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20-93 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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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20—93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3-12-23批准1994-06-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导则的内容包括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的种类、设施条件,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及主要技术管理条例。1.2本导则制定的目的,主要是作为新建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设计及对现有火力发电厂入厂煤检测试验室进行完善化的依据。1.3本导则适用于装机容量大于200MW的火力发电厂。容量为200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5—83商品煤采样方法GB211—8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213—87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212—9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476—91煤的元素分析方法GB214—83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219—74煤灰熔融性的测定3检测工作及对检测试验室基本要求3.1检测项目及周期(见表1)。表1注:如测定浮煤挥发分时,应增加浮煤检测项目。3.2检测试验室的面积及仪器设备数量,应满足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的需要。3.3检测试验室建筑地点(制样室除外):a.应选择在离震动源较远的地方。b.应与主厂房及煤场保持一定距离,以减小噪声、灰尘、电场干扰等影响。3.4电源:各检测试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配有足够的电源容量。大容量设备应设专用的空气开关或刀闸开关。3.5分析试验室应有上、下水设施。4检测试验室种类、设施及仪器设备入厂煤检测试验室应包括制样室、天平室、工业分析室、元素分析室、测热室、煤灰熔融性测定室、存样室、微机室、贮藏室。此外,还应配有审核与数据处理室、值班室。以下各检测试验室的设施及仪器设备均必须配置。4.1制样室4.1.1对制样室要求:a.制样室设在平房或楼房的底层,应不受风雨、热源、光照及外界尘土的影响。b.制样室应为水磨石地面,地面上铺有6mm或大于6mm厚度的钢板,钢板面积应不小于20m2。c.上、下水道设施不应设在制样室内,避免潮湿。d.制样室附近设有弃煤设施。e.制样室附近设有淋浴设施,保证工作人员卫生。4.1.2制样室设备:a.煤样粗碎设备,出料粒度为6~13mm。b.煤样细碎设备,出料粒度小于1mm。c.密封式制粉机,煤粉粒度小于0.2mm。d.破碎缩分机或机械二分器。e.常用工具:铁铲、铁锹、铁锤、压扁板、十字分样板、镀锌铁盘或塘瓷盘、取样桶(镀锌铁皮制)及装测定全水分样品的密闭容器。f.各种规格的标准筛,常用有150、100、50mm圆孔筛;25、13、6、3、1mm方孔筛,以及孔径为200、90μm的方孔筛。g.机械振筛机。h.托盘天平:称量1~2kg,最小分度值为0.1g(或相同精确度的电子秤)。i.常量台秤。j.鼓风干燥箱。k.碎煤机、制粉机均应安装排尘设施。4.2天平室4.2.1对天平室要求:a.天平室应在诸多试验室的居中位置。b.天平室的门能正反双向开,便于持物进出。c.天平室最好是北向房间,防止阳光直射。d.天平室需保持室温在15~30℃,湿度在70%以下。e.天平室应密闭,防止受灰尘及外部震动的影响。f.天平室内应无腐蚀性气体。4.2.2天平室设施:a.天平台要坚固,平整且防震。台面为水磨石或大理石。b.天平台高度为800mm、宽度为600mm,两台天平放置的间距应大于0.5m。c.天平室内坐椅应稳定且能旋转,以方便称量。天平应有防尘罩。d.分析天平:称量100~200g,最小分度值为0.0001g。4.3工业分析室4.3.1对工业分析室要求:a.试验台的台基应坚固。b.地面具有硬质、绝缘、不燃烧的特点。c.安装排气通风设施。4.3.2工业分析室仪器设备:a.高温炉:带有时间温度自动控制器和能够开、关的烟囱。温度控制范围为0~1000℃。b.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及鼓风机。温度控制范围为0~300℃。c.充氮干燥箱。d.煤中碳酸盐二氧化碳的测定设施。4.4元素分析室4.4.1对元素分析室要求:a.元素分析室应为两间。一间放置仪器,另一间设有通风柜。b.试验台面应耐酸、碱。试验台旁安装上、下水道设施。c.仪器台距墙壁为0.6~1.0m。4.4.2元素分析室仪器设备:a.碳氢分析仪。b.测硫仪。c.定氮用玻璃仪器及多用电炉等。4.5测热室4.5.1对测热室要求:a.测热室应设在北向房间,避免阳光直射。室内不应有强烈空气对流。b.测热室应与放置氧气瓶的房间隔开。c.测热室温度应控制在15~30℃,每次测定的室温变化不超过1℃。热量计应避开空调气流的直接冲击。d.如果热量计为绝热式,就应使冷却水源及上、下水道设施适应仪器要求。4.5.2测热室设备:a.热量计:热容量重复性误差小于或等于0.2%。b.附属专用设备:充氧器、压饼机、托盘天平或电子秤,称量5kg,最小分度值为1g。c.氧气钢瓶:配有二级氧气表,且分压表量程不小于5MPa。d.恒温水槽或电冰箱。4.6煤灰熔融性测定室主要设备:煤灰熔融性测定仪。4.7存样室4.7.1对存样室要求:应保持低温、干燥、无阳光照射。4.7.2存样室设备:应设有梯式样品柜。样品按取样时间、矿别、煤种摆放。4.8微机室4.8.1对微机室要求:室温在15~30℃。4.8.2微机室设备:a.专用微机台。b.微机及打印机。4.9储藏室储藏室内应有药品柜及物品架。4.10审核与数据处理室、值班室审核与数据处理室、值班室为试验附属工作室,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施、资料柜等。5入厂煤检测工作技术管理条例5.1建立各类人员(主管领导、班组长、采制人员、化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5.2建立检测质量保证制度。5.2.1检测工作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试验规程。5.2.2被检样品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在规定时间完成,确保样品在检验前不发生质变,不受非检验性破坏。5.2.3入厂煤在煤进厂后,立即取样并制样,24h内提出化验报告。5.2.4检验人员中,采制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化验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均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岗位合格证方可上岗。5.2.5根据情况,定期或随时通过标准物质进行检查,以保证检测质量。5.2.6检验结果应有严格的审核制度,检验人员互审,班组长审核和技术专责人审核。5.3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3.1各类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立帐、建卡,并每年核对一次帐、物、卡。5.3.2每台仪器指定使用人员保管和维护。各台仪器设备附近均挂仪器使用注意事项及操作程序,并分别在仪器设备上挂有标示牌,写明仪器名称、生产厂家、购置时间及专责人等。5.3.3仪器设备放置场所的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5.3.4基本计量仪器(热电偶、贝克曼温度计、毫伏计、天平等)及氧弹,按计量部门规定,定期检定。未经检定和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5.3.5使用者应认真填写仪器使用卡,出现异常或故障,及时处理或安排维修,并登记故障原因及维修情况。5.4其他管理制度。结合各厂实际情况,入厂煤检测工作,还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5.4.1试验室管理制度;5.4.2检验样品接收、保管及处理制度;5.4.3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品的保管使用制度;5.4.4检验事故处理制度;5.4.5安全工作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调度通讯局提出。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山东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绍光、孙蔚、刘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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