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二〇〇九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目标,坚持好字优先,统筹兼顾,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切实贯彻“突出产业,关注民生,完善基础,加强保障”的指导思想,继续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二、计划编制原则申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十一五”重大项目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和深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三旧改造项目除外)不得列入重大项目计划。建设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计划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和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已取得项目立项,在2009年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2-(一)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二)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环保生态、三旧改造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三)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四)对推动深港合作、大珠三角合作、泛珠三角合作、利用外资有重要意义的战略性合作项目;(五)列入国家、省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六)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项目。三、分类具体条件(一)轨道交通项目1.新建、改扩建国家铁路及配套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2.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二)机场港口项目1.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3-2.万吨级集装箱专用码头、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散货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500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项目;3.通行10万吨级以上船只的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项目;4.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三)道路交通项目1.城市高快速路网、长度15公里以上的干线性主干道以及国道、省道等改造项目;2.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3.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4.总投资4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四)能源保障项目1.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2.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3.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五)水源保障项目1.新建或改建后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2.新建或扩建后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的水厂项目;-4-3.供水规模30万立方米/日的引水工程;4.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六)三旧改造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1.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三旧改造项目;2.重要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项目;3.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七)环保生态项目1.干流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以上的主要河流整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2.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3.新建或改建管网总长度15公里以上的截污、排水管网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4.其他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八)社会事业项目1.医院规模为500床位以上;2.学校规模为3000学位以上;3.其他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等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九)高新技术与先进制造业项目-5-1.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和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或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项目;2.投资强度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并有与投资规模相当的自有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3.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十)现代服务业项目1.商贸及会展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有关规定;2.物流及文化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3.金融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4.旅游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