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1.100.70分类号:Y42QB备案号:1511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1858-2004代替QB/T1858-1994香水、古龙水Perfumeandcologne2004-12-14发布2005-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B/T1858-2004-1-前言本标准是对QB/T1858—1993《香水、花露水》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标准名称改为“香水、古龙水”,原标准中“花露水”另行制定标准;——指标中“密度”改为“相对密度”;——增加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净含量允差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寒洲、薛志岗、张伟。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为轻工业部部标准QB965—1985《香水、花露水》,1993年11月第一次修订为轻工行业标准QB/T1858—1993《香水、花露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858—1993《香水、花露水》中的香水部分。QB/T1858-2004-3-1233.1香水、古龙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水、古龙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3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浊度的测定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感观、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表1感观、理化、卫生指标项目要求色泽符合规定色泽香气符合规定色泽感观指标清晰度水质清晰,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相对密度规定值±0.02浊度5℃水质清晰,不浑浊理化指标色泽稳定性(48±1)℃保持24h,维持原有色泽不变卫生指标甲醇/(mg/kg)≤20003.244.1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试验方法卫生指标QB/T1858-2004-2-4.24.2.14.2.24.2.34.34.3.14.3.24.4566.16.2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感观指标色泽取样于25mL比色管内,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香气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按企业内部规定)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0.5cm~1.0cm、长10cm~15c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1cm~2cm(两者应接近),用嗅觉鉴别。清晰度原瓶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距观察者30cm处观察。理化指标相对密度按GB/T13531.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浊度按GB/T13531.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3色泽稳定性4.3.3.1仪器a)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b)试管:φ2cm×13cm。4.3.3.2操作程序将试样分别倒入二支试管内,高度约2/3处,并塞上干净的软木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8±1)℃的恒温培养箱内。1h后打开软木塞一次,然后仍旧塞好,继续放入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于另一支在室温下保存的试管内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检验规则按QB/T1684执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5296.3执行。包装按QB/T1685执行。7.3运输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7.4贮存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7.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