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总结(七篇)第一篇范文:安全生产费用总结安全生产费用总结自2021年以来,我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化”活动,认真贯彻《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各级政府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加大公司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转账,做到专款专用。对各级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各项设备保证及时维护,以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通过我公司上下安全项目改造的实施,使我公司安全生产有了保障,也完善和巩固了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同时通过安全改造的实施,为我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江苏三蝶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0日第二篇范文: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各项目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1.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2.1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2.2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成本,专项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3公司各项目按照1.5%提取。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3.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3.1.1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支出。3.1.2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支出。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处理等。3.1.3配备必需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培训等费用支出。3.1.4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劳动保护用品包含项目参照《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3.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3.1.6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3.1.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3.1.8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3.1.9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3.1.10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3.1.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3.3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转、野外、隧道暗挖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5对于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或隐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明确、后续变更已明确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3.6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3.8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涵盖项目参见附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项目明细表》。3.9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4管理程序4.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项目经理部安质部保存其他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以备查用。4.2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由财务部门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每季末25日向安质部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清单以备查用。5财务监督5.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5.2公司财务部、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提出整改建议。5.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或弄虚作假的项目,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6附则6.1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6.2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执行过程对该办法的修改建议及时反馈,以便修订。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篇范文: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一,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二,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三,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四,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六,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一,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二,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三,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五,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六,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七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八,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九,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四篇范文: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中铁十五局集团周口置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1]16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项目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办法的实施。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二职责第五条总经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第六条工程副总职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领导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第七条工程部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检查指导安全费用的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第八条财务部职责掌握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