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的通知财教[2007]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好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增强专项资金安排的计划性,按照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按照《意见》要求和《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21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并于2007年6月底前将上述材料一并上报我部。上报材料统一用Word和Excel(有关表式)制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的意见附件:关于编制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规划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引导高等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将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方面,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中央财政在实施共建高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决定实施《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过几年努力,力争使共建高校立足于首先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增强为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水平较高的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一、指导原则《规划》的编制,要坚持有利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功能的需求,优化和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的学科建设格局。更新办学理念,科学合理定位,实现从“规模扩张型”到“质量提高型”办学重心的转化,强化共建高校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培养和建设一支知识、年龄、学历和学缘等结构相对合理的学科专业梯队,不断扩大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地位和服务领域。(一)目标明确,突出重点《规划》的编制要在学校发展总体目标指导下,制定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目标。《规划》要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符合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共建高校中长期发展目标;在建设目标的设定上应突出重点,瞄准具有行业、地方经济特色的和优势学科的领域,同时还应考虑《规划》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合理定位,突出特色《规划》要对共建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及学科发展科学合理定位,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未来,突出主导特色。《规划》要优选直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传统特色优势、产学研密切结合、新兴交叉的学科专业,形成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的学科实验室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以本科教学为主;2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学校的特色和优势;3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包括物质基础和人才储备);4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具备一定优势;5具有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需要的良好发展前景。(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规划》项目范围,要立足于满足特色优势学科的教学科研需要,带动共建高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要结合共建高校现有学科的发展需要和基础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制定本地区共建高校的《规划》及分步实施计划。(四)资源共享,提高效益《规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各地和共建高校的实际需要,按照“注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或新建实验室。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地区和校内的仪器设备信息共享系统,实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二、范围和时间(一)学校范围此次编制《规划》的学校范围主要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213号)文件规定的高校,即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校;原中央下划高校与地方院校合并、调整后组成的普通高校;部分地方重点支持的其他普通高校。(二)项目范围《规划》主要支持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的建设。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与这些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直接相关的专业实验室建设、具有创新能力和应用前景的工程研发中心建设、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建设。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条件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和共建高校解决。(三)《规划》时间《规划》的时间段为2007年至2010年。以后年度的规划,各地应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继续进行编制。三、内容及要求(一)编制内容1.总论。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特色优势学科专业情况、总投资、预期效果等内容。2.意义和必要性。包括地方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学校“十一五”规划、学科专业发展总体目标、各个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定位(现状、优势、前景、可行性分析)等内容。3.建设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体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等。4.资金来源和年度资金安排。5.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6.预期效益分析。7.保障措施(包括硬件环境、管理机制、人才、资金等)。8.各子项目论证报告(包括上述内容)。9.有关表格。(二)具体要求1.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共建高校在编制《规划》时,既要考虑学校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同时提出地方和共建高校经费安排意见。2.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共建高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进行实验室资源的系统优化,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改革和完善管理机制,整合仪器设备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3.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一般一个子项目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确需分年建设的项目,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4.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计划管理。单台件或成套设备单价达到大型仪器设备值标准的,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论证。四、审批程序(一)学校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学校应根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本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编制《规划》,报省级财政部门。(二)省级初步筛选。省级财政部门商教育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共建高校报送的《规划》进行评审。共建高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规划》修改后,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格式见附表)。(三)财政部评定。财政部组织专家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上报的《规划》进行综合评审。统筹考虑全国情况,依据各地经济和共建高校发展情况,确定2007~2010年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项目建设规划。(四)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共建高校按照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规划》分年度上报项目预算和执行计划。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核、批复按《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213号)文件执行。五、实施与考核(一)学校按照财政部批复的《规划》,分年度在规定时间内编报年度项目执行计划,经财政部批准后执行。(二)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批准。(三)年度项目执行计划应与《规划》相符。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规划》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并在年度申报项目时充分说明。(四)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共建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每年年底前要编写共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人员对共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六、组织与管理(一)共建项目的经费构成与管理。每所共建高校每年申报3~5个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应坚持多渠道的原则,地方财政需对共建项目予以必要的支持与倾斜,有关部门和学校也应相应投入资金。(二)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省级财政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共建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项目实施学校要明确一位分管校(院)长负责项目的规划、执行的全面协调。每个项目要确定具体责任人,按照本《规划》意见的要求落实责任。(三)建立专家论证、咨询、评审制度。财政部、各地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学校要分别组织相关专家,负责项目投资的论证、咨询、执行过程的指导检查与验收工作,实行整体联动,分工负责。财政部专家组负责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评审、论证与必要的项目验收,并对部分考核指标实施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家组负责本地区项目咨询、评审、论证和执行情况的验收,对项目考核指标进行监管并提出考核意见。(四)实行绩效考评制度。为提高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财政部将按照《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财教[2005]149号)文件精神,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计划的重要参考。附表:1-1.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现状汇总表1-2.2007~2010年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目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