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化工(000818)资产评估报告书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0)第V1247-3号(共三册,第三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2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1邮政编码:100027电话:(010)58383636传真:(010)65547182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0)第V1247-3号摘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持续使用前提下,经成本法评估,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021.68万元,评估价值为6,913.61万元,增值额为-2,108.07万元,增值率为-23.3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366.69万元,评估价值为2,366.6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6,654.99万元,评估价值为4,546.92万元,增值额为-2,108.07万元,增值率为-31.68%。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2邮政编码:100027电话:(010)58383636传真:(010)655471824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人民币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ABC=B-AD=C/A×100%1流动资产4,144.504,230.9986.492.092非流动资产4,877.182,682.62-2,194.56-45.00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持有至到期投资5长期应收款56长期股权投资4,867.892,667.13-2,200.76-45.217投资性房地产8固定资产9.2915.506.2166.859在建工程10工程物资11固定资产清理12生产性生物资产13油气资产14无形资产15开发支出16商誉617长期待摊费用18递延所得税资产19其他非流动资产20资产总计9,021.686,913.61-2,108.07-23.3721流动负债2,366.692,366.69--22非流动负债23负债合计2,366.692,366.69--24净资产(股东权益)6,654.994,546.92-2,108.07-31.68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37邮政编码:100027电话:(010)58383636传真:(010)65547182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0)第V1247-3号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8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简介(一)委托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阳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16965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氯苯;氢气;1,2—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1,2—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效期限至2012年5月18日);三氯乙烯;二氯乙烷;聚氯乙烯(中间产品氯乙烯);副产盐酸;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生产(有效期至2012年5月19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压力容器制造D1、9D2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1月29日),压力管道安装GB2、GC2级,机械加工、安装、铸钢铸铁、化工防腐蚀工程(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1月6日);吊装,劳务;第一、二类、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分装、中转、贮运石油化工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加工及组装,塑钢门窗及安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2月19日),不干胶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过氧化二(2-乙基己基)二碳酸酯;复合热稳定剂;丙酮缩胺基硫脲;焦磷酸二氢二钠;a—纤维素;普通设备清洗(凭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工业清水及民用饮用水、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至2013年2月16日);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电器仪表维修;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4邮政编码:100027电话:(010)58383636传真:(010)6554718210(二)被评估单位: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5邮政编码:100027电话:(010)58383636传真:(010)65547182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1、公司概况公司名称: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住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锦化集团院内)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旭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捌元实收资本: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捌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11经营范围:本厂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厂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批发[无储存。仅限经营丙稀腈、甲醛-2,4-二异氰酸酯(TDI)、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2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橡胶制品;进出口经营代理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2、公司历史沿革进出口公司设立于2002年4月,初始投资1,000,000.00元。2007年3月又将集团直接持有的锦晖公司48,964,298.72元的股权转移给进出口公司,将进出口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49,964,298.72元,形成锦化集团对锦晖公司间接控股。2007年2月锦化集团与华天实业公司达成协议,以70,000,000.00元的价格将所持进出口公司49,964,298.72元的股权转让给华天实业公司,2009年市国12资委下文又将华天实业公司所持进出口公司议价股权重新划转给锦化集团。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6邮政编码:100027电话:(010)58383636传真:(010)65547182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2010年7月30日锦化集团将其持有进出口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1月30日,进出口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投资者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4,996.4298100.00合计4,996.4298100.003、管理情况13进出口公司现有员工11人,其中销售科9人,财务科2人。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液碱等化学品的进出口贸易。4、对外投资情况截止至基准日进出口公司有一家子公司,2007年3月集团将其持有的锦晖公司48,964,298.72元的股权转给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公司对锦晖公司持有61.08%股权。5、经营情况近年来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状况如下表项目2008年2009年2010年1-11月资产总额(万元)5,231.237,049.909,021.68负债总额(万元)261.432,242.252,366.6914所有者权益(万元)4,969.794,807.656,654.99主营业务收入587.775,819.114,387.85营业利润67.31-163.18-2,020.91利润总额67.31-161.04-2,020.91净利润66.53-162.14-2,020.91二、评估目的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事宜,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的股东权益价值,为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账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15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90,216,795.17元,其中:流动资产41,444,973.07元,长期投资48,678,936.15元,固定资产92,885.95元;负债总额23,666,901.26元,为流动负债,净资产66,549,893.91元。详细见下表:2010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资产金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金额一、流动资产合计41,444,973.07四、流动负债合计23,666,901.26货币资金23,343,551.87短期借款20,000,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16应收账款59,850.00应付账款0.00预付款项434,800.35预收款项910,393.98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收股利1,232,713.20应交税费132,536.54其他应收款16,374,057.65应付利息1,447,127.24存货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1,176,843.50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二、非流动资产合计48,771,822.10其他流动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五、非流动负债合计长期应收款长期借款17通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