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5.100J81JB/T9013-1999封闭轨悬挂输送机技术条件Overheadconveyorsforenclosedtrack—Specification1999-06-28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ZBJ81004—88《封闭轨悬挂输送机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81004—88。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矿山机械厂。JB/T9013-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封闭轨悬挂输送机的制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吊板吊挂重量不大于30kg的封闭轨悬挂输送机(以下简称输送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1243.1—1983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764—1979漆膜厚度测定法GB/T9286—198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10095—1988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T13306—1991标牌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1输送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3.2输送机的结构应保证对所有零部件便于进行检查、维修和润滑。3.3轨道3.3.1轨道的截面型式如图1所示,直轨道的标准长度为6m。3.3.2轨道推荐使用的材料为GB/T699中的25Mn钢或GB/T1591中的Q235钢。3.3.3输送机轨道不允许有飞边、毛刺和裂纹。3.3.4轨道截面尺寸的极限偏差应为±1mm,相邻边应垂直,其角度的极限偏差应为±1.5°。3.3.5轨道端面对其中心线的垂直度公差为1mm。3.3.6直轨道的直线度公差在1m长度上为2mm,在6m长度上为5mm。3.3.7直轨道扭曲在相距1m的两个横截面上,同一表面相应边的平行度为1mm;相距6m的平行度为3mm。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封闭轨悬挂输送机技术条件Overheadconveyorsforenclosedtrack—SpecificationJB/T9013-19992000-01-01实施代替ZBJ81004—88JB/T9013-19992图13.3.8标准弯曲轨道两端应各有一段直轨段,直轨段与弯曲段间应圆滑过渡。弯曲段轨道中心角的极限偏差应为±2°,曲率半径的极限偏差应为±3mm。3.3.9双铰接链的轮子采用硬踏面时,对于曲率半径R小于800mm的弯曲轨道,其弯曲方向曲率较大的工作表面(内表面)应进行淬火处理,硬度必须在33HRC以上。3.4双铰接链3.4.1双铰接链的极限拉伸载荷应不小于许用拉力的10倍。3.4.2双铰接链的接合节距等于两个相邻的、且铰接状况相同的轴线间的距离,其极限偏差应为±1.5mm。3.4.3双铰接链各铰接部位应回转自如,无卡阻现象,走轮和导轮应转动灵活,轴端铆接应牢固可靠。3.4.4当双铰接链的轮子采用整体轴承轮时,根据使用条件应采用较大的径向游隙和轴向游隙,装配好的轴承轮应保持洁净,不允许夹杂金属碎片,砂粒和其它异物。3.4.5双铰接链的零部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化学处理或镀锌。3.5驱动装置3.5.1驱动装置应运转平稳,无卡阻现象。3.5.2驱动装置的履带链与双铰接链进入或脱离啮合时,应无干涉和撞击现象。3.5.3履带链的制造质量应符合GB/T1243.1的要求。3.5.4驱动装置传动链轮的材料,其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T699中45钢的性能。链轮齿面淬火硬度为40~45HRC。3.5.5减速器3.5.5.1减速器齿轮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GB/T10095中的8–8–7级。3.5.5.2减速器应密封良好,无漏油渗油现象。3.5.5.3减速器到第一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应不少于25000h。3.5.5.4在规定背景噪声值下,距减速器前后左右各1m处测量的实际噪声应不大于80dB(A)。3.5.5.5减速器的清洁度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3.6拉紧装置3.6.1拉紧装置的活动轨段应能灵活移动,无卡阻和歪斜现象。3.6.2活动轨段在行程范围内移动,四个支撑滚轮中允许有一个滚子与固定框架不接触,其缝隙应不大于2mm。3.7捕捉器JB/T9013-199933.7.1捕捉器动作可靠,在输送机发生断链时应能及时捕捉链条。3.7.2捕捉器应具有与驱动装置电机联锁的功能。3.8整机性能3.8.1输送机在环境温度–20~+40℃范围内应能正常地工作。在保持良好润滑的情况下,双铰接链和轨道允许的工作区域温度为–20~+200℃。3.8.2输送机在双铰接链许用拉力和允许承重范围内采用单机驱动,线路长不超过150m,水平和垂直弯道的数量不超过20个时,其年开动率应不低于98%。年开动率按下式计算:%100)h()h()h(×+=累计故障修理时间输送机累计开动时间输送机累计开动时间开动率3.8.3中等工作条件双铰接链运行速度不大于5m/min,输送机到第一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应不少于14500h。3.9涂漆3.9.1输送机各部件涂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铁锈、焊接残渣和油污等脏物。涂漆时应在清洁干净的地方进行,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湿度应在85%以下,工作表面温度不超过60℃。3.9.2输送机各部件应涂底漆一层(不包括保养底漆)、面漆二层,不允许有漏漆现象。每层油漆颜色应有所不同,以示区别。每层漆膜厚度为25~35μm,漆膜总厚度为75~140μm。3.9.3油漆外观要求均匀、光亮、完整、颜色一致,不应有明显的刷痕、堆积等缺陷。漆膜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规定要求:漆膜厚度按GB/T1764检查;漆膜附着力按GB/T9286中2级要求。3.9.4外露加工配合面涂以防锈油脂,外露加工非配合面涂以底漆和面漆。3.10安全3.10.1驱动装置应具有过载保护机构,当履带链的驱动力超过最大设计张力时,保护机构应动作,起安全保护作用。