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QB/T1326.7-9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俄得克酒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测定。2原理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不挥发物残留于容器中,用天平称其质量。3试验方法3.1仪器3.1.1瓷蒸发皿:150mL。3.1.2电热干燥箱:105±2℃。3.1.3干燥器:以变色硅胶作干燥剂。3.1.4分析天平:感量0.1mg。3.2分析步骤取试样50mL或100mL于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置于蒸馏水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将其放入电热干燥箱中烘干1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重。4计算(m2-m1)×1000X=─────────V式中:X——试样中不挥发物的含量,g/L;m2——蒸发皿加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质量,g;m1——蒸发皿的质量,g;V——取样体积,mL。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5结果的允许差平行试验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朱珉、杜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1--25批准1992--08--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