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熏鱼罐头QB/T1375-91Caanedtriedfish━━━━━━━━━━━━━━━━━━━━━━━━━━━━━━━━━━━━━━━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熏鱼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淡水鱼(青、草、鲤等)、海水鱼为原料,经加工外理、油炸、浸汁、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熏鱼罐头。2引用标准GB1534花生油GB1535大豆油GB1536菜籽油GB1537精炼棉籽油GB5461食用盐GB317.1白砂糖GB2717酱油卫生标准GB8967谷氨酸钠GB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GB5009.17食晶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QB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BX70004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ZBX70005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产品分类熏鱼罐头按原料品种分为以淡水鱼为原料的熏鱼罐头和以海水鱼为原料的熏鱼罐头两类。3.1以淡水鱼为原料熏鱼罐头的产品代号为467。3.2以海水鱼为原料熏鱼罐头的产品代号为4671。4技术要求4.1原辅材料4.1.1鱼采用新鲜或冷冻良好的鱼,肌肉有弹性,骨肉紧密连接。不得使用变质的鱼。4.1.2植物油应符合GB1534、GB1535、GB1536或GB1537的要求。4.1.3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4.1.4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4.1.5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4.1.6谷氨酸钠应符合GB8967的要求。4.1.7茴香、桂皮、丁香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4.1.8葱色、香正常的葱。4.1.9姜辣味浓,无腐烂的鲜、干生姜。4.1.10黄酒色黄澄清,味醇正常,含酒精12度以上。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肉色正常,呈淡红色至│肉色正常,呈红褐色,允许色泽│肉色正常,呈红褐色│深红褐色│略带白色───┼──────────┴──────────┼────────────滋味│具有熏鱼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具有熏鱼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气味,无异味,允许有轻微││焦糊味───┼──────────┬──────────┼────────────│组织紧密,软硬适度;│组织较紧密,软硬较适│组织尚紧密,软硬尚适度;组织│鱼块骨肉连接,块形大│度;鱼块骨肉连接,块│每罐3~10块,允许另加添│致均匀;每罐4~7块,│形较均匀;每罐3~8块,│秤小块2块形态│允许另加添秤小块一块│允许另加添秤小块2块│───┴──────────┴──────────┴────────────4.3理化指标4.3.1净重应符合表2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表2净重的要求────────────┬─────────────────────────│净重罐号├───────────┬─────────────│标明重量(g)│允许公差(%)────────────┼───────────┼─────────────953│189│±4.5962│227│±4.5500mL罐头瓶│280│±5.0────────────┴───────────┴─────────────4.3.2氯化钠含量1.5%~2.5%。4.3.3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重金属含量单位:mg/kg─────┬────┬────┬────┬────┬─────项目│锡(Sn)│铜(Cu)│铅(Pb)│砷(As)│汞(Hg)─────┼────┼────┼────┼────┼─────指标│≤200.0│≤5.0│≤1.0│≤0.5│≤0.3─────┴────┴────┴────┴────┴─────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4.5缺陷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表4样品缺陷分类─────┬─────────────────────────────────类别│缺陷─────┼─────────────────────────────────│有明显异味;严重缺陷│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一般缺陷│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5.2净重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5.3氯化钠含量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5.4重金属含量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GB5009.17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砷和汞。5.5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按QB1006执行。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质量监督杭州站、湖州罐头厂、新安江罐头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裕俞荣华张时康金水凤童平华周小平。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450—64《熏鱼罐头》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1992-08-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