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6万ta乙酸乙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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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6万t/a乙酸乙酯项目二次环评公示信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拟利用佳木斯北佳石油化工厂(已停产15年)现有厂址,投资2亿元建设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6万t/a乙酸乙酯项目。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本项目基本情况组成见表1。表1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6万t/a乙酸乙酯项目备注建设单位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佳木斯市东郊的长安街124号,原佳木斯市石油化工厂院内原厂已停产15年项目性质新建生产规模主产品:乙酸乙酯6万t/a;副产品:DDGS5.8万t/a运行小时8000h/a年工作日为333d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表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建设面积(m2)主体工程1糖化、发酵车间38952酒精蒸馏车间37003DDGS车间15004乙酸乙酯车间1220辅助1动力车间62502乙醇罐区200工程3乙酸乙酯罐区6004原料储存区45000公用工程1蓄水池1202污水处理厂22803办公楼864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通过对工程基本情况及工艺流程的分析,结合资料调研、专家咨询及类比调查结果,确定本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及源强如下:2.1水污染因子筛选及污染源强确定通过对生产工艺及公用工程的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部分余馏水、污凝水、乙酸乙酯精馏水、车间清洗水、罐车清洗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水量、水质具体见表3。表3废水排放情况表序号废水来源工程排放量(t/h)COD(mg/L)BOD(mg/L)氨氮(mg/L)1精馏塔底余馏水6.31200800402污凝水354000200073乙酸乙酯精馏水0.225001500104车间清洗水2.4500200355罐车清洗水0.8800600106生活污水0.830020035合计45.53300168013.6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初步污水处理后达到二级标准即水质为COD150mg/L,BOD30mg/L,氨氮25mg/L,其中35t/h回用于生产拌料系统,10.5t/h排入松花江。本项目热电站生产废水除含盐量较高外,无其他有害物质,为较清洁排水,可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内总排口进入松花江。因此,本项目水环境污染因子确定为:COD和氨氮。2.2环境空气污染因子筛选及污染源强确定本项目生产供汽及采暖供热均由配套热电联产供给,因此,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源为热电站锅炉房、及原料清理工段和成品干燥包装工段。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排放烟尘、SO2、NO2、及粉尘。本项目新增2台35t/h锅炉,燃煤量为79200t/a,烟气经60m高烟囱排放,烟尘、和SO2原始浓度为3600mg/m3和480mg/m3经本评价中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180mg/m3和336mg/m3,排放量分别为206t/a、和385t/a。2.3声环境污染因子筛选及污染源强确定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锅炉房对空排汽、汽轮发电机组、风机、碎煤机及预处理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具体情况见表4。表4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情况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噪声值范围dB(A)1锅炉对空排汽100~1102汽轮发电机组90~1073鼓风机90~954磨煤机95~1005空压机85~95本项目声环境评价因子确定为厂界Leq[dB(A)]。3.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要点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经过收集管线进入处理厂,由格栅拦截大部分的悬浮物质,以保障后续工序的正常运行。废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水质与水量,同时通过向调节池加石灰乳调节pH,进入冷却塔使水温降到适合后续工艺中微生物的最佳温度,出水经水解酸化池进入一级好氧生物接触氧化池,去除大部分SS、BOD5和COD,然后进入混凝沉淀池,通过投药絮凝形成化学沉淀去除一部分污染物,再进入二级好氧生物接触氧化池,降解一部分COD等污染物,最后进入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后使出水达标,其中35t/h废水回用于生产拌料系统,10.5t/h排放入松花江。3.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锅炉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干湿两级除尘器,除尘脱硫效率分为95%和30%,锅炉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然后经6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见表5。表5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情况污染源排烟温度(℃)烟囱高度/直径(m/m)除尘/脱硫效率(%)烟气量Nm3/h排放浓度(mg/m3)项目烟尘SO2NO2标准200900——2×35t/h链条炉11060/0.895/3014.4×104排放180336900(2)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集中供热锅炉房生产区内建有煤场和临时渣场,,在干燥的有风天气会产生扬尘,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扬尘。拟采取以下措施对堆场可能产生的扬尘进行治理:(1)在煤场、及渣场的堆放场外修建2m高的挡风墙,对煤堆、渣堆和石灰堆进行篷布覆盖,避免堆场裸露防止大风扬尘。(2)对煤场、渣场进行定期喷水降尘,在生产区域外进行绿化减少扬尘污染。(3)对渣场内固体废物进行及时清运,避免囤积降低污染源强。(4)运输道路要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防止扬尘。(3)车间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部位主要是原料清理工段和成品干燥包装工段。