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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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实践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践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实践教学是指学院在校内外有组织开展的教学计划内各种实验实训教学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调查、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第二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二级负责制。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科代表学校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系(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第三条学院职责1.教务处实践科负责制定总的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2.教务处实践科负责督促、检查各系(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3.教务处实践科与学生处协助各系(部)对学生校外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4.保卫科负责定期检查实验楼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防盗措施、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以及各系(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备的落实情况。第四条系(部)职责1.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实验(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校内外实践指导老师是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2.根据本部门所属各实验实训室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3.根据教学大纲制订详细的校内实验实训计划和校外实习计划,根据计划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制定详细的《学生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4.制定本系(部)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实习(实训)前对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5.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6.落实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各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7.负责定期检查水、电等教学辅助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总务处报修。8.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取证工作。9.依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所有参加实训的师生,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服装,并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第五条指导教师职责(一)在院内进行实验实训指导的教师职责1.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出详细的《实验实训项目实施细则》,同时要根据每个实验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对教学过程的安全事故要有预见性,如发现教学设备设施,教学活动现场、疏散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3.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安全教育,并对进入实训场的学生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4.严密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教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求并督促学生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确保实验实训安全顺利进行。5.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保证实验实训设备的安全性。6.一旦发生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组织人员疏散,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所在系(部)和学院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与外部联系(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二)在校外进行实习指导的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是本次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2.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3.在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出发前,组建安全组织机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原则进行实习安全编组,确定安全小组组长。4.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理解本管理规定。5.到达实习地或单位后,(未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的由实习单位组织)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其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医院等部门的联系方式,在食宿地必须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6.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7.安全事故发生时,担任应急总指挥,组织、协调、处理安全事故,情势非常危急时及时与外部联系。8.学生经申请到预就业单位实习的,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实习单位应安排带教师傅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实习单位所在地及其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内容的教育。第六条学生职责1.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3.实习(实训)期间,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4.遵守实习地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与当地群众的团结。5.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处或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6.到达实习地或单位后,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其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医院等部门的联系方式,在食宿地必须查看安全通道。7.要爱护、正确使用实习单位和住宿场所公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8.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9.要高度重视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含各种资料),做好防火、防盗、防病工作等。10.严禁私自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等活动。11.实验(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12.与学校签订《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带队教师有权拒绝未签订《外出实习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活动。13.凡违反《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实践教学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一)院内实验实训教学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实验室实验实训的指导教师、学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2.实验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实训方法、步骤、操作规程、用电防火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实训过程要讲授细致到位,对有安全操作要求的仪器设备要详细讲解其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遵循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实践教学指导文件的要求进行实验实训。3.指导老师要认真做好学生实验实训的分组、换组工作及相应的安全工作,加强巡回指导,督促学生严格按照实践教学指导文件要求进行实验实训操作。4.实验实训教学期间,学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纪律,团结互助,正确使用实验实训工具和仪器设备,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不按要求进行实验实训或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操作;禁止任何人在实验室内打闹、喧哗、吸烟;严禁堵塞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将实验器具、危险品带出实验室或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老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同时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5.实验结束,学生应先断开电源、气源,并按规定清理场地,整理好实验实训工具和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尽量减少实验台上危险品的存量,多余药品要及时归橱上锁或退库;实验“三废”要在老师指导下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时排放,严禁随意倾倒;关好门、窗、灯、水、电,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二)校外实习教学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1.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活动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系(部)开展的安全教育必须要有记录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签名。2.带队指导教师必须加强管理,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学校的安全规定,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3.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时,要选择安全保障设施齐备的地方或场所。对室内外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教具等要进行认真排查。使用交通工具时,严禁租用无牌、无证的交通工具,严禁乘坐超载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住宿时要选择安全条件有保障的处所,并及时组织学生熟悉应急疏散通道。4.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必须以团队为单位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单独行动。不准独自去陌生或偏僻的地方,夜间不许单独出行,以防抢劫、诈骗等事故的发生。5.严禁到各种流行传染病高发区及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洪水、风暴)易发区进行实践教学活动。6.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严禁去各类娱乐场所及网吧等地活动。7.严禁到山塘水库及江河湖泊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8.学生出行在外时要遵纪守法、注意举止文明,要认真了解和尊重当地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9.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在接触、使用和操作各种机械电器设备和化学药品时,要先了解它们的特点、性能、操作要领,要严格按照有关人员示范的操作规程,并在他们的指导下进行。10.在参观活动中,严禁随便触摸、拨弄活动现场的电闸、开关、按钮及贵重精密仪器等。11.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意外的发生。12.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要注意饮食安全。不喝生水,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摊点就餐。13.指导教师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严格监督检查,不得放任自流。学生因病需要返校时,必须有人陪护;需要回家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指导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学生回到家后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14.实践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与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得擅自离岗从事与实践教学无关的工作,不得私自找人代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请假,严禁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15.各系(部)要切实做好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教务处要加强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督查。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如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带队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汇报,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汇报。16.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的严重后果,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校内实践教学1.当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事故、打架、突发急病等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2.应急组织机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实验实训指导老师等组成安全应急小组,系(部)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实训中心主任为应急组组长,明确各自具体职责,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有效的救助和相关事项处理。3.应急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组长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与外部联系(火警119、匪警110、救死扶伤120)。4.应急指挥:系(部)主任(应急总指挥)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统一指挥抢救、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积极配合其处置事故、事件。5.抢救与处置:应急小组成员应迅速赶赴现场,采取适当方法抢救伤病员和贵重的仪器设备,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处置事故防止其发展,并保护好现场,并采取适当方法或措施,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安全转移。6.调查与追究责任: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其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师生违反本规定,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7.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指导老师应如实写出《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和保卫科。报告应包括:事故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二)校外实践教学1.当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突发急病、抢劫、强奸、杀人、行凶、放火、绑架、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人员走失、人员失踪等等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安全事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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