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工程安全资料管理办法1前言1.1为规范工程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统一性,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应于建筑分公司范围内工程安全资料管理工作,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建筑分公司。1.3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2职责2.1分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资料的编制工作。2.2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资料的报审、整理和归档工作。2.3建筑分公司现场安全员负责对安全资料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资料随着工程同步归档。2.4对上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落实由建筑分公司现场安全员负责,并填写学习记录。3具体内容3.1安全资料的管理3.1.1建筑分公司制定统一的安全管理资料模板(电子版),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到建筑公司安监科进行拷贝。3.1.2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参考安全管理资料模板(电子版)编制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资料。3.1.3安全资料整理要求一式两份。3.1.4分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编制与工程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严禁照抄照搬,建筑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编制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3.1.5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的各项安全方案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相关方(监理、建设单位)报审,并负责整理和归档。3.1.6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资料模板的相关表格,随着工程进度填写各项记录。3.1.7各项资料记录表格中如意见栏、签名等必须采用手写,其它可计算机打印,手写部分统一使用黑色碳素签字笔,签名不得代签。3.1.8建筑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2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和移交3.2.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实行)》建筑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划分为以下四部分:⑴安全管理体系⑵安全例行工作⑶安全技术管理⑷安全防护及专项管理3.2.2施工现场按照资料划分将安全管理资料按照3.2.1条款分四个部分进行管理,原则上每一部分存于一个档案盒,若一个档案盒容不下,可以每一大部分分开存于几个档案盒,但要进行统一管理。3.2.3档案盒统一使用硬质塑料档案盒,档案盒外侧面书写“安全管理资料*”(*为数字,以方便查找),内部左侧放本档案盒资料目录。3.2.4档案盒统一放到项目部文件柜内,按照顺序存放。文件柜内要干净整洁。3.2.5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作业安全措施票》和《“十不准”落实卡》记录单独存于一个档案盒,保存不少于一个月的记录,以备相关检查。3.2.6上级下发的文件、通知等存放于一个档案盒,并使用《上级文件接受记录》进行登记,若一个档案盒容不下可增加档案盒进行存放。3.2.7上级部门进行的专项安全活动所形成的记录(包括项目部活动方案、检查记录、整改报告等)可存于一个档案盒,进行专项管理,竣工装订资料时归到相应的部分进行装订。3.2.8工程竣工时,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将整理好的安全管理资料报建筑公司安监科进行审核,对提出的整改项应再报审。3.2.9对审核确认后的安全管理资料按照资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并随技术资料一并交与建筑分公司工程资料管理专责人处。4考核4.1施工现场的安全方案、安全措施等存在照抄照搬现象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将不予审核,责令分包单位限期重新编制。4.2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资料未与工程同步进行,通知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参照《建筑分公司分包单位考核办法》上报考核意见。4.3工程在施工期间,建筑分公司安监科将不定时的对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资料要求的将按照《建筑分公司分包单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4.4工程竣工后,未按《竣工资料管理办法》及时上交安全管理资料,按照《建筑分公司分包单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