2.2表演人员应具有所饰演角色应具备的条件,如:相貌、身段、语言、演唱等应与角色表演要求相一致。3.2.3所有表演人员在提供特色旅游服务时应做到自然、大方、热情。3.2.4有游客参与的特色旅游项目,应本着自愿原则,并选择符合体验角色条件的游客参加。3.3设施设备3.3.1服饰和化妆表演人员的服饰和化妆应与旅游项目所表达的内容相一致,有特定角色的,其服饰和化妆要符合角色的表演要求。3.3.2道具应符合特色旅游项目内容的表达要求。3.3.3音响需要用音响设备的,音响设备应能满足表演要求。3.3.4其他设施设备应安全、适用,能给项目带来好的表达效果。3.4项目内容3.4.1应采用解说、宣传单等方式向宾(游)客介绍特色旅游项目的内容。3.4.2应尽可能使宾(游)客了解所游览景点的特色、历史背景、人文、自然、当地风土人情和习俗等。DB34/T1049—20093.4.3活动内容应健康、生动,富有表现力,并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和参与性。3.5时间应设置合理,能满足游客的需要。如项目对天气有特殊要求的,应避开不利天气的影响。3.6安全3.6.1特色旅游项目应充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如有必要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3.6.2在表演和游客互动过程中,景区(点)工作人员应注意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员的安全,防止不必要的人身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