过载保护机构应与驱动电机联锁。3.10.2输送机高空承载轨道的下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3.10.3输送机上下坡段应安装捕捉器。3.10.4当驱动装置安装在高空难以检修的地方时,应设置检修平台。3.10.5在规定背景噪声值下,距驱动装置前后左右各1m处测量的实际噪声应不大于83dB(A)。3.10.6多机驱动的输送机、各驱动装置之间应有电气联锁装置,当其中一个驱动的过载保护机构动作时,应同时切断全部驱动装置的电源。3.10.7输送机控制台与操作工位应有信号联系按钮,每个操作工位均应设有紧急停车按钮。此外,线路较长的输送机应根据线路的具体情况布置适当数量的停车按钮。3.11成套性3.11.1在通常情况下,成套输送机应包括:a)驱动装置;b)双铰接链;JB/T9013-19994c)拉紧装置;d)直轨道;e)水平弯道;f)垂直弯道;g)检查轨道;h)捕捉器;i)润滑装置;j)吊具。3.11.2每台输送机系统的成套性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3.11.3根据用户的要求,制造厂应提供成套的电气控制设备。3.11.4每台输送机系统均应提供下列随机文件:a)产品说明书;b)合格证;c)装箱单。4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4.1为保证输送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制造厂应对该机的零、部件进行出厂检验。4.2输送机的零、部件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4.3出厂检验4.3.1轨道4.3.1.1用目测进行外观检验,轨道应符合3.3.3的要求。4.3.1.2用卡尺和角度尺检验,轨道截面的几何尺寸应符合3.3.4的要求。4.3.1.3将轨道放置在符合平面度技术要求的平台上,用直角弯尺检验,轨道端面与轨道相邻两表面的垂直度应符合3.3.5的要求;用1m直尺和拉线方法检验,直轨道相邻两表面的直线度应符合3.3.6的要求。4.3.1.4在符合平面度技术要求的平台上,用两个等高垫铁支撑直轨道,进行轨道扭曲的检验。用高度尺测量轨顶表面相应边的平行度应符合3.3.7的要求。4.3.1.5用样板检验,弯曲轨道曲率半径和中心角的极限偏差应符合3.3.8的要求。4.3.2双铰接链4.3.2.1对双铰接链进行抽样检验,试样长度为装配好的4个节距链段,一个节距的长度等于接合节距的一半。4.3.2.2双铰接链的批量范围为1000~1500m,不足时按1000m计算。4.3.2.3从每批生产的双铰接链中随机抽取5个试样,在拉伸试验机上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4.1的要求。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链条不合格。4.3.2.4当双铰接链条的结构、材料或工艺过程改变时,第一批链条应进行型式试验,批量范围为100~150m。随机抽取20件试样进行试验,若发现其中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链条不合格。JB/T9013-199954.3.2.5双铰接链的接合节距应在加载的情况下测量,所加载荷为链条极限拉伸载荷的1%,量具的精度应保证测量误差不大于0.1mm,测量结果应符合3.4.2的要求。抽样方法和试样长度同4.3.2.1,4.3.2.2。4.3.2.6用手动和目测检验全部双铰接链,应符合3.4.3,3.4.4,3.4.5的要求。4.3.3驱动装置4.3.3.1对驱动装置应全部进行空运转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5.1的要求。测量驱动装置噪声应符合3.10.5的要求。检测时应将脉冲峰值除外,总噪声减去背景噪声的差值应大于或等于3dB(A),实际噪声值即为总噪声值减去背景噪声影响值(表1)。表1dB(A)总噪声减去背景噪声的差值34567891010背景噪声影响值3221110.50.504.3.3.2对3.5.2进行不定期检验,每年应不少于2次。检验可在用户现场进行。4.3.3.3履带链的制造质量按GB/T1243.1进行有关的试验与检验。4.3.3.4对减速器全部进行空负荷试验,将减速器安装在试验台上,按额定转速正、反两向各运转不小于2h,试验结果应符合3.5.5.3的要求;参照4.3.3.1测量减速器的实际噪声,应符合3.5.5.5的要求。4.3.4拉紧装置对拉紧装置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并用手推动活动轨段,应符合3.6的要求。4.3.5漆膜附着力检查漆膜附着力按GB/T9286的要求检查。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输送机产品的标牌应固定在驱动装置的明显位置,其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的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型号;b)速度,m/min;c)功率,kW;d)许用拉力,kN;e)出厂编号;f)出厂日期;g)制造厂名称。5.2输送机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要求。5.3随机文件应先装在塑料袋内然后放入箱中,箱外应写明“文件在此”的字样。5.4输送机的零部件包扎或装箱发货时,每件均应有标志,其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型号、部件名称及数量;b)出厂编号(或合同号)及箱号;c)箱体尺寸及毛重;d)到站(港)及收货单位;JB/T9013-19996e)发站(港)制造厂名称及装箱日期。5.5输送机产品在不开启包装的情况下,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6制造保证6.1制造厂应保证输送机的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6.2在用户遵守输送机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输送机从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确因制造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的零、部件。JB/T901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封闭轨悬挂输送机技术条件JB/T9013-1999*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4,000199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