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除数是小数的除法有余数吗?作者:张维国来源:《小学教学参考(数学)》2012年第03期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中,一位教师提出这样的问题:“除数是小数的除法有余数吗?”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问题立即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教师们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他们各执一辞,谁也说服不了谁。A方观点:小数除法根本没有余数的说法。小数除法应该研究计算结果是否是循环小数,而不是是否有余数。小数除法法则中说到“除数是小数的除法,先移动除数的小数点,使它变成整数,然后按照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来计算”,而除数是整数的小数除法法则中有一句“如果除到被除数的末尾仍有余数,就在余数的末尾添0,再继续除”,也没有提到最终的余数的问题。如果说除到哪一位,剩下的是余数,那到底除到哪一位呢?这样的话,余数岂不是不确定啊,何谈余数?B方观点:小数除法也应当是有余数的。如“0.09÷0.04商2,余数是()”,这类题目是考查余数所在的数位问题,要不商2以后,余下的部分不叫余数又叫什么呢?刨根究底:看来,小数除法到底有没有余数还真是教师们普遍困惑的问题,值得思量、探究。为得到比较权威的解释,我查阅了金成梁编著的《小学数学疑难问题研究》一书,这本书在第47页对带余除法的定义是:一个整数除以另一个不为零的整数,得到整数商后还有余数,这样的除法叫做“带余除法”。带余除法的定义也可以这样表述:已知两个整数a、b(a≠0),要求这样的两个整数q、r,使得q、r满足b=aq+r,0看来,“带余除法”是定义在自然数集上的一种运算。只要除数不为零,不完全商和余数都存在,并且都是唯一的。按照这一说法,小数除法应该没有余数这一说法。但是,王相国在《不完全商与小数的带余除法》(山东教育,1998,Z3)一文中,又作出了这样的描述:在实际解答小数带余除法的过程中,由于有很多师生不明确小数带余除法的意义,故得不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如1.82÷1.26,商是多少?余数是多少?很多师生做出很多不同的答案:①商是1,余数是0.56;②商是1.4,余数是0.056;③商是1.44,余数是0.0056……龙源期刊网王相国在文中还作了进一步阐述:要说明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明确不完全商的概念。当a÷b不能得到整数商时,如果a最多包含q个b。也就是说,a大于qb而小于(q+l)b,即当qb从上面不完全商的概念可以看出:①不论a、b(b≠0)是整数还是小数,均可作带余除法;②不完全商是一个整数;③做带余除法的方法为:按照除法运算法则作a÷b,当商到个位仍不能除尽时,所得到的整数部分商为不完全商,而被除数减去除数与不完全商的积所得的差,即为余数;④对于确定的数a、b,不完全商与余数是唯一的。按照这一说法,小数除法也可能存在余数。思考与结论:这两个结论看似矛盾,但如果能够理清不完全商和带余除法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范围,这个难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不完全商和带余除法是分别定义在不同集合上的两个概念。带余数除法是在数论中作的定义,仅限于自然数范围;而不完全商是在有理数范围内作的定义,在这个定义域之内,除不完全商为整数、除数不为0外,被除数、除数和余数还可为小数。因此,在研究小数除法是否有余数这一问题时,如果不考虑数的范围,简单地给一个“有”或“无”的结论都是不够严密和科学的。我们可以通过两个角度来理解小数除法中的余数:一是按不完全商定义来理解,余数可以为小数;二是因为计算除数是小数的除法时,先要将除数转化成整数进行计算。因此,我们还可以理解为小数除法借用了整数带余数除法中余数的概念。在利用商不变规律把小数除法转化成整数除法进行计算时,不完全商不变,但余数要和除数同时扩大相同的倍数。所以,要得到原来的余数,还要缩小相同的倍数。(责编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