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糖水葡萄罐头QB/T1382—91Caanedgrapesinsyrup━━━━━━━━━━━━━━━━━━━━━━━━━━━━━━━━━━━━━━━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糖水葡萄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为原料,经去梗等加工处理、装罐、加糖水、密封、杀菌制成的糖水萄萄罐头。2引用标准GB317.1白砂糖GB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GB11671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QB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BX70004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ZBX70005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术语3.1叶磨果实因受树叶磨损形成的局部伤斑。3.2破裂果果肉裂开,裂缝长度超过周长三分之一的果实。3.3变形果果肉凹陷或破碎流汁,并失去原有形态者。3.4洒石结晶糖汁中因葡萄含有的酒石酸氢钾析出所产生的结晶。3.5带皮葡萄无梗、带皮的整粒葡萄。3.6去皮葡萄无梗、去皮的整粒葡萄。3.7浅褐色斑点果粒表面非因生理作用形成的不密集的黄褐色斑点。4产品分类糖水葡萄罐头分为带皮整粒葡萄和去皮整粒葡萄两类。4.1带皮糖水葡葡罐头,产品代号为609。4.2去皮糖水葡萄罐头,产品代号为6091。5技术要求5.1原辅材料5.1.1葡萄采用罐藏优良葡萄品种,果实新鲜,八至九成熟。果粒饱满完整,无霉烂、干疤、黑斑点、病虫害和机械伤,允许有轻微的黄色叶磨和黄褐色自然斑点。优级和一级品的原料果,重4g以上;合格品的原料果,重3g以上;去皮葡萄的原料果,重7g以上。5.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果实呈紫色至花紫色或│果实呈紫色至花紫色或│果实呈紫色至花紫色或色泽│黄白色至青白色二类,│黄白色至青白色二类,│黄白色至青白色二类,│同一罐中色泽大致一│同一罐中色泽较一致;│同一罐中色泽尚一致;│致;糖水较透明,允许│糖水较透明,允许含有│糖水尚透明,允许含有│含有少量种子和不引起│少量种子和不引起浑浊│部分种子和不引起浑浊│浑浊的少量果肉碎屑│的少量果肉碎屑│的果肉碎屑───┼──────────┼──────────┼────────────滋味│具有糖水葡萄罐头应有│具有糖水葡萄罐头应有│具有糖水葡萄罐头应有气味│的滋味气味,甜酸适口│的滋味气味,甜酸较适│的滋味气味,甜酸尚适│,无异味│口,无异味│口,无异味───┼──────────┼──────────┼────────────│果实去梗,带皮或去皮│果实去梗,带皮或去皮│果实去梗,带皮或去皮;│;果形完整,大小大致│;果形完整,大小较均│果形完整,大小尚均匀;组织│均匀;软硬适度;允许│匀;软硬较适度,允许│软硬尚适度;允许有少│叶磨和破裂果不超过净│叶磨、浅褐色斑点和破│量叶磨、浅褐色斑点和形态│重的5%│裂果不超过净重的7%│酒石结晶存在;大破裂│││果和变形果不超过净重│││的10%───┴──────────┴──────────┴────────────5.3理化指标5.3.1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3.2固形物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2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净重│固形物罐号├──────┬──────┼────┬──────┬──────│标明重量(g)│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g)│允许公差(%)──────┼──────┼──────┼────┼──────┼──────7113│425│±3.0│50│213│±11.0500mL罐头瓶│510│±5.0│45│230│±11.0──────┴──────┴──────┴────┴──────┴──────5.3.3糖水浓度开罐时按折光计,优级品和一级品为14%~18%,合格品为12%~18%。5.3.4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11671的要求。5.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缺陷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表3样品缺陷分类─────┬─────────────────────────────────类别│缺陷─────┼─────────────────────────────────│有明显异味;严重缺陷│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外来昆虫、头发、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一般缺陷│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固形物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糖水浓度不符合要求─────┴─────────────────────────────────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6.2净重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6.3固形物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6.4糖水浓度按GB10788规定的方法检验。6.5重金属含量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6.6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按GB1006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大连罐头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亭杨印武李党生桂迪。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275—64《糖水葡萄罐头》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1992-08-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