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引(2004年版)本流程依据《健康住宅建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2004年元月开始执行。一、申报项目考察国家住宅工程中心项目办组织部分专家对有意申报健康住宅建设试点的项目进行考察。考察内容:1.项目实施单位情况。该单位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信誉、品牌及过去业绩,合作方情况及投资方情况、公司人才结构及技术水平。与建设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实地考察,亦可通过有关渠道进行了解。2.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健康住宅建设试点的真正认识、理念以及决心(采用面谈方式)。3.项目选址、定位、规划平台。地理位置(实地考察),未来销售群体目标,概念性设计、规划设计方案、扩初是否有利于健康住宅试点的实施(一般不接收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批准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可进行局部调整亦可考虑)。期限:上述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正常情况为二周。二、受理申报由项目办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报。1.如不具备条件,则口头通知,终止程序。2.如具备条件应口头通知,启动申报程序。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单位正式填写申报表、预评价报告书,并按《健康住宅建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材料。技术措施此时不一定完全落实到位,可以在申报过程中逐步完善。同时,提供当前较完整的申报项目规划设计资料,并交纳报名费用5000元。期限:是否受理申报须在考察完成一周内回复(口头),正常情况下为2-3天,申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但不得超过2个月。三、申报辅导根据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由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规划平台及技术方案)每次审查均通过书面形式与申报单位进行交流或交换意见。经过审查并交换意见后,召开规划平台预审会(由3-7名专家参加),取得共识后,由项目办报请国家住宅工程中心批示。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准备评审会资料,并确定会议时间及地点。如原则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申报程序自动终止,不再进行。期限:一般决定于申报单位的工作进度,项目办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健康住宅专家碰头会议,申报单位对专家意见的反馈均在一周内回复。此期限一般为2周至1个月,不宜超过一个季度。建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在国家住宅工程中心指导下对申报项目所在地居住者开展居住与健康调查工作。注:项目申报前期阶段所涉及的专家现场考察差旅、正式评审前规划及技术审查、辅导、咨询等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并直接支付专家。四、评审项目办组织召开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评审会(一)会议时间及地点为节省申报单位费用,评审会原则上在北京召开,专家一般包括建筑规划(3-5人),机电、科技、建材、产品、环保、医疗、卫生、体育与心理、社会等(8-12人),如申报单位确实希望在项目所在地召开,可适当缩减专家规模,但不得少于10人。评审会一般宜有工程中心领导参加,审查会欢迎新闻媒体以及正在申报的其他项目列席会议观摩学习。(二)评审会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1、规划设计平台:①建设场地现状图(特别是原有植物分布、地形、地貌等);②规划总平面(包括交通系统、园林景观、日照及通风、技术经济指标等);③住宅单元平面图、套型图及特殊细部构造;④公建设计方案;⑤环境及景观设计图、效果图。2、技术方案报告针对提升住区及住宅健康要素的要求,提出拟实施的主要技术措施及目标,重点研究攻关的课题及可行的技术路线。①项目办将规划设计预审意见、申报单位回复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作为评审会议参考资料一并提交与会专家。②评审会首先由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陈述,时间一般为1小时;国家住宅工程中心组织参会的专家自由提问,申报单位就提问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为1小时,之后健康住宅专家委员会单独进行评议,并最终形成评审意见,时间为30分钟。最后,健康住宅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代表专家委员会宣读评审意见。注:会场租赁费、工作餐费、专家咨询费等由申报单位承担。五、签定实施协议,批准列入试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项目,不能进入此程序。经整改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再次召开评审会。若不能进行整改,则申报程序自动终止。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应与国家住宅工程中心签定健康住宅建设试点实施协议书,协议书分为三个部分:①协议正文②协议附件一:《健康住宅建设试点计划任务书》*同时确定2-3项重点技术进行攻关研究,并视情况决定在试点工程中的应用范围。③协议附件二:评审会专家意见回复国家住宅工程中心为健康住宅研究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不断深入研究、整合更好的社会技术信息资源、储备更多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为确保试点项目的成功建设将在建设过程中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技术跟踪、技术服务及指导,为此协议签定后,申报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向国家住宅工程中心支付健康住宅建设发展基金15万元,以支持健康住宅研究工作的持续发展。国家住宅工程中心根据协议,发文批准申报项目列入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实施计划,并颁发证书、证牌,正式启动该项目。国家住宅工程中心2002年批准5个项目列入试点,2003年批准8个项目列入试点,2004年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及西部地区,每个大城市一般选择2-3个试点,中小城市选择1-2个试点。通过试点工程的建设引导当地住宅的发展。通过最终验收的项目作为健康住宅示范工程,在全国推广。六、技术跟进健康住宅试点建设采用技术跟进机制。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落实计划任务书过程中,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将给予全力配合,并根据工程进度给予开发单位技术指导,亦可根据开发建设单位需要指导编制项目的《健康住宅业主手册》,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在当地开展宣传引导(包括项目启动仪式),使消费者正确理解健康住宅的理念,提高对居住健康的认识,引导健康消费与健康居住。七、中期考核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按计划任务书进行有关项目检测、测试。将工程建设中选定的主要技术、产品以及重点研究课题进展的情况,按国家住宅工程中心统一要求一同报送国家住宅工程中心项目办备案。国家住宅工程中心项目办与开发建设单位商定考核时间后,组织健康住宅专家按计划任务书对上述内容进行中期考核,并形成中期考核书面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二周内对专家意见作出书面处理回复意见。八、验评、奖励试点工程按计划任务书进行竣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填报验收申请书并按计划任务书要求提供有关验评资料,包括各种检测、测试、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情况资料以及课题研究报告、业主入住体验调查等。项目办组织健康住宅专家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并将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审核通过后国家住宅工程中心组织健康住宅相关专家赴现场考察质疑审核,正式召开验收评估会,按《健康住宅建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健康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协议》(附《计划任务书》)、《健康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对照《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全面进行验收总结评估,最后形成验评意见报国家住宅工程中心,通过验收的项目作为健康住宅示范工程在全国推广。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在健康住宅年度工作总结时据此决定进行表彰。注:本流程六至八条涉及的专家差旅、技术咨询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并直接支付专家。本工作流程适用于2004年批准列入健康住宅建设试点计划的项目,由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健康住宅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