本次设计使原料清理、DDGS加工车间与产品包装三相分离,根据本地的常年风向,合理确定位置,除此之外,在工艺设计时设置良好的除尘通风装置或负压干燥机,车间内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小于10mg/m3的卫生标准,车间外要求采用布袋除尘器由20米高烟囱排出车间外,排放到大气中的粉尘浓度能够小于5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120mg/m3。(4)工艺异味产生源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酒精生产过程的异味来自2个环节:①酒精;②饲料烘干在生产过程中将所有管束烘干机排放的气体收集到一起,然后送入冷凝设施或废热回收设施,气体中的大部分能产生异味的物质便冷凝至水中,不溶于水的空气通过风机排到大气中去,而冷凝水送往污水处理站,通过水解氧化等方法将其彻底降解,其废气吸收利用工艺见图1。(5)污水处理场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质主要由碳、氮和硫元素组成。本项目采用活性炭毡吸附法对污水处理场产生的恶臭,通风系统由轴流风机经管道引入除臭车间;经脱水后的泥饼堆放场必须采用封闭厂房,通风系统由轴流风机经管道引入除臭车间。恶臭气味经除臭车间的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3.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产后,对于厂区噪声源,采取如下控制措施:来自烘干机的混合气体冷凝设施空气大气含有机化学物质的水溶液冷凝水水溶液污水处理站图1异味气体处理工艺流程①选用质量过关的低噪声设备。②对风机、空压机等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的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③在安装上要尽量减少部件的撞击与摩擦,正确校准中心,搞好动质平稳等。④对大型的高噪声设备,采取封闭式厂房,并对厂房内衬使用吸声材料,以降低车间内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⑤提高设备安装,并在基础设隔音垫。⑥生产车间尽可能少开门窗。⑦合理布局,加强厂界绿化,使发声建筑远离厂界,利用建筑物及绿化来阻隔噪声的传播。3.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可综合利用所有的有机废渣,原料清理过程少量含有破碎玉米的尘土被售到家禽饲养户中做辅助饲料,其它输送玉米的浊水经沉淀,污水厂产生的少量不能回收的淤泥清除送至垃圾场填埋。贮煤场、储灰场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为防止雨水径流渗入临时储灰场内,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并按照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锅炉排灰渣活性较好,故拟将灰渣送至临时渣场、集中后全部运往附近建材厂作原料使用,以达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保护环境之目的。生活垃圾全部送城市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1)在一般和不利(小风、静风)气象条件下,本项目投产后所排SO2地面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325mg/m3、0.0543mg/m3和0.0399mg/m3,均未超过评价标准。(2)在一般和不利(小风、静风)气象条件下,本项目投产后所排NO2地面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869mg/m3、0.1453mg/m3和0.1067mg/m3,均未超过评价标准。(3)本项目投产后,PM10、SO2和NO2在典型日气象条件下产生的最大地面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0057mg/m3、0.0106mg/m3和0.0284mg/m3。均未超过评价标准。(4)本项目投产后,评价区内各关心点PM10、SO2和NO2的日均叠加浓度值分别在0.0658mg/m3~0.1032mg/m3、0.0115mg/m3~0.0464mg/m3和0.0164mg/m3~0.0284mg/m3之间,叠加浓度均未出现超标。(5)本项目投产后,当除尘器出现事故排放时,PM10日均值最大地面浓度为0.0284mg/m3,虽然该值仅占评价标准的18.19%,但比除尘器正常运行时增加398%。因此,必须加强对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综上所述,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本项目排放的烟尘、SO2和NO2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空气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4.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正常生产时本工程产生的废水对纳污水体松花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水体功能。(2)事故排放时将加重污染纳污水体松花江,使原河水中的COD由原来的32.53mg/L增加到32.55mg/L,因而,必须专门设立事故蓄水池,严禁事故外排,同时必须立即停产检修,待事故排除后,事故排水经处理后再排除。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的前提下,从地表水环境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厂址建设是可行的4.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噪声控制治理措施后,厂界可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声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4.4综合评价结论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公众参与、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项目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全面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同时,对本项目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地方环保进行区域平衡的前提下,对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等影响较小,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是可行的。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通过上网查阅简本,或来电索取,联系方式如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联系人:沈晋联系方式:0451-86282103传真:0451-86282103E-mail:hithp@163.com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公众如对上述环评报告内容有相关的意见或建议请于环评单位进行联系。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起止时间:2007.1.24~2007.2.5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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