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黄金工业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原则规定(试行)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二○○九年八月编制说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黄金矿山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原则规定》(以下简称“设计规定”)是在原国家黄金管理局一九九0年十月颁布的《黄金矿山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原则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部委新时期对矿业开发的建设理念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结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参考《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编制完成的。“设计规定”的宗旨是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管理行为准则,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整体水平。“设计规定”新增节能、水土保持及复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章节;并要求将《环境保护专篇》、《安全专篇》、《概算书》独立装订成册。其中:《安全专篇》要求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编写。参考文献:[1]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黄金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原则规定》(2008年10月)[2]原国家黄金管理局《黄金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1990年10月);[3]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1985年7月);[4]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目录总则1总论1.1概述1.2设计依据及原则1.3建设条件1.4项目设计范围及项目界区外配套工程1.5设计规模及主要设计方案1.6项目建设进度安排1.7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及评价1.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2技术经济2.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2.2主要设计方案简述2.3劳动定员及工资2.4资金及资金筹措2.5成本2.6企业经济效果计算2.7企业经济效果分析2.8综合技术经济评价2.9存在问题及建议3地质资源3.1概述3.2矿区及矿床地质3.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3.4矿床地质勘探工作及勘探程度评述3.5矿区资源/储量3.6基建、生产探矿及采样3.7矿床疏干及防水3.8存在问题及建议4岩石力学4.1岩体稳定性的地质背景4.2矿岩物理力学性质4.3岩体结构4.4岩体稳定性评价4.5下一步岩石力学研究工作5采矿露天开采5.1开采范围及开采方式5.2露天开采境界的确定5.3矿山规模、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5.4开拓运输5.5采剥工作5.6基建、采剥进度计划5.7露天矿的防洪与排水5.8爆破与安全5.9存在问题及建议地下开采5.10开采范围及开采技术条件5.11采矿方法5.12矿山生产能力5.13开拓运输系统5.14井巷工程5.15充填材料和充填设施5.16矿井通风5.17井下排水5.18井下辅助设施5.19基建进度计划5.20采掘进度计划5.21存在问题及建议6矿山机械6.1坑内运输坑内有轨运输坑内无轨运输6.2竖井提升6.3斜井(斜坡道)提升6.4无极绳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或其他运输6.5空气压缩设施6.6坑内通风设施6.7坑内(露天采场)供排水设施6.8坑内机修设施6.9架空、索道6.10存在问题及建议7选矿7.1概述7.2原矿7.3选矿试验7.4设计的选矿工艺流程及指标7.5生产能力和工作制度7.6主要工艺设备选择及计算7.7厂房布置及设备配置7.8选矿厂辅助设施7.9选矿厂封闭式生产管理技术措施7.10炼金室7.11存在问题及建议8尾矿设施8.1设计依据和原则8.2库址选择8.3尾矿输送8.4尾矿排放8.5尾矿库8.6尾矿回水8.7库区防渗8.8尾矿库管理8.9存在问题及建议9总图运输9.1区域概况9.2厂址9.3总体布置9.4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9.5行政、福利及生活区总平面布置9.6爆破器材库9.7废石场及排土场9.8转运站、总仓库9.9企业运输9.10存在问题及建议10给排水10.1概述10.2给水及给水水源10.3排水10.4污水处理11电力、电信及自动化仪表11.1概述11.2企业供电11.3电力传动11.4电气照明11.5电信11.6自动化仪表11.7封闭式防护监视装置11.8存在问题及建议12采暖、通风与热力12.1设计基础资料12.2采暖12.3通风及除尘12.4空调12.5热力12.6存在问题及建议13机修、汽修及电修13.1概述13.2机修13.3汽修13.4油库13.5电修13.6木材加工13.7存在问题及建议14工业与民用建筑14.1设计原则及主要设计依据14.2主要车间建筑结构的确定14.3行政生活福利设施14.4职工宿舍14.5存在问题及建议15环境保护15.1概述15.2企业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15.3矿山建设对周期地区的环境影响15.4环境管理与监测15.5环境工程投资概算15.6存在问题及建议16劳动安全、工业卫生与消防16.1设计依据及工程概述16.2工程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爆破器材库、油库、仓库16.3工业卫生16.4安全卫生监测管理机制及机构设置16.5安全卫生设施投资概算16.6消防设施16.7存在问题及建议人员组成17水土保持及复垦17.1编制标准和依据17.2建设项目及周边环境概况17.3生产建设中排放的固体废弃物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17.4水土保持及复垦方案18节能18.1概述18.2能耗指标及分析18.3节能措施19资源综合利用19.1地质资源的综合利用19.2有价金属资源的综合回收19.3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19.4其它资源的综合利用20概算20.1编制原则20.2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20.3工程概况20.4投资分析20.5付产品回收及旧设备利用20.6存在问题及建议初步设计附件初步设计附表初步设计附图初步设计文件装订要求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团公司)矿山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初步设计工作质量,根据黄金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设计规定”。2.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设计程序中的重要阶段,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有关设计基础资料所作出的具体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并达到一定的深度,以满足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推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的要求。3.初步设计的编制必须依据集团公司授权委托并具有集团公司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遵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主要原则方案,在做具体实施方案中一般不应有较大的变动。同时对在初步设计中引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推荐的原则方案和结论时,应进行必要的验证和补充论证。