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434-2011 容器苗造林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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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B6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434—2011容器苗造林技术规程2011-07-29发布2011-08-15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434—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莹、田军、刘国权、李永东、张丛哲、崔岩、程顺、王立军、常伟强、尹海龙、张岩、张力华。DB13/T1434—20111容器苗造林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容器苗造林的整地、苗木选择、密度、栽植、抚育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以容器苗为栽植材料的造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LY/T1607—200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DB13/T937—2008容器育苗技术规程3施工设计容器苗造林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造林作业设计,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LY/T1607—200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5章有关条款。4造林地选择容器苗造林适合各种立地条件的造林,尤其适合以裸根苗造林不易成活的困难立地,如山地阳坡、风沙地、旱滩、石质山地、瘠薄山地、石灰岩类(花岗、片麻岩类等各类立地)、降雨量较低的冀西北黄土沟壑区、土壤瘠薄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5造林密度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培育目的、经营集约度、经济情况和社会环境等因素,以及容器苗造林成活率较高的特性,密度应适度低于裸根苗造林密度。以林木能适时郁闭、幼树生长良好、投入产出比高为标准,科学确定容器苗造林密度。6整地6.1整地时间整地时间依据造林季节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在造林前3~6个月整地,春季造林,最迟在前一年秋季整地;秋季造林在当年雨季前整地。DB13/T1434—201126.2整地基本要求整地方式以减少对原生态的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为原则,可根据造林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局部整地方式。6.3整地方式石质山地等困难立地采用穴状、鱼鳞坑整地方式。沿等高线布设,成品字形配置。整地最小规格为30cm×30cm×30cm。6.3.1机械整地机犁沟整地一般用于地势平坦、开阔,具备机械作业条件或土壤肥沃、土层较厚的地段。规格宽×深为40cm×20cm,带间距根据造林密度确定。6.3.2人工整地石质山地、坡度大不适合机械作业的地段,可采用穴状、鱼鳞坑整地方式。沿等高线布设,成品字形配置。整地规格一般为深30cm以上、长50cm~80cm、宽40cm~70cm。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整地规格。7树种选择7.1树种选择原则树种的生态习性宜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即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7.2树种确定参照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8.1.1有关条款。8苗木准备与管理8.1苗木准备用于造林的容器苗规格应达到DB13/T937—2008容器育苗技术规程8.1规定的有关标准。8.2苗木管理8.2.1出圃、检疫与运输DB13/T1434—20113参照DB13/T937—2008容器育苗技术规程8.2、8.3有关条款。8.2.2散苗造林地势平缓的地块直接利用运输工具在造林地内散苗;坡度较大的地块采用人工背挑或使用牲畜驮运二次散苗。8.2.3山场苗木管理山场苗木可随散苗随栽植,禁晾晒时间过长,当天运到造林地的苗木当天栽植。需在造林地过夜的苗木应集中摆放、淋水,用草帘等覆盖物遮盖。9造林9.1造林季节容器苗造林在春、雨、秋三季适宜天气均可进行,但一般在6月中旬以前或雨季栽植最佳。9.2容器及苗木处理对1年内容器可自然降解的容器苗直接带容器进行栽植,1年以上不易降解的需去掉容器后栽植;栽植时容器内根系盘结的要对根系进行修剪。9.3栽植方法9.3.1人工挖穴栽植采用普通锹(镐)挖(刨)穴或容器苗植苗锹挖穴栽植,穴的大小大于容器的体积,穴底部平整,并将容器苗轻放于穴内,培土扶正踏实,培土面应覆盖原容器土面,并整理出集水穴面。9.3.2机械挖穴栽植在打孔机的钻头上增加纵向切刀、穴面整理横刀,改柱形钻头为锥形钻头,钻头直径根据容器桶的大小确定,一般直径较容器桶直径大3cm~5cm。操作方法:垂直打穴,再在侧方倾斜45°~60°角开穴,穴深度可根据容器桶的高度而定,将容器苗轻放于坑内,用铁锹填土后,踏实、整平穴面。9.4栽植要求容器苗造林中必须保持基质(土球)完整、不松不散;栽植时基质面与地面平或低于地面,外围踏实、不透风。10抚育管理DB13/T1434—2011410.1幼抚本着既要促进林木生长,又要防止水土流失的原则,在造林后及时进行扩穴培土、除草、松土、透光等幼抚作业,具体幼抚次数依据苗木生长情况确定,一般在造林后3年内至少进行5次,即2:2:1。10.1.1第一年幼抚造林后一周内进行一次扶正、踏实,对栽植过深或过浅苗木进行撤、培土;第二次幼抚在雨季适宜时期,用锄草镐等作业工具逐穴进行扩穴、除草、松土,作业中坚持内浅外深的原则,深度以5cm左右为宜,苗根部杂草用手拔除,将穴四周新土回填至穴面,培土至苗地基径以上1cm~2cm处,5°以上坡地,穴上方取土,下方形成平行等高线的挡水埂。10.1.2第二年幼抚第一次在雨季前进行扩穴、除草、松土;第二次在7月末、8月初(雨季期间)进行幼抚或割灌草。10.1.3第三年幼抚在7月末、8月初(雨季期间)进行幼抚或割灌草。10.2埋土、撤土针对西北、北部地区冬、春两季风大、寒冷,在造林后的1~2年,对栽植的2~3年生针叶树苗木进行埋土作业。埋土时间在土壤即将结冻前进行。作业中先取一锹土垫在苗木根部作为枕土,之后再取土顺苗木垫枕土的方向轻盖在苗木上,直至将苗木盖严。如造林地有坡度,埋土方向将向坡上方向,不能使苗木倾倒向坡下方向。撤土在春季土壤解冻后、生长前,避开大风天气,使用专用的耙子沿苗木倾倒方向依次将土撤去,并将苗木扶正。10.3管护造林后应按经营类型树立碑牌,设专人看护,禁止樵采和牲畜破坏。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生物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及时防治病、虫、鼠害。10.4补植补造参照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10.3.3有关条款。11检查验收DB13/T1434—20115参照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10章有关条款。12造林技术档案参照GB/T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11章有关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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