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基础项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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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7财产清查知识目标了解财产清查的概念、意义及种类理解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技能目标掌握财产清查的具体方法、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掌握银行存款余额表的编制任务一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和作用1.财产清查的概念财产清查也叫财产检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2.财产清查的作用为了正确掌握各项财产的真实情况,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必须在账簿记录的基础上运用财产清查这一方法,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使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存数额相等,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二、财产清查的意义(一)账实不符情况财产清查的关键是解决账实不符的问题。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在收发各项财产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②在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由于手续不齐或计算登记上发生错误。如:没有填制凭证而登记入账;或者在填制凭证、登账时,发生计算上的差错。③在财产的保管过程中,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④由于保管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发生的财产残损、变质与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差错。⑤由于不法分子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⑥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⑦因未达账项或拒付而引起单位之间账账不符等。(二)财产清查的意义1.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确定实有数和账面数额的差异,以便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2.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可以查明单位的财产物资是否完整,有无缺损、霉变现象,有无挪用、贪污现象,从而采用有效应对措施,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切实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3.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分类排队,采用不同措施,积极利用和处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4.保证财经纪律和结算纪律的执行可以查明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有无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的情况;查明各项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规,从而使工作人员自觉守法、维护财经纪律。三、财产清查的种类(一)按清查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1.全面清查(1)含义: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2)清查对象:存货类(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及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等);货币资金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有价证券及外币等);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往来款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及短期借款等)。(3)特点:全面清查的范围大、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工作量大。(4)适用情况:年终决算前;单位合并、撤销以及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时;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2.局部清查(1)含义:也称重点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2)清查对象:主要是对流动性较大财产的清查,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债权债务等。其中:①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③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④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⑤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特点: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工作量小,但专业性较强。适用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发生盗窃事件;更换财产物资保管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二)按清查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1.定期清查(1)含义:定期清查是指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2)范围: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终决算之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季末、月末结账前的清查。2.不定期清查(1)含义: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2)范围: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改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注意: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资、改制、撤销前的清查。任务二财产清查的方法一、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为了妥善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必须在清查前,特别是全面清查前,协调各相关部门,调动各方力量,使财产清查能够顺利、高效、有序的进行。一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制定财产清查计划,确定清查对象、范围,配备清查人员,明确清查任务。(2)会计部门应做好所有账簿的登记工作:将总分类账中的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有关账户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准确,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3)财产物资保管部门要做好各种财产物资入账工作,并与会计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核对相符。同时,将各种财产物资排列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及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4)准备好财产清查所需的计量器具及清查登记使用的表格、账册等。二、财产物资盘存制度有两种,即“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1.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在账簿中结算出各项财产物资结存数的一种盘存制度。其公式为: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采用永续盘存制,其优点是可以随时掌握和了解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缺点是难以发现实物资产质量的变化,如过期、霉变等。2.实地盘存制实地盘存制,是指对各种财产物资平时只在相关账簿中登记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月末或一定时期期末对财产物资实地盘点,得出实物资产期末实有数,依据“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本期减少数”的原理,倒挤出本期减少数,即“以存计耗”或“以存计销”,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的一种盘存制度。三、财产清查的方法(一)货币资金的清查1.库存现金的清查清查库存现金是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清查一般由清查人员、主管会计(或财务负责人)和出纳本人共同清点出各种面值钞票的张数和铸币的个数,并填制库存现金盘存单。库存现金清查前,有关业务必须由出纳在现金日记账中全部登记完毕。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中,一方面要注意账实是否相符,另一方面还要检查现金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有无超过库存现金限额,有无白条抵库,有无坐支、挪用舞弊现象等情况。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及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现金盘点报告表既起“盘存单”的作用,又起“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应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能生效。其格式如表7–1所示。2.银行存款的清查它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检查二者是否相符。究其原因,除了双方记账、登账错误之外,另一主要原因是双方因记账时间不同步,出现“未达账项”所致。(1)未达帐项。是未达账项企业和银行之间,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而形成的一方已登记入账,另一方尚未登记入账的事项。以企业为例,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①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如,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等。②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③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如,委托银行收款、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等。④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以上四种未达账项,前两种属于银行未达账项,后两种属于企业未达账项。在①、④两种情况下,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而在②、③两种情况下,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2)调节方法。“余额调节法”和“差额调节法”两种。①余额调节法。余额调节法是在企业和银行对账的基础上,将企业的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各自补记对方已入账而本单位尚未入账的余额(包括增加金额和减少金额),然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方法。其调节公式如下:企业银行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格式,如表7–2所示。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等特点,企业应按一定的流程组织财产清查工作,以保质保量的完成此项工作。企业的财产清查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一般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一个有领导干部、专业人员、职工群众参加的财产清查小组。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详细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预备。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目,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填制盘存清单。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三)往来账项的清查一般采取账目核对法,具体操作为:清查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执联)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相符时,在回联单盖公章退回;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则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本单位,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函证信”“往来款项对账单”“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的格式和内容如表7–8、表7–9、表7–10所示:任务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一、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工作财产清查的结果,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即盘盈;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即盘亏;实存数等于账存数,即账实相符。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一般指的是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情况的处理。但对账实相符中财产物资发生变质、霉烂等毁损情况的,也是其处理的对象。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查明差异原因,确定处理办法通过财产清查,发现清查对象实存数与对应的账簿记录之间有差异,如财产的盘盈、盘亏,以及逾期债权、债务等,都要认真查明其性质和原因,明确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认真严肃的处理。财产清查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问题定性要明确,处理方法要得当。2.处理积压物资,清理往来款项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多余物资,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妥善处理。尽可能内部利用、外部促销、出租闲置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对于长期未清或存在争议的债权、债务,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商解决。3.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资产管理财产清查以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缺点,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同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财产管理制度,切实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财产管理,保护企业、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4.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实际工作中,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报请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前,应将查明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依据有关原始凭证(如财产物资盘存单等)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完全一致。第二步,当有关领导部门对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根据差异的原因及报批的结果,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账簿。二、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一)货币资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如前所述,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是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同开户行送达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发现记账错误,则各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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