但当基础资料及有关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确定的主要工艺方案有较大的变动或设计概算同原投资估算有较大的出入(超过原投资估算±1O%以上)时,须经集团公司原审批部门批准。4.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集团公司有关设计工作的要求,作出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设计。5.编制的初步设计,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审查批准后,即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6.编制的初步设计,必须取得必要的有关基础资料;一般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设计基础资。(1)初步设计的托书或工程(咨询)设计合同。(2)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3)大型矿山建设项目,须有地质勘探报告及国家或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中、小型矿山建设项目须有地质详查报告及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4)经审批(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选矿试验报告;(5)环境影响报告书;(6)建设地区地震、气象资料;(7)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资料;(8)1︰1000厂区地形图、1︰2000矿区地形图、1︰10000区域位置图;(9)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土地征用、外部协作条件及有关协议或意向书;(10)对于改扩建工程项目,原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11)工程建设所在地有关工程造价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基础资料;(12)工程建设所在地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的特殊要求。7.初步设计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对无设计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编制的初步设计不予评审。参加初步设计工作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资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同时,必须安排足够的现场调研时间与设计工作周期。凡外部条件相对困难,生产工艺复杂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大型工程项目,应适当增加设计工作周期,特殊项目应与业主协商确定。8.必须坚决贯彻和积极推行国产化方针,要对项目工艺技术,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的国产化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确定合理可靠的方案,并努力创造条件予以落实。9.经济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金融、财务、税务、价格和管理等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应按本“设计规定”所列各项经济评价指标、计算公式、计算表格及重要参数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补充比较指标或表格。改建或扩建以及增建新装置项目,原则上应采用“有无对比法”进行经济评价,客观地反映出项目在全矿(厂)生产中的作用(如项目实施后企业总体效益、负债、还贷和赢利能力情况的变化等)。10.本规定各章节的内容,不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章节划分的唯一依据。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所设计工程的性质和具体条件做适当的调整或增删,但必须确保初步设计文件应有的内容和功能;各章节的划分,亦不作为各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分工的依据,各设计单位可根据各自的习惯进行专业分工。11.多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设计时,应确定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负责与有关设计单位协调,使各部分设计工作相互衔接、标准统一、不重复、不漏项,并应对总体设计方案负责。参与设计的单位应按总体设计单位的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和进度。12.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黄金矿山建设规模暂按下表划分。并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对黄金矿山项目的最低规模要求。13.本“设计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大型或重点黄金矿山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中、小型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可参照本“设计规定”酌情编制。属于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其他特殊的单项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有色金属矿山项目可参照现行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的原则规定》编制。14.本“设计规定”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1总论1.1概述1.1.1项目名称1.1.2企业概况说明新建项目筹建单位情况,改、扩建项目原企业情况,合资项目合资各方情况;项目由来、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等。1.1.3矿区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说明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隶属关系及区域经济地理概况。1.2设计依据及原则1.2.1设计依据的主要法规及技术标准阐述设计依据的主要法律、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1.2.2设计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2)矿区地质勘探报告(或地质详查报告)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备案证明;(3)选矿试验报告及其审批文件;(4)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5)安全预评价报告;(6)多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项目设计时的设计分工及协作关系;(7)设计委托书或签订的设计(咨询)合同;(8)股权、矿权出资证明材料,业主提供及现场调查收集的其它资料。1.2.3设计原则(1)阐述主要工艺及主要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对节能环保的要求,业主对项目分期实施的要求,以及其它必须遵循的原则;(2)有发展远景的企业,应阐明近期与远期工程的相互衔接关系;(3)企业专业化协作和装备水平的基本原则;(4)集团公司或委托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1.3建设条件1.3.1项目开发背景说明项目背景、经营体制和投资意义。1.3.2地质资源条件简述矿床地质概况、开采技术条件、矿区资源/储量、设计利用储量等。说明企业的外部交通运输、电源、水源、燃料、主要原材料供应状况及外部协作条件等。1.3.4其它建设条件1.4项目设计范围及项目界区外配套工程1.4.1设计范围根据设计委托书要求,明确项目设计工作范围。1.4.2项目配套工程阐述界区外配套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