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督导制度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督导制度是心理咨询工作的需要,也是由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特殊性决定的。心理督导可以在促进咨询师的个人成长、帮助咨询师在本人出现心理问题时恢复心理健康、有效帮助咨询师提高咨询技能、帮助咨询师及时调整咨询策略等方面给予帮助。为了更好地提升业务素养和能力,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开展心理督导活动是极为重要的。为了开展好这项活动,本中心规定如下:(1)每两周举行一次心理督导活动(以自愿为前提),形式主要为同级小组个案督导。参加督导的老师,不得无故缺席。(2)督导过程中关于来访者的任何信息都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3)当咨询师在咨询中遇到各种难题、或职业瓶颈、或咨询师自身出现各种状况,可以约请专家为你排忧解难。督导可以是单次的,也可以是约定连续一段时间。(4)每位咨询老师每学期至少须提交一份个案督导报告,并接受督导。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